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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103MAAKG6NG41 | 建设单位法人:王科乐 |
| 王檩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省**市**区沙冲路街道桃园路67号[沙冲办事处] |
| **务川500千伏输变电工程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61-输变电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20-D4420-电力供应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省**市**县 |
| 经度:107.813150,107.147780 纬度: 28.708180,27.966300 | ****机关:****生态环境厅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3-27 |
| 黔环审〔2023〕3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86828 |
| 1338.4 | 运营单位名称:**** |
| ****0103MAAKG6NG41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君邦****公司 |
| 914********422574W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04MA49RL592N | 竣工时间:2026-06-14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8-1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9-11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index.aspx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500kV****电站**工程 **500kV****电站站址位于**市****社区,本期建设1×750MVA主变压器、1×120Mvar高压并联电抗器、500kV出线间隔1个(至诗乡站)、220kV出线间隔4个、2×60Mvar低压电容器及1×60Mvar低压并联电抗器。 (2)500kV****电站扩建工程 ****电站本期扩建1****电站500kV出线间隔,****电站围墙内预留场地进行,不新征用地。 (3)**诗乡~务川500kV线路工程 **诗乡~务川500kV线路工程路径全长129km,****电站出线段13km线路采用同塔双回架设单边挂线(本工程**双回塔单侧挂线),其余116km线路采用单回路架设。**线路全线共使用杆塔315基,**线路途经**市**县、**县、务川县。 | 实际建设情况:(1)500****电站**工程 务川变本期建设主变1×750MVA,新增500kV出线1回(至诗乡站),220kV出线4回,本期主变低压侧配置2组60Mvar电容器、1组60Mvar电抗器和1台站用变装置,安装5组断路器。 (2)500****电站扩建工程 本工程在500千伏诗乡变扩建500千伏出线间隔1个,采用1个半断路器接线,本期在500千伏配电装置的第五串建设1个不完整串,安装2组断路器。本期扩建在前期预留场地,不需新征用地。 (3)500千伏务川~诗乡**线路工程 本工程**务川变至诗乡变500千伏线路,路径长度约129.155km,其中诗乡变出线段约8.04km按同塔双回路架设、单边架线,其余段均按单回路架设。全线采用自立式铁塔共282基,基础采用挖孔基础、灌注桩基础、掏挖基础和岩石嵌固基础等基础型式。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输变电工程 | 实际建设情况:输变电工程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批复:项目在建设时须严格按照批复后的《报告书》中所列的规模、内容和拟建地点进行建设。二、****电站平面布局,合理布置设备位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和采取有效的隔音降噪措施,确保工程项目周围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和居民区声环境质量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相应功能要求。