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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体系,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效衔接,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 农产品稳**全供给,****农业农村厅相关文件精神,请符合条件的主体积极申报。
一、****服务中心(农事)(粮油作物类)
(一)建设要求
1.主体要求
(1)建设主体为省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包括农机、农资等企业)、国有农场等。鼓励供销社、国有企业(包括国有粮食收储等企业)****中心建设。
(2)须有固定场所,农业基础设施用地应符合规定,场地租用剩余租赁期持续稳定。
(3)建设主体原则上为1家,多个主体参与建设或运营的应统一建设方案和运营管理,产权清晰,职责明确。
(4)建设或运营主体应具备农机作业及农业生产服务从业经验,具备良好社会信用,无违法违规行为发生,自愿主动接受农业农村部门应急救灾作业指挥调度。
2.基础条件
(1)基础设施建设。建设农机库(棚)、****中心及配件库、农资配送间、教学培训室等功能基础设施,基础设施建筑面积1600平方米以上,能够保障生产作业服务有序开展。
(2)作业服务规模。申请财政资金定额****中心,应流转土地种植面积500亩以上,单季全程机械化作业服务种植面积5000亩以上或累计作业服务面积20000亩次以上。****中心应根据服务能力流转土地,开展机械化服务。
(3)农机装备配置。配置粮油作物生产机械装备,具备粮食生产耕种管收烘全程机械化服务能力,机具数量与服务规模和服务能力相契合,同时自有农机具数量占比60%以上,协议可调度农机具数量不超过40%,且签有规范的**协议,农忙时可统一协调调度使用。
(4)应急服务能力建设。配置和储备应急作业农机装备,其中履带式收割机、履带式拖拉机、移动式烘干机、粮食转运车辆、喷灌机、农用水泵等不少于5台(套),拥有相对稳定的驾驶操作人员队伍,能够提供应急抢收抢种、干旱抢浇、积水抢排等农机应急作业,主动接受农业农村部门应急作业指挥调度。
(5)智能化信息化应用。中心使用的拖拉机、插秧机、联合收割机、自走式高地隙植保机等应安装作业监测终端;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田间作业监测终端均应符合国家有关北斗推广应用要求;使用现有或选用推荐的免费智能化管控平台,平台应能够实时监测农机运行状态,记录历史作业信息,并在保证数据安全前提下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与“苏农云”对接。
(二)功能设置及建设内容
1.全程机械化作业
(1)服务功能。提供粮油生产“耕、种、管、收”为主的全程机械化作业服务。
(2)设施装备。建设可满足区域作业所需农业机械停放、进出、转场等功能的农机库,配备与区域生产规模相匹配的拖拉机、插秧机、联合收割机、植保机为主的各类农业机械及配套机具。鼓励外场设置农机具清洗场。
2.农资采购配送
(1)服务功能。提供种子、肥料、农药、农膜等农资集中采购及统一配送服务。
(2)设施装备。建设相对独立的农资储存库及配送间,配置相应货架柜台、计量工具、装卸搬运及运输车辆等设施。农资配送经营应具备相应资质且符合有关要求。
3.集中育(供)秧(苗)
(1)服务功能。提供以粮油农作物为主的统一育(供)秧(苗)服务。
(2)设施装备。****中心,配置育秧(苗)流水线等设施。有条****中心,设立播种生产车间、催芽室、育苗(秧)大棚及其他配套设施。
麦玉轮作****中心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确定集中育(供)秧(苗)服务功能。
4.病虫害防控
(1)服务功能。在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指导下提供病虫害防控农机作业服务。
(2)设施装备。配置高地隙自走式植保机或无人植保飞机。
5.粮食烘干
(1)服务功能。提供以粮油农作物为主的烘干服务。
(2)设施装备。****中心,包含低温循环或连续式烘干机、清理除杂、输送、快速检测、清选、除尘等设备及湿谷仓、干谷仓等附属设施,有条件的可配备智能烘干监控设备。
6.农机维修
(1)服务功能。提供农机维修保养及常用零配件供应等服务。有条件的可升级为整机销售、配件供应、维修保养、使用培训于一体的农机4S服务。
(2)设施装备。****中心及配件库,水、电、气设备等均符合有关安全规定,公开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7.应急作业服务
