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厅贯彻实施意见》(浙水保【2018】5号)等有关规定,2026年9月14日,在**县瓯北街道**村集体经济组织二楼会议室主持召开了****一、二期安置房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县瓯北街道**村集体经济组织、******设计院有限公司、**伟民****公司、****、****等代表,会议成立了验收组
本工程位于**县瓯北街道**村,东侧为**大街,南侧为新岙路,西侧为**浦绿化控制带,北侧为居住用地。
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工程永久占地面积2.03hm2(20257.03m2),其中规划建设用地面积0.31hm2(20216.85m2),规划道路用地面积0.01hm2(40.18m2);总建筑面积77635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60650m2,地下建筑面积16985m2),容积率3.0,建筑密度26.0%,绿地率30%,机动车停车位501个(其中地面停车位37个,地下停车位464个),非机动车停车位926个。
工程实际于2023年09月开工至2026年08月完工,总工期36个月,概算总投资33365万元。
监测报告主要结论为:建设单位较重视水土保持相关工作,工程建设期间以及完工后试运行一段时间内,先后完成了桩基工程建设、房屋工程建设、场地平整以及各项临时防护措施等水土保持措施。通过实施各项水土保持措施,至2026年9月,六项防治指标均达到目标值。从“绿黄红”三色评价角度分析,项目主体工程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较为完善,施工期布设的临时措施,现阶段的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均能有效地防止工程建设产生的水土流失。综合上述结论,监测总结对本工程水土保持监测三色评**论为“绿色”。
验收组认为:****一、二期安置房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依法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的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符**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同意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公示期为2026年9月14日至2026年10月14日。
建设单位:**县瓯北街道**村集体经济组织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
监测单位:****
建设地点:**省/**市/**县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