变电站须同步建设相关环保设施。事故油池须满足相关要求,并制定相应的事故应急预案。变电站产生的废变压器油须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 线路路径选择应尽量避让良田和林地,减少占用田地和树木砍伐。适当提高导线与地面高度,确保项目建成运行后,变电站周围和线路周边敏感目标的工频电场、工频磁感应强度满足国家相关限值标准和规范要求,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须取得主管部门意见。 环评文件: 生态影响:(1)土地占用 1)工程在下一阶段设计中,需进一步优化杆塔设计和线路走廊宽度,尽量减少永久及临时占地。 2)工程施工要严格在划定的范围内进行,禁止在划定范围外施工。 3)进一步优化塔基定位,尽量使塔位落于耕地边角,以减少占用耕地。 4)尽量减少在生态公益林内施工临时占地面积,不在生态公益林内设置牵张场;生态公益林范围内的施工便道尽量利用现有道路或开辟的人抬道路,不得设置机械运输道路。 5)施工便道及临时占地应尽量避免穿过和占用成片林地、农田,应选择荒地或尽量选用已有的便道,或缩小范围,以减少临时占地。在施工时,施工活动要保证在征地范围内进行,施工便道及临时占地要采取“永临结合”的方式,尽量缩小范围,减少对林地和农田的占用。 6)塔基施工时首先应尽量保存塔基开挖处的熟土和表层土,并将表层熟土和生土应分开堆放,施工结束后及时回填,回填时应按照土层的顺序回填,恢复用地。对建设中永久占用耕地、林地部分的表层土予以收集保存,以便施工结束后复垦或选择当地适宜植物及时恢复绿化,为植被恢复提供良好的土壤。 7)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应及时清理施工场地,对施工临时占地和输电线路塔基未固化的部分,根据原占地类型进行生态恢复。 (2)植被保护 1)线路走廊中的林木原则上不砍伐。在考虑树种自然生长高度后树冠与导线之间的垂直距离(或净空距离)<7m时采用加高铁塔的方法处理。 2)优化输电线路路径方案,减少林木砍伐量。统筹规划施工布置,减少施工临时占地,并尽可能选择植被稀疏处,并禁止施工人员随意砍伐施工场地外的林木。施工结束后对施工临时道路、牵张场、塔基施工临时占地等恢复原有土地功能。 3)塔基施工时应将塔基开挖处的上层熟土和下层生土分开堆放、保存,回填时应按照原土层的顺序回填,缩短植被恢复时间和增加恢复效果。 4)植被恢复时,应根据当地土壤和气候条件,选择当地乡土植物进行恢复,杜绝采用外来物种。 5)线路施工过程中若发现散生的保护植物,塔基定位时应予以避让,施工时严禁随意砍伐;如无法避让,应进行迁地保护(迁地保护由当地林业部门负责实施和管理,迁地保护要遵守就近保护原则,并保证迁地保护植物的成活率),或者按照林业部门要求办理相关采伐手续。 6)材料运至施工场地后,应选择无植被或植被稀疏地进行堆放,减少对临时占地和对植被的占压。 7)按设计要求施工,减少开挖土石方量,减少建筑垃圾量的产生,及时清除多余的土方和石料,严禁就地倾倒覆压植被。塔基开挖多余土石方禁止随意堆置,处置措施须满足水保要求,塔基施工后于塔基征地范围内平整处理,并及时进行植被恢复。 (3)野生动物保护措施 1)加强施工人员对野生动物和生态环境的保护意识,禁止猎杀鸟类和捕蛇捉蛙等。施工过程中遇到鸟、蛇等动物的卵(蛋)应妥善移置到附近类似的环境中。 2)施工过程中应选用低噪音施工设备,避免大声喧嚣,严格控制施工活动范围,禁止随意滥挖滥砍等破坏植被的行为,严禁随意进入临时施工区域以外的区域活动等,避免对野生动物栖息地的破坏和活动的干扰。 3)合理安排工期,最大程度的减少本工程对野生动物的影响。 4)建议穿越生态红线、生态公益林区的塔基涂上橙红与白色相间的警示色,减少鸟类在塔基上筑巢和停留的概率。 (4)水生生物保护措施 1)跨越地表水体段线路施工期间施工场地和施工临时堆土点应尽量远离水体,布置在相应水利工程的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之外,并划定明确的施工范围,不得随意扩大,禁止将输电线路塔基施工时产生的废渣和建筑垃圾弃入附近水体。 2)在跨越地表水体线路施工期间,加强对施工现场使用带油的机械器具的检修和维护,采取措施防止跑、冒、滴、漏油。 3)施工单位要落实文明施工原则,不漫排施工生产废水,特别要禁止施工废水直接排入附近水体。 (5)重要物种保护措施 1)施工中要杜绝对附近水体的污染,保证对水体依赖较大或密切相关的动物的栖息地不受或少受影响。 2)宣传野生动植物保护和古树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强施工人员对珍稀树种、古树、野生动物和生态环境的保护意识,并在施工过程中加强管理,文明施工,通过尽量减少施工作业范围、缩短施工时间和减少植被破坏等方式保护动物的栖息生境。 