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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县特种玻璃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县特种玻璃生产项目
地点:**县工业集中发展区盛马大道48号
建设单位:****
建设内容:****位于**县工业集中发展区盛马大道48号,租用**省****公司的闲置厂房,面积为4500平方米,**特种玻璃生产项目生产线,年产钢化玻璃1000吨,夹胶玻璃1500吨,中空玻璃5000吨,磨砂玻璃500吨。
公示时间:2026年9月14日至2026年10月14日(20个工作日以上)
联系人: 阳
联系电话:135****6792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省/**市/**县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