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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7181818 | 建设单位法人:常永光 |
| 管晓辉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柳疃沿海经济发展区昌隆路8号 |
| 汽车内饰用光面高仿真超纤面料项目(一期)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53-塑料制品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925-C2925-塑料人造革、合成革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柳疃沿海经济发展区昌隆路8号 |
| 经度:119.416300 纬度: 37.014770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6-03-18 |
| 潍环审字〔2026〕3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0-08-07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500 |
| 6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7181818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3********7181818 | 验收监测单位:鲁科(潍****公司 |
| ****0725MA3PJQTN2A | 竣工时间:2026-04-24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8-1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9-11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814xHmA4 |
|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150万米光面高仿真超纤面料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150万米光面高仿真超纤面料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干法配料;2、涂布、烘干;3、剥离、收卷;4、三版印刷配料、印刷、烘干冷却(约有10%(15万米)左右干法造面后的合成革进行三版印刷) | 实际建设情况:1、干法配料;2、涂布、烘干;3、剥离、收卷;4、三版印刷配料、印刷、烘干冷却(约有10%(15万米)左右干法造面后的合成革进行三版印刷)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物防治措施。根据各类工艺废气污染物的性质分别采用五级水喷淋塔、低氨燃烧+SCR+布袋除尘+石灰石脱硫等方法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效率应满足需要,排气筒高度须符合国家有关要求,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要求。各排气筒污染物排放须满足以下要求:生物质气化炉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氨氧化物、烟气林格曼黑度排放须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中重点控制区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氨有组织排放须执行《恶臭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限值要求,氨逃逸控制须执行《工业锅炉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1178-2021)标准要求,VOCs排放须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工时段排放限值要求,DMF须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中排放标准值要求,颗粒物排放须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标准,臭气浓度须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限值要求。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及报告书中提出的无组织排放管控要求,建立VOCs密封点清单,定期开展密封点泄漏检测修复,建立密封点检测修复台账。 厂界VOCs排放须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DMF排放须执行《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2-2008)表6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臭气浓度须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的特别排放限值。 你公司要严格按照生态环境部《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号)和《**省工****分行业管控指导意见》(鲁环发[2020]30号)等要求,积极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 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的原则建设给排水系统。设置污水和前期雨水收集、储存系统,分质处理。项目产生的脱硫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于脱硫系统,循环冷却排污水、车间地面冲洗废水和生****处理站处理,达到《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2-2008)表2标准和****公司****处理厂进水要求后,通过一企一管排入****公司****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处理站应针对不同废水的水质情况,优化相关处理工艺设计,确保相应处理规模和工艺满足实际需要。你公司要结合厂区及生产实际提高水的回用率,减少新鲜水用量和废水排放量 优化高噪声设备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定期对作业机械、车辆进行维护,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声环境功能区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项目产生的滤渣、清洗废液、喷淋废液、废离型纸、废导热油、废催化剂、废包装桶、废机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理;边角料、灰渣、废包装材料、脱硫石膏、废布袋、布袋除尘器收尘、生活垃圾等按固废管理有关规定妥善处置。 危险废物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应符合《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废气包括:项目配料废气经“1#五级水喷淋(单塔五级喷淋)”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13排放;项目1#干法线工艺废气经“2#五级水喷淋(单塔五级喷淋)”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10排放;项目2#干法线工艺废气经“3#五级水喷淋(单塔五级喷淋)”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11排放;项目涂饰印刷及烘干工艺废气经“4#五级水喷淋(单塔五级喷淋)”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12排放;项目落实了各项无组织排放防治措施,厂界废气及车间废气污染物均可以达标排放。 经监测,外排废气均可以达标排放。 该项目该项目配料机清洗、转运桶清洗、喷淋塔废水均进入DMF废液池作为危废管理;项目排水为车间地面冲洗水、循环冷却水排水、初期雨水、生活污水等。项目废水经收集后,通过厂区污水站(主工艺为“综合调节+混合反应+初沉+水解酸化+AO+二沉工艺”,处理能力为3000m3/d)处理后通过“一企一管”的方式进入****公司****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排入堤河。