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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600MA4W0KRC8T | 建设单位法人:凌喜乐 |
| 凌喜乐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 |
| **市高新区兴工南路东边、规划**边****二期待建空地 |
| ****二期生产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53-塑料制品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929-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河****开发区 兴工南路东边、规划**边****二期待建空地 |
| 经度:114.634780 纬度: 23.603010 | ****机关:****管委会行政审批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6-21 |
| 河高环审〔2023〕1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6-07-23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000 |
| 20 | 运营单位名称:**** |
| ****1600MA4W0KRC8T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1600MA4W0KRC8T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1203MA5506CT0A | 竣工时间:2026-02-28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8-1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9-08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环保小智 |
|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640万套手机外壳、140万套平板外壳和220万套路由器外壳 | 实际建设情况:实际生产能力为年产640万套手机外壳、140万套平板外壳和220万套路由器外壳,验收期间产量为:年产600万套手机外壳、110万套平板外壳和180万套路由器外壳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原料拌料→焗料干燥→自动上料→熔融塑化→压力注射→冷却定型→启模取件→装配→检验→包装出货 | 实际建设情况:客供成品注塑机→修边→打孔、攻丝→检测→包装 |
| 项目取消全部塑胶注塑热加工工序,改为来料精加工模式:客供成品注塑件进厂→CNC修边→打孔攻丝加工→尺寸检测→包装出货。 产污情况:仅修边、打孔攻丝工序产生微量塑胶粉尘、边角料及设备噪声;包装工序产生废包装材料;检测工序无污染物产生;无有机废气、生产工艺废水产生。原VOCs废气产生源彻底消除,废气处理设施闲置封存;原有大量拌料、破碎粉尘源头取消,仅留存微量机加工粉尘(粉尘为环评原有污染因子,排放总量大幅下降); 撤除注塑、拌料、破碎等高噪声设备,厂界噪声负荷显著降低;取消注塑冷却水系统,无生产废水排放;固废产生量同步减少; 项目选址、总产能、建设规模均未变化,污染物整体排放量全面削减,环境影响明显减轻。 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本次工艺优化不属于重大变动,无需重新报批环评文件,可按实际工况开展竣工环保自主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废水: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执行“雨污分流”制度,雨水排入市政雨水管道;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隔渣池预处理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两者较严值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市高新区大塘水质净化厂集中处理。 2、废气: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注塑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由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食堂油烟废气依托现有油烟净化器处理达标后引至楼顶高空排放;少量的破碎粉尘呈无组织排放,加强车间换气,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项目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食堂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 3、噪声: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优先选用低噪音的生产工艺和机械设备,并采取减振、隔音、消音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分别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做好固体废物管理工作。定期更换活性炭,废活性炭、废机油和废包装桶等危险废物应按规范要求处理处置,其在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有关要求;废包装材料、不合格件、塑胶边角料和次品等一般固体废物应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其在厂内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水:已落实。厂区完整落实雨污分流管网系统,雨水独立管道排入市政雨水管网;项目取消注塑工序,无生产冷却循环水产生,不存在冷却水外排问题。二期员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食堂废水依托一期已建好的食堂隔油隔渣设施预处理,处理能力覆盖一、二期全部人员食堂废水产生量;经监测,预处理后水质满足**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两者较严值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市高新区大塘水质净化厂集中处理。生产车间地面硬化防渗,无设备冲洗废水,不存在污水漫流、雨水污水混排现象,废水管控措施全部落实到位。 2、废气:已落实。项目彻底取消注塑、原料破碎工序,无注塑VOCs废气、破碎粉尘产生源,无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DA003(15m)排气筒。