3)加强对项目区的生态保护,严禁捕蛇、抓蛙和其他破坏两栖爬行动物的生境。 4)工程完工后尽快做好生态环境的恢复工作,以尽量减少生境破坏对动物的不利影响。 5)在古树周边设置宣传警示牌,并对古树进行围栏保护,防止施工过程中因工程车辆行驶剐蹭对古树名木造成破坏;在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在采用洒水车洒水降尘,防止因施工车辆活动引发的降尘对古树名木产生影响。 | 实际建设情况:批复:本工程已按照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确定的建设地点和工程内容完成建设。 ****电站平面布局已优化,施工期采用满足《低噪声施工设备指导名录(2024年版)》的施工设备,设置施工围挡等,降低噪声影响;运营期主变优先选低噪声主变,根据本期验收现场监测,变电站四周厂界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相关要求,项目调查范围内声环境敏感目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相应标准限制要求;****电站分别建设主变事故油池及高抗事故油池各1座,有效容积均满足相应单台最大含油设备全部油量的收集要求,运行单位已经建立了事故漏油收集处置流程,事故油可由设备下方贮油坑收集后进入事故油池,产生的废油和油泥将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建设单位已制定相应事故应急预案。 线路路径已进行优化,选线和塔位布置过程中避让了居民集中区,减少了对耕地和集中林区的占用。无法避让的林区采用高跨方式通过,减少了林木砍伐和施工占地。 导线对地及对建筑物高度已按照设计和相关规范要求确定。10mm、15mm和20mm冰区采用4×JL/LB20A-400/50铝包钢芯铝绞线,30mm冰区采用4×JLHA1/G1A-460/60钢芯铝合金绞线,导线分裂间距均为450mm。线路根据地形和环境条件采取了抬升导线高度、优化塔型和控制塔位等措施。 验收监测结果表明,变电站周围及输电线路沿线环境敏感目标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均满足国家相关限值要求,未发现电磁环境超标或异常点位。 本项目已取得**县、**县、******局的原则同意意见。 环评文件: 生态影响:(1)土地占用 1)设计单位已经在工程设计阶段进一步优化杆塔设计和线路走廊宽度,优先减少永久及临时占地。 2)施工单位已经将工程施工活动严格在划定的范围内进行,未在划定范围外施工。 3)设计单位已进一步优化塔基定位,优先使塔位落于耕地边角,以减少占用耕地。 4)施工单位已经优先减少在生态公益林内施工临时占地面积,不在生态公益林内设置牵张场;生态公益林范围内的施工便道优先利用现有道路或开辟的人抬道路,未设置机械运输道路。 5)施工单位已经优先避开成片林地和农田布设施工便道及临时占地,并优先利用了荒地和既有便道;施工活动均控制在征地范围内,并采取了永临结合方式缩小临时占地范围。 6)施工单位已经在塔基施工时首先优先保存塔基开挖处的熟土和表层土,并将表层熟土和生土已经分开堆放,施工结束后已及时回填,回填时已按照土层的顺序回填,恢复用地。对建设中永久占用耕地、林地部分的表层土予以收集保存,以便施工结束后复垦或选择当地适宜植物及时恢复绿化,为植被恢复提供良好的土壤。 7)施工单位已经在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已及时清理施工场地,对施工临时占地和输电线路塔基未固化的部分,根据原占地类型进行生态恢复。 (2)植被保护 1)施工单位已经对线路走廊中的林木采取了保护措施。线路走廊中的林木不砍伐。在考虑树种自然生长高度后树冠与导线之间的垂直距离(或净空距离)<7m时采用加高铁塔的方法处理。 2)设计单位已经优化输电线路路径方案,减少林木砍伐量。统筹规划施工布置,减少施工临时占地,并优先选择植被稀疏处,施工人员未随意砍伐施工场地外的林木。施工结束后对施工临时道路、牵张场、塔基施工临时占地等恢复原有土地功能。 3)施工单位已经在塔基施工时已将塔基开挖处的上层熟土和下层生土分开堆放、保存,回填时已按照原土层的顺序回填,缩短植被恢复时间和增加恢复效果。 4)施工单位在植被恢复时,已经根据当地土壤和气候条件,选择当地乡土植物进行恢复,未采用外来物种。 5)施工单位已经开展了施工区域保护植物排查,施工期间未发现需要避让或迁地保护的散生保护植物。 6)施工单位已经在材料运至施工场地后,选择了无植被或植被稀疏地进行堆放,减少对临时占地和对植被的占压。 