本项目外排废水量为340.22t/a。 经监测,外排废水均可以达标排放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设备的运行。采用低噪声设备、建筑隔声、减振、消音等降噪措施。经监测,厂界周边噪声监测点位2天昼夜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区标准限值。 本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边角料实际产生量约为6.1t/a,外售综合利用;废外包装材料实际产生量约为6.5t/a,外售综合利用。本项目危险废物:搅拌罐清洗废液实际产生量约为27.8t/a,收集后暂存于DMF废液罐,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喷淋塔废液实际产生量约为1030t/a,收集后暂存于DMF废液罐,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涂料过滤废滤渣实际产生量约为0.095t/a,收集后暂存于危废库,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废离型纸实际产生量约为2.22t/a,收集后暂存于危废库,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浆料废包装桶实际产生量约为0.05t/a,收集后暂存于危废库,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废机油实际产生量约为0.03t/a,收集后暂存于危废库,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废油桶实际产生量约为0.01t/a,收集后暂存于危废库,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本项目其他固废:生活垃圾实际产生量约为3t/a,产生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能够得到有效的处理和利用,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一台600万大卡导热油炉及配套生物质气化炉;2、项目规划利用原有2#车间(占地面积约1609平方米) | 实际建设情况:1、未建设600万大卡导热油炉及配套生物质气化炉;2、依托现有3#车间南区(1层,建筑面积4910m2)空置区域 |
| 1、分期建设,生物质气化炉后期建设;2、厂区内布局调整,未导致周边敏感目标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25.2531 | 0.034 | 0 | 0 | 0 | 25.287 | 0.034 | |
| 50.51 | 0.027 | 52.9 | 0 | 0 | 50.537 | 0.027 | |
| 5.05 | 0.0002 | 5.25 | 0 | 0 | 5.05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7.56 | 0.0023 | 7.88 | 0 | 0 | 7.562 | 0.002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19 | 0.0001 | 0.0001 | 0 | 0 | 0.19 | 0 | / |
| 0.1716 | 0.789 | 2.9274 | 0 | 0 | 0.961 | 0.789 | / |
| 1 | 污水处理站 | 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以及排污许可证中污染物许可浓度排放限值要求 | 该项目配料机清洗、转运桶清洗、喷淋塔废水均进入DMF废液池作为危废管理;项目排水为车间地面冲洗水、循环冷却水排水、初期雨水、生活污水等。项目废水经收集后,通过厂区污水站(主工艺为“综合调节+混合反应+初沉+水解酸化+AO+二沉工艺”,处理能力为3000m3/d)处理后通过“一企一管”的方式进入****公司****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排入堤河。本项目外排废水量为340.22t/a。 | 监测期间,厂区废水总排口DW001主要污染物pH值范围在7.2-7.3之间;COD日均最大值为80mg/L,处理效率为89.7%-92.4%;总氮日均最大值为6.82mg/L,处理效率为68.1%-71.2%;总磷日均最大值为0.46mg/L,处理效率为71.8%-79.5%;氨氮日均最大值为0.529mg/L,处理效率为93.3%-95.3%;BOD日均最大值为24.0mg/L,处理效率为91.1%-93.2%;SS日均最大值为22mg/L,处理效率为66.7%-78.3%;TDS日均最大值为4.38×103mg/L,处理效率不作评价;色度最大值为30倍,处理效率不作评价;苯胺类、硫化物、总锑均未检出,处理效率不作评价。外排废水水质可以满足****公司****处理厂进水标准以及排污许可证中污染物许可浓度排放限值要求。 |
| 1 | 1#干法线工艺废气处理设施 | 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标准要求;外排废气中VOCs排放浓度及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 37/2801.6-2018)表1中第Ⅱ时段要求;外排废气中DMF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要求 | 1#干法线工艺废气经“2#五级水喷淋(单塔五级喷淋)”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10排放 | 监测结果表明,本项目1#干法线废气排气筒P10(DA010)排放废气中,DMF排放浓度均未检出,VOCs排放浓度最大值为8.15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2.33×10-1kg/h,臭气浓度最大值为549。外排废气中臭气浓度可以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标准要求;外排废气中VOCs排放浓度及速率可以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 37/2801.6-2018)表1中第Ⅱ时段要求;外排废气中DMF排放浓度可以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要求。 废气处理效率:P10(DA010)废气处理设施VOCs处理效率在85.8%-89.0%之间;DMF处理效率在97.6%-97.8%之间 | |
| 2 | 2#干法线工艺废气处理设施 | 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标准要求;外排废气中VOCs排放浓度及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 37/2801.6-2018)表1中第Ⅱ时段要求;外排废气中DMF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要求 | 2#干法线工艺废气经“3#五级水喷淋(单塔五级喷淋)”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11排放 | 监测结果表明,本项目2#干法线废气排气筒P12(DA012)排放废气中,DMF排放浓度均未检出,VOCs排放浓度最大值为7.44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2.20×10-1kg/h,臭气浓度最大值为478。外排废气中臭气浓度可以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标准要求;外排废气中VOCs排放浓度及速率可以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 37/2801.6-2018)表1中第Ⅱ时段要求;外排废气中DMF排放浓度可以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要求。 废气处理效率:P11(DA011)废气处理设施VOCs处理效率在85.7%-87.8%之间;DMF处理效率在98.0%-98.2%之间 | |