(1)服务功能。提供不良天气条件影响下农机抢修、干旱抢浇、病虫害防治、抢收抢烘抢种、农田积水抢排、灾后补种等应急作业服务。
(2)设施装备。配置(或协议可调度)履带式收割机、履带式拖拉机、烘干机(塔)、粮食转运车辆、喷灌机、水泵等应急农业机械。
8.智慧农业应用
(1)服务功能。提供资产管理、作业监测、指挥调度、供需对接、电子商务等智慧农业平台应用及相关服务。
(2)设施装备。使用可接入“苏农云”的农业数字化管理平台,配置与智慧农业综合管理系统相应的辅助驾驶、北斗定位、作业监测、信息化管理等功能的智能农机装备及设施。
9.农事培训
(1)服务功能。提供生产管理服务培训场所及培训服务。可满足农机新装备操作使用、维修保养、作业规范、农事知识、法律法规等方面培训以及承接有关农事培训等。
(2)设施装备。建设培训多功能室,配置可接入远程视频终端设施,配备电脑、投影仪(电子屏幕)、教学用具、学习资料、桌椅等设备。
10.农产品展销
(1)服务功能。提供农产品展示展销及在线销售等服务。
(2)设施装备。建设农产品展销室,配置货架、货柜或展示柜,配备信息化终端。
11.仓储保鲜
(1)服务功能。结合区域需求提供仓储保鲜等服务。
(2)设施装备。****粮库或冷藏库,配置相应设施设备。有条件的可配套强制通风预冷、差压预冷或真空预冷等设施。
12.农产品初加工
(1)服务功能。结合区域实际提供农产品初加工服务。
(2)设施装备。****中心,配套分拣车间、加工车间、仓储间等设施,配置相应设备。
13.农业废弃物收集处理
(1)服务功能。结合区域需求提供农作物秸秆为主的农业废弃物收集处理及废旧农机回收处理等服务。
(2)设施设备。****中心,配置秸秆收集、有机肥加工、翻抛机、畜禽粪污处理、废旧农机回收处理等设施设备。
申请财政资金定额****中心,应能够提供全程机械化作业、农资采购配送、集中育(供)秧(苗)、病虫害防控、粮食烘干、农机维修、应急作业服务等7项基础功能,鼓励拓展智慧农业、农事培训、农产品展销、仓储保鲜、农产品初加工、农业废弃物收集处理等服务功能。
(三)运行管理要求
1.运行机制。鼓励运营模式创新,推行多种服务模式,探索建立市场化运营可持续运行机制,提升服务便捷性。
2.制度建设。建立财务、机务、安全、应急、培训等管理制度,制定作业技术规范及生产操作规程,设立对外服务宣传栏等。其中,安全管理应落实安全职责和措施,强化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和避免责任事故。
3.人员管理。拥有与服务****服务队伍,生产管理人员上岗须符合规定,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无人植保飞机操作人员持证上岗。
4.绩效评价。设立作业协调联系电话,接受服务对象监督与反馈,建立绩效评价机制,定期开展绩效评定。
二、****服务中心(农事)(蔬菜及食用菌类)
(一)基础设施建设
1.建设农机库(棚)、****中心及配件库、农资配送间、教学培训室等功能基础设施,基础设施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能够保障生产作业服务有序开展。
2.****中心****基地)规模化种植面积50亩以上,****中心****基地)规模化种植面积1万平方米。园区生产设施、道路及沟渠符合农机作业与通行条件。
(二)农机装备配置
1.****中心配备农机装备15台(套)以上(含可调用农机具数量),覆盖动力机械、耕整、种植(播种、移栽)、田间管理(撒肥、植保、肥水管理)、采收搬运等作业环节。****中心配备农机装备10台(套)以上,覆盖基质搅拌、装袋(瓶)、灭菌、环境调控、搬运等作业环节。
2.机具数量与服务能力相契合,自有农机具数量应占比70%以上;协议可调用周边农机具数量占比不超过30%,且签有规范的调用**协议,农忙时可统一协调调用。
(三)集****加工中心
1.对于周边有蔬菜苗需求的,****中心提供以蔬菜为主的统一育(供)苗服务,配置蔬菜育苗流水线等设备,设立播种生产车间、催芽室、育苗大棚及其他配套设施。对于周边有菌棒(包、瓶)需求的,建设菌棒(包、****中心,提供菌棒(包、瓶)供应服务,设立接种室等设施。
2.****中心,提供蔬菜、食用菌的冷藏、包装等初加工服务,设立分拣包装车间、冷藏库及其他初加工配套设施,配置冷藏、包装等设备。有预冷、清洗、烘干服务需求的,可配备预冷装备、清洗流水线、烘干机等设备。
(四)社会化服务能力建设
1.****中心对周边同类种植户开展社会化服务,其中至少一个环节服务面积不低于100亩。****中心提供的菌棒(包、瓶)供应周边种植户种植面积不低于5万平方米。
2.****中心应能够提供蔬菜生产耕整、种植(播种、移栽)、田间管理(撒肥、植保)、收获、搬运、初加工等环节机械化作业服务。****中心应能够提供基质搅拌、装袋(瓶)、灭菌、初加工等环节机械化作业服务。
3.拥有相对稳定的机械化服务团队,制定作业收费标准,建立服务作业台账。
(五)智能化信息化应用