7)施工单位已经按设计要求施工,减少开挖土石方量,减少建筑垃圾量的产生,及时清除多余的土方和石料,未就地倾倒覆压植被。塔基开挖多余土石方未随意堆置,处置措施满足水保要求,塔基施工后于塔基征地范围内平整处理,并及时进行植被恢复。 (3)野生动物保护措施 1)施工单位已经加强了施工人员的野生动物保护教育,施工期间未发生猎杀鸟类、捕蛇捉蛙等行为,也未发现需要移置的鸟卵或其他动物卵。 2)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选用了低噪音施工设备,避免大声喧嚣,严格控制施工活动范围,未随意滥挖滥砍等破坏植被的行为,未随意进入临时施工区域以外的区域活动等,避免对野生动物栖息地的破坏和活动的干扰。 3)施工单位已经合理安排工期,最大程度的减少本工程对野生动物的影响。 4)本工程施工期间加强鸟类保护和线路设施巡查,未发现因工程施工造成的明显鸟类伤害。 (4)水生生物保护措施 1)施工单位已将跨越地表水体区段的施工场地和临时堆土点布置在远离水体且位于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之外的区域,并严格控制了施工范围,未向附近水体倾倒废渣和建筑垃圾。 2)施工单位已经在跨越地表水体线路施工期间,加强对施工现场使用带油的机械器具的检修和维护,采取措施防止跑、冒、滴、漏油。 3)施工单位落实了文明施工原则,不漫排施工生产废水,施工废水未直接排入附近水体。 (5)重要物种保护措施 1)施工单位已经落实了水体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间未发生附近水体污染,依赖水体的动物栖息环境未受到明显不利影响。 2)施工单位已经宣传野生动植物保护和古树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强施工人员对珍稀树种、古树、野生动物和生态环境的保护意识,并在施工过程中加强管理,文明施工,通过优先减少施工作业范围、缩短施工时间和减少植被破坏等方式保护动物的栖息生境。 3)施工单位已加强对项目区的生态保护,未捕蛇、抓蛙和其他破坏两栖爬行动物的生境。 4)施工单位已经在工程完工后已及时做好生态环境的恢复工作,以优先减少生境破坏对动物的不利影响。 5)施工单位已开展了施工区域古树名木排查,施工范围内未发现需要设置围栏和警示牌保护的古树名木;施工期间已经采取洒水降尘措施控制车辆扬尘。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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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 | 不外排 | 生活污水经处理后进入回用池,通过回用泵用于**区浇洒和道路冲洗,不外排。 | 全部利用,无外排废水 |
| 1 | 选用低噪声设备和采取有效的隔音降噪措施 | 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居民区声环境质量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相应功能要求。 | 变电站四周厂界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相关要求,项目调查范围内声环境敏感目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相应标准限制要求 | 变电站四周厂界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相关要求,项目调查范围内声环境敏感目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相应标准限制要求 |
| 1 | 变电站产生的废变压器油须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 | ****电站分别建设主变事故油池及高抗事故油池各1座,有效容积均满足相应单台最大含油设备全部油量的收集要求,运行单位已经建立了事故漏油收集处置流程,事故油可由设备下方贮油坑收集后进入事故油池,产生的废油和油泥将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
