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市金舜新能源电动自行车充电桩新增站点**项目招商 | ||
| 税后不低于30% | ||
| 中国**省**市 | ||
|
联系人:罗小姐 联系电话: 0751-****168
联系人:肖小姐 联系电话: 183****5706
|
||
| 1.招商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流程,已获得相应批准,并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招商方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合法有效性负责,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招商方自愿遵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贵所的相关规则,并按照公告等有关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3.招****商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招商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招商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招商方就**市金舜新能源电动自行车充电桩新增站点**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引入1名**主体。 |
| 一、项目概况 (二)**范围与资产权属 二、**方式及核心约定 (二)增量站点**细则 (三)收益分成机制 (四)**期限及到期权责 (五)运维服务标准 (六)安全责任(全责归属) (七)其他**约束 |
二、特别事项说明及风险提示与**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须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8:00前办理完毕**申请手续(含提交《意向**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等工作流程),意向******交易所提交《意向**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招商方业务服务费分成比例税后不低于30%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招商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备查文件之披露内容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招商公告之内容,放弃对招商方及**联交所所有权利主张。 3.意向**方应对本项目交易条件、**风险、投资事项及有关交易的问题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招商项目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参加招商**的交易活动。如意向**方成为本次招商项目的**方,应按交易文件及有关规定等与招商方签订协议。本次交易存在投资风险,意向**方应充分了解清楚。因招商项目可能存在的瑕疵以及因本次交易产生的一切风险,由意向**方承担。意向**方被确认为**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招商项目的全部现状为由拒绝签署协议或拒绝支付投资款项或放弃参与**,否则视为违约。 4.若非招商方原因,意向**方或**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交纳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5.**方未按照交易规则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支付相关服务费用的,**联交所有权优先以招商保证金抵扣相关服务费用。相关服务费用不足部分,**方仍负有清偿责任。同时,**方确认,将按照**联交所的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招商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缴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
||
| 意向**方须同时满足以下全部资格条件,并按要求提交真实、合法、有效的佐证材料,资格审核不通过者不得参与本次招商**: 1.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注册、合法有效存续,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应提供有效期内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报告) 2.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充电设备运营管理、新能源技术服务、****电站等相关匹配内容。(应提供经营范围匹配说明) 3.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制度、充足的项目投资及履约能力;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无安全生产事故记录、无失信被执行人记录、无重大合同违约及投诉纠纷记录。(应提供最近一年度财务报表、****银行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无违规失信承诺书、项目履约能力承诺书) 4.意向**方必须是在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专精特新企业,必须要有ISO9001管理质量认证及充电数据管理平台的软件著作权。(应提供有效证书及相关证明文件) 5.意向**方在运营充电桩≥100台、插口≥1000个。(应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含合同复印件、验收报告、项目照片等,需体现充电桩数量及插口规模)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不允许挂靠参与,仅接受独立法人企业单独报名参与遴选。 |
||
| 否 | ||
| 是 | ||
| 50000元 | ||
| 挂牌截止日21:30****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银行转账 | |
| 账户名称: ****交易所****公司 账 号: 812********0010091 开 户 行: ****公司**分行 |
||
| 1.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方且未违反信息公告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招商保证金本****交易所于**方资格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2.若意向**方被确认为**方后,其交纳的招商保证金待**方与招商方签署**合同后,产权交易机构于收到招商方书面通知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其交纳的招商保证金本金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
||
| 1.公告期满,征集到1家符合条件意向**方的,按协议成交方式确定**方; 2.公告期满,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意向**方的,按照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报价最高(业务服务费分配给招商方的比例)的意向**方为最终**方; 3.符合条件意向**方不足1名的,公告到期自动终结,不延期、不补录。 |
||
三、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发布当日起不少于10个工作日 |
| 本次信息发布终结 |
| **市**区**西路3185号**智谷产业园A座18层 |
| 网址:www.****.com;微信公众号sotcbb。 |
| -- |
四、特别提示
| 1.招商方应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请意向**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交易所对上述信息披露不作任何承诺和担保。 2.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仅构成要约邀请,交易双方权利义务请以最终签署的**合同为准。请交易各方在充分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遵循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参与交易活动,自行承担与交易有关的风险,****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3.意向**方如对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告信息、附件资料、交易文件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署的**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