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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农业农村局:
《******局 ****农业农村局关于批****水库工程水库淹没区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浦自然资〔2026〕120号)收悉,项目立项条件符合有关文件规定要求,符合国土空间管控规则。经研究,同意你局上报的《****水库工程水库淹没区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项目实施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实施单位
****水利局负责实施。
二、项目地点
1.剥离区:****水库工程水库淹没区项目已批地块内,位于南浦乡中西村。
2.回覆区:****水库****园区菜地建设项目,位于南浦乡龙桥村。
三、项目主要内容
****水库工程水库淹没区项目总用地面积为130.5304公顷,其中耕地9.2919公顷,耕地地类为水田、旱地。项目用于耕作层剥离面积3.5046公顷,平均国家利用等别6、7等,平均剥离厚度20cm,可剥离土方量为6309m3。项目由实施单位按要求将耕作层土壤剥离,直接运至项目回覆区,覆土面积1.3374公顷。
四、项目建设工期
工程施工期为3个月。
五、项目投资预算
项目预算总投资为46.57万元,****水利局筹措解决。
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厅 ****农业农村厅关于推进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工作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2〕10号)、《****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建设项目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漳政办〔2018〕115号)文件的精神,认真做好耕作层表土剥离再利用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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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