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寮步镇小坑村文化中心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情况公示

审批
广东-东莞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1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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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情况公示

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项目地块

调查面积:3375.54平方米

地理位置:**市寮步镇小坑村

地块中心坐标:东经113.839188°,北纬22.988014°

土地使用权人:****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临时停车场

未来规划:文化设施用地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单位:******公司

检测单位:******公司

钻探单位:******公司

调查缘由:用地性质变更为文化设施用地,由于文化设施用地属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所以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二、第一阶段调查

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开展时间为2026年07月,经资料收集、人员访谈和现场踏勘得知地块情况如下:

(1)地块内历史沿革情况:

1)2003年及之前,地块活动主要为农作物种植

2)2003年-至今,****农贸市场、临街商铺和车辆停放。

地块历史至今不存在工业活动,****填埋场、垃圾焚烧厂、污泥处理处置设施、火力发电、燃气生****处理厂等公共设施;同时地块历史至今不存在外来生活垃圾和工业固废堆放、倾倒和填埋等情况。

(2)污染识别情况:

地块历史至今的活动主要有农作物种植、农贸市场、综合商业和车辆停放等活动。结合各时期的活动情况和现场状况,调查组认为地块开发平整和车辆停放活动可能对地块环境有一定的污染风险。特征污染物为石油烃(C10-C40)。

地块周****学校、商住区、法院、休闲广场和工业厂房。调查组通过对周边历史生产活动进行了详细分析,调查组认为,惠乔通讯、**橡胶、平晶微电子、三联化工、长联香博厂区、天宝利涂料、艺诚家具和长联文德厂区的生产活动对地块环境存在污染风险。特征污染物为pH值、苯、甲苯、二甲苯、丙烯醛、多环芳烃、邻苯二甲酸酯类、石油烃(C10-C40)。

三、第二阶段调查

(1)现场采样:

土壤检测分析项目共51项:基本项目45项(砷、镉、铬(六价)、铜、铅、汞、镍、四氯化碳、氯仿、氯甲烷、1,1-二氯乙烷、1,2-二氯乙烷、1,1-二氯乙烯、顺-1,2-二氯乙烯、反-1,2-二氯乙烯、二氯甲烷、1,2-二氯丙烷、1,1,1,2-四氯乙烷、1,1,2,2-四氯乙烷、四氯乙烯、1,1,1-三氯乙烷、1,1,2-三氯乙烷、三氯乙烯、1,2,3-三氯丙烷、氯乙烯、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乙苯、苯乙烯、甲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邻二甲苯、硝基苯、苯胺、2-氯酚、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萘);理化项目2项(pH值、含水率);加测项目5项(丙烯醛、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邻苯二甲酸丁基苄基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石油烃(C10-C40))。

地下水检测分析项目共21项:基本项目9项(浑浊度、pH值、砷、镉、铬(六价)、铜、铅、汞、镍);加测项目16项(苯、甲苯、二甲苯、丙烯醛、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邻苯二甲酸丁基苄基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萘、石油烃(C10-C40))。

调查组采用专业判断布点法和系统布点法相结合布设了5个土壤检测点,其中3个为地块内土壤检测点,2个土壤对照点; 3个地块内地下水监测井;并于2026年08月07日和2026年08月14日对该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的采样分析工作。

土壤样品共采集17份,外加现场空白1份,运输空白1份,清洗空白1份,现场平行样2份;调查地块钻孔深度约8米,土壤样品从非硬化表层开始向下采集,分别采集5层不同深度的样品;地下水样品共采集3份,外加全程序空白/现场空白1份,现场平行样1份。

(2)分析结果:

土壤样品中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和加测项目的检出情况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和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地下水样品中除了浑浊度检出情况不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Ⅲ类标准限值,超标倍数为15.7-19.0倍,其余的重金属、无机物、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和石油烃(C10-C40)的检出情况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Ⅲ类标准限值。

由于浑浊度为感官性状指标,不属于毒理学指标,且不具备挥发性,同时地块及周边没有直接饮用浅层地下水的现象,地块地下水也不会被开采利用,因此不存在地下水的暴露途径,地下水中浑浊度的超标情况不会对该地块的未来使用者产生健康风险。

四、初步调查结论

结论认为****项目地块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的要求,不属于污染地块,可满足文化设施用地的需求,故无需进入下一步的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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