生产废气仅为CNC修边、打孔攻丝产生微量塑胶切削粉尘,车间全域密闭并配套机械通风系统,每日清扫减少粉尘二次扬起;经监测,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无VOCs排放,不涉及厂区内VOCs管控要求。本项目员工依托一期食堂就餐,产生的食堂烹饪油烟废气依托一期已配套油烟净化装置集中处理,油烟净化器处理风量可覆盖一、二期全部食堂油烟产生负荷,处理后油烟通过专用排气筒高空排放,经监测,油烟废气排放浓度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的中型标准要求(油烟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2.0mg/m3);企业定期清洗油烟净化器,设施稳定运行,无油烟直排、异味扰民现象。因无注塑产污工序,项目无有组织VOCs排放,无需对无组织VOCs进行监测;现有无组织粉尘、食堂油烟均满足批复指定标准要求。 3、噪声:已落实。项目全部选用低噪声CNC钻攻、包装设备,所有加工机床底部加装减振橡胶垫;高噪声设备集中布置在厂房中部,远离厂区边界,利用建筑墙体隔声降噪。车间门窗密闭,合理管控生产作业时间,避免夜间高噪声连续加工;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昼、夜间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限值,无噪声扰民投诉,降噪措施落实到位。 4、固废:已落实。CNC设备维保产生废机油、废油桶、含油废抹布,依托一期标准化危废暂存间分类密闭贮存;暂存间地面防渗、配套收集托盘、防雨通风,张贴危废警示标识,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危废使用密封金属桶收集,委托**市丰业****公司定期转运,完整留存转移联单、危废管理台账。项目无注塑工序,不产生批复提及的废活性炭。一般工业固废:CNC加工塑胶边角料、废包装材料分类收集,全部外售合规回收单位综合利用;固废暂存区硬化防渗、分区标识清晰,贮存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生活垃圾:办公、食堂、车间设置分类垃圾桶,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无随意丢弃现象。 |
| 本项目取消原有注塑生产工艺,VOCs废气污染源完全消除,原废气治理设施也一并取消,无新增废气排放口,无无组织废气排放量增加情况;项目无生产工艺废水产生,未新增、变更废水排放口,无废水排放方式变更;项目高噪声设备全部取消,现有设备减振降噪措施完善,噪声环境影响减轻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做好环境事故风险防范工作。建立健全环境事故应急体系,落实有效的环境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确保环境安全。 | 实际建设情况:已落实。厂区雨污分流,危废暂存区配套导流沟、可截留油污泄漏,防止污染雨水管网及周边水体。 车间、危废暂存间配备吸油毡、消防沙、干粉灭火器等应急物资;企业建立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巡检制度,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油污泄漏、火灾等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流程完善,环境风险防范能力满足批复要求。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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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三级化粪池 | **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两者较严值 | 二期员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食堂废水依托一期已建好的食堂隔油隔渣设施预处理,处理能力覆盖一、二期全部人员食堂废水产生量;经监测,预处理后水质满足**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两者较严值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市高新区大塘水质净化厂集中处理。 | 已展开监测 |
| 1 | 做好固体废物管理工作。定期更换活性炭,废活性炭、废机油和废包装桶等危险废物应按规范要求处理处置,其在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有关要求;废包装材料、不合格件、塑胶边角料和次品等一般固体废物应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其在厂内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 | 已落实。CNC设备维保产生废机油、废油桶、含油废抹布,依托一期标准化危废暂存间分类密闭贮存;暂存间地面防渗、配套收集托盘、防雨通风,张贴危废警示标识,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危废使用密封金属桶收集,委托**市丰业****公司定期转运,完整留存转移联单、危废管理台账。项目无注塑工序,不产生批复提及的废活性炭。 一般工业固废:CNC加工塑胶边角料、废包装材料分类收集,全部外售合规回收单位综合利用;固废暂存区硬化防渗、分区标识清晰,贮存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 生活垃圾:办公、食堂、车间设置分类垃圾桶,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无随意丢弃现象。 |
| 1 | 做好环境事故风险防范工作。建立健全环境事故应急体系,落实有效的环境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确保环境安全。 | 已落实。厂区雨污分流,危废暂存区配套导流沟、可截留油污泄漏,防止污染雨水管网及周边水体。 车间、危废暂存间配备吸油毡、消防沙、干粉灭火器等应急物资;企业建立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巡检制度,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油污泄漏、火灾等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流程完善,环境风险防范能力满足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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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