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府发改投审〔2026〕38号
关于**县杨村景阳选矿厂重金属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政府:
《关于申请**县杨村景阳选矿厂重金属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项目立项的函》及有关材料收悉。****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通知(博办会函〔2026〕124号)精神,经研究,现就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实施**县杨村景阳选矿厂重金属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项目(项目编码:****),项目位于杨村****小组原为铅锌矿选矿厂。
二、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通过阻隔工程、植被恢复和环境监测与评估对地块污染进行风 险 管 控 , 实 现 对 地 块 用 地 红 线 及 其 边 界 受 污 染 影 响 区 域 36305㎡ 和152047.79m3 污染土壤的有效管控。拟建设水泥-膨润土竖向阻隔墙约 563m,挡土墙约 453m,水平阻隔面积 36305㎡,修建截水沟约 233m,排水沟约约 840m。
三、项目估算总投资2853.74万元,其中:工程费2298.4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419.39万元、预备费135.89万元。项目建设所需资金除申请上级资金及专项债外,不足部分由杨村镇筹措解决。
四、项目开工建设前请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完善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利用、水土保持、水利部门批准的道路建设方案、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局(博自然资函〔2026〕1882号)要求完善相关用地手续及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工程节能方案要求,落实各项节能措施后方可开工建设。
五、本文由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应在2年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向我局提出延期开工申请,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开工建设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1、《**省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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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1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改革局,孙宇强常务副县长、县审计局、县财政局、******局、县统计局、县人社局、****管理局、****分局、****中心****中心。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
| 全部招标 | 部门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
| 勘察 | |||||||
| 设计 | |||||||
| 建筑工程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 安装工程 | |||||||
| 监理 | |||||||
| 主要设备 | |||||||
| 重要材料 | |||||||
| 其他 | |||||||
| 核准意见: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华人民******委员会令第16号)、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审核工作指南》(惠市发改函〔2019〕519号)有关规定,核准项目建筑工程采用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实行公开招标;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估算金额低于法定要求,由你单位依法依规自行确定是否招标,核准项目其他按照市、县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