1.****中心配备的耕整、种植、施肥、植保、采收、搬运等不少于3个环节装备应安装智能监测终端,含机具识别、作业轨迹和作业场景抓拍;按需安装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或自主导航系统;鼓励安装作业质量监测系统。
2.****中心的智能管控平台具备设备管理、作业数据管理、作业信息溯源、服务数据分析、用户管理和可视化展示等功能,实现农机精准服务调用和智能管理。
三、****服务中心(农事)(果茶桑类)
(一)基础设施建设
1.建设农机库(棚)、****中心及配件库、农资配送间、教学培训室等功能基础设施,基础设施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能够保障生产作业服务有序开展。
2.****园区(基地)规模化种植面积50亩以上,具有农机装备的运输、通行和作业基础保障条件。
(二)农机装备配置
1.****中心配置农机装备20台(套)以上(含可调用农机具数量),涵盖果茶桑生产中耕除草、施肥、植保、修剪、采收、转运等环节。
2.机具数量应与服务规模和服务能力相契合,自有农机具数量占比应达到70%以上,协议可调度农机具数量不超过30%,且应签有规范的**协议,农忙时可统一协调调度使用。
(****中心
****中心应****中心,配置冷藏、分拣、包装等设施。有条件可建设智****中心,设立分拣包装车间、预冷车间、冷藏库及其他初加工配套设施。提供以果茶桑类农作物为主的果茶桑类冷贮分拣包装初加工服务。
(四)社会化服务能力建设
1.****中心对周边同类种植户开展社会化服务,能够提供中耕除草、施肥、植保、修剪、采收、转运、冷贮保鲜、分级分选等不少于4项服务功能,其中至少一个环节为周边散户服务面积不低于100亩。
2.拥有相对稳定的机械化服务团队,制定作业收费标准,建立服务作业台账。
(五)智能化信息化应用
1.****中心配备的中耕除草、施肥、植保、修剪、采收、转运等不少于3个环节应安装智能监测终端,含机具识别、作业轨迹和作业场景抓拍;按需安装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或自主导航系统;鼓励安装作业质量监测系统。水肥一体化装备、分拣分选装备等固定装备安装作业监测终端,含机具识别、作业效率和作业场景抓拍。
2.****中心管控平台能够实现设备管理、作业管理、数据管理、用户管理和可视化展示等功能,能实时监测农机运行状态,记录历史作业信息。
四、****服务中心(农事)(水产类)
(一)基础设施建设
1.建设农机库、****中心及配件库、农资配送场所、教学培训室等基础设施,基础设施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能够保障生产作业服务有序开展。
2.****中心****基地)养殖面积50亩以上。园区生产设施、道路符合农机作业与通行条件。
(二)农机装备配置
1.配备水产养殖机械装备不少于20台(套),各环节机具数量与服务能力相契合。
2.农机装备包括进排水、投饲、增氧、水质监测、水体消杀等环节,虾蟹养殖还包括分级分抹、捆扎等环节。
(三)集****加工中心
1.对周边有鱼苗、虾蟹苗需求的,****中心,提供苗种服务,配置增氧、投饲、水质监测等装备及其他配套设施。
2.****中心,提供水产品冷贮、包装等初加工服务,配置冷藏(冻)库、称重包装等设施设备。有分级分拣、捆扎、水草种管服务需求的,可配备分级分拣设备、河蟹捆扎机、水草栽植机、水草收(疏)割机等。
(四)社会化服务能力建设
1.对周边养殖户开展投饲、水体消杀、水草种管、分级分拣、捆扎等环节社会化服务,其中至少一个环节服务面积不低于100亩。
2.拥有相对稳定的机械化服务团队(含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作人员),制定作业收费标准,建立作业服务台账。
(五)智能化信息化应用
1.****中心配备的投饲、增氧、水质监测、水草种管等装备,不少于3个环节应安装智能监测终端,根据不同环节采集机具识别、信息采集、作业轨迹/作业量和应用场景等相关信息;移动装备按需安装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和自主导航系统;鼓励安装作业质量监测系统。
2.****中心的智能化管控平台能实时监测养殖体情况、机具设备运行状态,记录历史作业信息。
五、申报注意事项
项目申报截止时间:2026年9月21日。标书代写
******服务中心(农事)建设计划表(附件)需乡镇****办公室盖章后报****,联系电话:0527-****6579。
附件: ******服务中心(农事)建设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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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