| 1 | 线路路径选择应尽量避让良田和林地,减少占用田地和树木砍伐。适当提高导线与地面高度,确保项目建成运行后,变电站周围和线路周边敏感目标的工频电场、工频磁感应强度满足国家相关限值标准和规范要求,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须取得主管部门意见。 | 线路路径已进行优化,选线和塔位布置过程中避让了居民集中区,减少了对耕地和集中林区的占用。无法避让的林区采用高跨方式通过,减少了林木砍伐和施工占地。 导线对地及对建筑物高度已按照设计和相关规范要求确定。10mm、15mm和20mm冰区采用4×JL/LB20A-400/50铝包钢芯铝绞线,30mm冰区采用4×JLHA1/G1A-460/60钢芯铝合金绞线,导线分裂间距均为450mm。线路根据地形和环境条件采取了抬升导线高度、优化塔型和控制塔位等措施。 验收监测结果表明,变电站周围及输电线路沿线环境敏感目标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均满足国家相关限值要求,未发现电磁环境超标或异常点位。 本项目已取得**县、**县、******局的原则同意意见。 | |
| 2 | 加强施工期和运行期的生态环境管理工作。全面落实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报告书》和《评估意见》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避免噪声、扬尘等扰民现象发生。施工结束后,****电站和线路沿线临时施工场地等环境进行恢复,对受影响的土壤、植被等进行修复。 | 建设单位已建立工程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施工期间对施工单位环保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管理和监督。施工活动已控制在划定范围内,施工便道、牵张场、材料站和临时施工场地优先利用既有道路、荒地及植被稀疏区域,减少了临时占地和地表扰动。 施工期间已采取围挡、洒水、物料覆盖、车辆限速、设备维护和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措施,对施工噪声和扬尘进行了控制。施工废水经收集、沉淀后回用,未直接排入附近水体;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已分类收集并及时清运,未在施工现场随意倾倒或焚烧。 塔基施工期间已对表土进行分层剥离和分类堆放,开挖土石方优先回填利用。施工结束后,****电站及线路沿线施工场地,对塔基施工场地、牵张场、施工道路和其他临时占地区域进行了土地整治、复耕或植被恢复。 ****电站环保设施、污水处理设施、事故油池、贮油坑、排油管道及含油设备的巡检维护,并对线路走廊及警示标志进行巡查。工程建设及投运以来未发生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油品泄漏、环保投诉、行政处罚或未完成整改事项。 | |
| 3 | (1)进一步优化线路选址选线,通过塔基位微观调整与线路摆动,尽可能避让呈块状分布的生态保护红线密集区,尽可能利用生态保护红线间隙立塔,从生态保护红线零星分布区域或间隙走线,尽量缩短穿越生态保护红线的线路长度,在生态保护红线内不立或少立塔基,减小在生态保护红线内的塔基数量和工程占地,最大限度减小对生态保护红线的影响。 (2)局部优化塔基位置,塔基应尽量落在植被稀疏(如荒草地)并便于施工区域,尽可能避让林区,减少塔基施工阶段造成的地表扰动和植被破坏。 (3)塔基的设计因地制宜采取全方位长短腿配高低基础,最大限度地适应地形变化的需要,避免塔基大开挖,保持原有的自然地形,尽量减少占地和土石方量,保护生态环境。 (4)采取较小塔型、高塔跨越、档距加大等措施,选择影响较小区域通过,最大限度减少占地和植被破坏。 (5)在生态保护红线内优先采用无人机放线施工工艺,以及索道运输、人畜运输材料等对生态环境破坏较小的施工工艺,减少临时占地,减少地表扰动和植被破坏范围。 (6)进一步优化塔基施工场地的布设。在满足施工要求的前提下,尽量减小塔基施工场地占地面积,充分利用塔基征地范围(即塔基征地红线内区域)作为施工场地进行施工。 (7)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内设置“三场”(取土场、弃土场、砂石场)。本工程塔基基础开挖土方先临时集中堆放在塔基施工场地范围内,待基础浇筑完成后全部在塔基永久占地范围内回填、夯实、平整,就地利用,不外弃,施工结束后对塔基区(非硬化裸露地表)通过播撒草籽等方式进行植被恢复。 (8)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内布设施工营地,输电线路每个施工点的施工营地租用生态保护红线外沿线当地村民房屋或工棚。