| 3 | 涂饰印刷及烘干工艺废气处理设施 | 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标准要求;外排废气中VOCs排放浓度及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 37/2801.6-2018)表1中第Ⅱ时段要求;外排废气中DMF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要求 | 涂饰印刷及烘干工艺废气经“4#五级水喷淋(单塔五级喷淋)”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12排放 | 监测结果表明,本项目涂饰印刷及烘干废气排气筒P12(DA012)排放废气中,DMF排放浓度均未检出,VOCs排放浓度最大值为7.66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7.23×10-2kg/h,臭气浓度最大值为549。外排废气中臭气浓度可以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标准要求;外排废气中VOCs排放浓度及速率可以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 37/2801.6-2018)表1中第Ⅱ时段要求;外排废气中DMF排放浓度可以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要求。 废气处理效率:P12(DA012)废气处理设施VOCs处理效率在95.4%-96.1%之间;DMF处理效率在97.8%-98.3%之间 | |
| 4 | 配料废气处理设施 | 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标准要求;外排废气中VOCs排放浓度及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 37/2801.6-2018)表1中第Ⅱ时段要求;外排废气中DMF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 配料废气经“1#五级水喷淋(单塔五级喷淋)”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13排放 | 监测结果表明,本项目配料废气排气筒P13(DA013)排放废气中,DMF排放浓度均未检出;VOCs排放浓度最大值为8.10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7.81×10-2kg/h;臭气浓度最大值为416;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5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1.47×10-2kg/h。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可以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排放速率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臭气浓度可以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标准要求;外排废气中VOCs排放浓度及速率可以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 37/2801.6-2018)表1中第Ⅱ时段要求;外排废气中DMF排放浓度可以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要求。 废气处理效率:P13(DA013)废气处理设施颗粒物处理效率在92.2%-93.3%之间;VOCs处理效率在87.8%-89.2%之间;DMF处理效率在98.2%-98.6%之间 |
| 1 | 噪声防治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限值 |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设备的运行。采用低噪声设备、建筑隔声、减振、消音等降噪措施。 | 监测期间,厂界4个噪声监测点位2天,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8dB(A),夜间噪声最大值为48dB(A),夜间频发噪声最大声级为63dB(A)。两厂界昼、夜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限值 |
| 1 | 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项目产生的滤渣、清洗废液、喷淋废液、废离型纸、废导热油、废催化剂、废包装桶、废机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理;边角料、灰渣、废包装材料、脱硫石膏、废布袋、布袋除尘器收尘、生活垃圾等按固废管理有关规定妥善处置。 危险废物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应符合《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要求 | 本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边角料实际产生量约为6.1t/a,外售综合利用;废外包装材料实际产生量约为6.5t/a,外售综合利用。本项目危险废物:搅拌罐清洗废液实际产生量约为27.8t/a,收集后暂存于DMF废液罐,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喷淋塔废液实际产生量约为1030t/a,收集后暂存于DMF废液罐,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涂料过滤废滤渣实际产生量约为0.095t/a,收集后暂存于危废库,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废离型纸实际产生量约为2.22t/a,收集后暂存于危废库,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浆料废包装桶实际产生量约为0.05t/a,收集后暂存于危废库,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废机油实际产生量约为0.03t/a,收集后暂存于危废库,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废油桶实际产生量约为0.01t/a,收集后暂存于危废库,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本项目其他固废:生活垃圾实际产生量约为3t/a,产生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能够得到有效的处理和利用,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
| 1 | 公司应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有关要求,做好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评估和备案等工作,并定期演练。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严格操作规程,做好运行记录,发现隐患及时处理,确保环境安全 | ****小组****小组,组织进行了应急**调查、环境风险评估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用于指导****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救援行动,本项目应****生态环境局**分局备案登记,备案登记号为:370786-2026-059-M。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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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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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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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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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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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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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