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利用当地设施(如化粪池、厕所、垃圾池等)进行收集处理,不漫排、不乱弃,最大限度减小对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的影响。 (9)尽可能减少牵张场数量,确需设置的牵张场原则上选择无植被或植被稀疏地(如荒草地、生产力低的旱地/劣地)布设,最大限度减少对地表、原生植被的扰动和压占。 (10)进一步减少和优化生态保护红线内的临时施工道路。临时施工道路尽可能利用保护区内已有乡村公路、机耕路、林区小路、人抬道路等现有道路;局部交通条件较差的山丘区,尽可能通过索道运输、人力或畜力将施工材料运至塔基附近,减少新开辟临时施工道路和大型施工机械对植被的破坏;由于施工工艺需要需修建的道路,原则上充分利用已有道路或在原有路基上拓宽,拓宽道路要保持原有水土保护措施,必须新修道路时,应尽量减少道路长度,并严格控制道路宽度,同时避开林草植被密集区,最大限度减小临时施工道路对植被的破坏和生态环境的影响。 (11)设置施工控制带,对施工场地四周进行围护、严格限制施工机械和人员活动范围,必要时使用地表铺垫(如彩条布、草垫、钢板垫等),减小生态影响。 (12)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塔基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对占地红线范围内的表土进行剥离存放,用于绿化恢复;临时堆土及时回填,控制其堆存规模及范围,减少新增临时占地。 (13)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堆放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应及时运出生态保护红线外并按要求处置。 (14)架线施工时,对施工机械和材料的摆放位置范围铺设草垫或棕垫以及枕木,防止施工机械、材料的碾压而破坏地表植被。展放导引绳的通道应规定只设一条,施工人员不得随意踩踏出多条通道。 (15)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教育和管理,使他们了解生态保护红线的重要意义,在施工过程中注意保护生态环境,严禁捕猎、捕食野生动物和随意砍伐、践踏植被。 (16)工程施工结束后,建设单位必须组织和督促施工单位再次清理施工场地,将残余建筑垃圾或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彻底清运出生态保护红线外集中处置,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严禁随意在生态保护红线内丢弃、贮存、堆放或填埋。 (17)施工结束后开展土地整治,进行植被和迹地恢复。施工结束后,尽快对牵张场、塔基施工场地、临时施工道路等施工临时占地采取种植乔灌草或撒播草籽的方式进行植被恢复或复耕,所选用的树种和草种以当地的乡土植被为宜,恢复临时占地区域原有生态环境和土地利用功能,并加强后期养护和维护。 | (1)设计单位已进一步优化线路选址选线,通过塔基位微观调整与线路摆动,优先避让呈块状分布的生态保护红线密集区,优先利用生态保护红线间隙立塔,从生态保护红线零星分布区域或间隙走线,优先缩短穿越生态保护红线的线路长度,在生态保护红线内不立或少立塔基,减小在生态保护红线内的塔基数量和工程占地,最大限度减小对生态保护红线的影响。 (2)设计单位已经局部优化塔基位置,塔基优先落在植被稀疏(如荒草地)并便于施工区域,优先避让林区,减少塔基施工阶段造成的地表扰动和植被破坏。 (3)设计单位已经根据地形采用了全方位长短腿和高低基础,减少了塔基大开挖,较好保持了原有地形,并有效减少了占地和土石方量。 (4)设计单位已经采取较小塔型、高塔跨越、档距加大等措施,选择影响较小区域通过,最大限度减少占地和植被破坏。 (5)施工单位已经在生态保护红线内优先采用无人机放线施工工艺,以及索道运输、人畜运输材料等对生态环境破坏较小的施工工艺,减少临时占地,减少地表扰动和植被破坏范围。 (6)设计单位已进一步优化塔基施工场地的布设。在满足施工要求的前提下,优先减小塔基施工场地占地面积,充分利用塔基征地范围(即塔基征地红线内区域)作为施工场地进行施工。 (7)施工单位未在生态保护红线内设置取土场、****砂石场;塔基开挖土方已经在塔基施工场地内集中堆放,并在基础施工完成后回填、夯实**整,未产生外弃土方;施工单位已经对塔基非硬化裸露地表实施了植被恢复。 (8)施工单位未在生态保护红线内布设施工营地,施工人员租用了红线外沿线村民房屋或工棚;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已经依托当地设施收集处理,未发生漫排或乱弃。 (9)施工单位已经压减了牵张场数量,并将实际设置的牵张场布置在无植被或植被稀疏区域,此举有效减少了对地表和原生植被的扰动与压占。 (10)施工单位已经减少并优化了生态保护红线内的临时施工道路,优先利用既有乡村公路、机耕路、林区小路和人抬道路,并在交通困难区段采用索道、人力或畜力运输;实际**或拓宽的道路已经严格控制了长度和宽度,并避开了林草植被密集区。 (11)施工单位已经设置施工控制带,对施工场地四周进行围护、严格限制施工机械和人员活动范围,必要时使用地表铺垫(如彩条布、草垫、钢板垫等),减小生态影响。 (12)施工单位已经严格控制了生态保护红线内塔基的施工范围,并完成了表土剥离、临时堆土回填和植被恢复,此举有效控制了新增临时占地。 (13)施工单位未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堆放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已及时运出生态保护红线外并按要求处置。 (14)施工单位已经在架线施工时,对施工机械和材料的摆放位置范围铺设草垫或棕垫以及枕木,防止施工机械、材料的碾压而破坏地表植被。展放导引绳的通道仅设置一条,施工人员未随意踩踏出多条通道。 (15)施工单位已经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教育和管理,使他们了解生态保护红线的重要意义,在施工过程中注意保护生态环境,未捕猎、捕食野生动物和随意砍伐、践踏植被。 (16)施工单位已经在工程施工结束后,建设单位已组织和督促施工单位再次清理施工场地,将残余建筑垃圾或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彻底清运出生态保护红线外集中处置,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未随意在生态保护红线内丢弃、贮存、堆放或填埋。 (17)施工单位已经在施工结束后开展土地整治,进行植被和迹地恢复。施工结束后已及时对牵张场、塔基施工场地、临时施工道路等施工临时占地采取种植乔灌草或撒播草籽的方式进行植被恢复或复耕,所选用的树种和草种以当地的乡土植被为宜,恢复临时占地区域原有生态环境和土地利用功能,并加强后期养护和维护。 |
| 1 | (1)废变压器油:对变电站站内事故油池定期进行检查,确保无渗漏、无溢流。变电站万一发生事故漏油,可经设备下方的贮油坑收集后汇入事故油池进行油水分离,大部分绝缘油回用,少部分废油和形成的油泥等危险废物委托有相应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依法合规回收、处置,不外排。 (2)运营管理单位应制定运行期主变压器等设备变压油外泄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健全事故油池巡查和维护管理制度。 | (1)运行单位定期检查了事故油池,验收调查期间事故油池无渗漏、无溢流;运行单位已经建立了事故漏油收集处置流程,事故油可由设备下方贮油坑收集后进入事故油池,产生的废油和油泥将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2)运行单位已制定了主变压器等含油设备油品外泄事故应急预案,并建立了事故油池巡查和维护管理制度。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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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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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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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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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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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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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