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明吉小区房屋租赁的公告
(第一批)
为规范国有资产租赁管理,提升国有资产使用效益,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实现保值增值,确保房屋租赁工作公开、透明、合规开展,****政府批准,现就我县明吉小区房屋第一批公开招租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租原则
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租,全程规范租赁流程,保障所有符合条件意向承租人公平竞争、公正交易的合法权益。****政府依法收回的国有住宅房屋,具有保障性住房属性,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保障本县户籍群众刚性住房需求。
二、招租房屋基本情况
本次招租的标的为**县明吉小区国有住宅房屋,房屋坐落于**市**县明吉小区,具体房源户型、面积及数量如下:
1.建筑面积45.41-49.12㎡公寓楼共23套;
2.建筑面积95.98-102.59㎡公寓楼共29套;
3.建筑面积120.9-144㎡独家独院共5套;
4.建筑面积167.56-179.91㎡独家独院共3套。
注:房屋面积均以建筑面积为准,房屋用途仅限居住使用,不得用作商业经营。
三、招租租金标准
根据国有资产租赁管理相关要求,本次房屋租赁实行差异化保底租金标准,具体如下:
(一)普通承租对象:租金标准不低于12元/㎡﹒月;
(二)特殊困难群体:返贫监测户、低收入家庭、单亲抚养在校幼儿(学生)家庭,提供乡、村两级官方证明材料并经出租方核实无误后,租金标准不低于7元/㎡﹒月。
特殊困难群体认定:申请人应在报名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出租方**相关部门于报名截止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认定,并在明吉小区公示栏及报名地点公示,公示期为3日;复核未通过的不享受优惠租金。
(三)租金调整:租金标准可结合县城房屋租赁市场行情、实际承租情况动态调整;所有调整****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并提前30日书面告知承租人。
(四)租金收入管理:****政府非税收入有关规定全额缴入县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安置区公共服务及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
四、租赁期限
本次房屋租赁实行一年一签制度,租赁期限自双**式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计算。租赁期满,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申请续租的,应提前1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续租租金按届时公布的标准执行并提前30日告知。
五、租金、押金支付方式
(一)租金支付:租金按上下半年分期缴纳,具体缴费时间、金额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二)租赁押金:承租公寓楼房屋押金为3000元/套,承租独家独院房屋押金为6000元/套。租赁期满,承租人无违约、无欠费、无房屋损坏的,押金全额无息退还;发生欠付租金、费用或者造成房屋损失的,出租方有权从押金中抵扣,不足部分依法追偿。押金、租金支付账号为:
收款名称:****
开户行名称:****银行****公司**县支行
账号:256********002686
(三)退租与续租:续租应提前1个月提交书面申请;租赁期内提前退租的,应提前1个月提交书面退租申请,按实际租赁时长结清租金,完成房屋交接。
(四)违约处置:承租人擅自转让、转租、转借、抵押房屋,收取转让费或者改变房屋居住使用性质的,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押金用于抵扣欠付租金、费用及损失赔偿,不足部分依法追偿;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拖欠、拒付租金的,出租方书面催告;催告期满仍未支付的,出租方可以解除合同,从押金中抵扣拖欠租金,不足部分依法追偿并收回房屋;
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从事违反法律法规活动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机关报告处理,承租人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六、招租方式
本次明吉小区国有住宅房屋采取公开招租方式,按照“报名登记→资格审查→配租确认”程序进行,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群众,全程公开并接受监督。
七、竞租人资格要求
(一)优先承租对象:第一批次为本县户籍、长期在县城居住生活,本人及家庭成员(配偶、未成年子女以及共同生活的其他家庭成员)名下无房产、无宅基地,存在刚性住房需求的群众;户籍认定以户口簿登记信息为准。
(二)主体要求: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需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以家庭自住为唯一承租目的。
(三)申请限制:本次招租不接受联合申请、合租申请,仅限单一家庭承租自住。一户家庭仅限报名一套房源,不得重复报名。
(四)租赁限制:租赁期内,承租人仅享有房屋自住使用权,严禁转让、转租、转借、抵押房屋,严禁收取转让费、对外经营,一经发现,解除租赁合同,追究违约责任。
(五)房屋管护:租赁期内,承租人负责房屋日常简易维护修缮,严禁擅自改动房屋结构、改扩建、违规装修改造,严禁改变房屋居住使用性质,违规必究。
(六)产权说明:本次招租****人民政府所有,承租人仅拥有租赁期内合法自住使用权,无任何处置、交易权属。
(七)核验材料:报名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村委会、****政府****基地情况证明,以及申请优先保障、优惠租金所需的相应证明材料。报名资料须真实有效,弄虚作假者取消报名及承租资格,已签约的解除合同并依法处理。
八、报名事项要求
(一)报名时间:2026年9月15日至2026年9月18日(上午10:00-13:00,下午15:30-18:00)
(二)报名地点:****党校大院综合办公二楼右侧****办公室。
(三)报名资料:按本公告第六条第7项执行。
(四)公告期与异议处理:本公告公示期自2026年9月20日至2026年9 月22日,供社会公众查阅、监督并提出异议;公告期内提出异议的,出租方应当在复核认定时间段内及时核实处理并向异议人反馈。
九、承租确定方式
本次第一批招租按意向承租人报名顺序、户型需求匹配房源;若同一户型报名人数超出可租房源数量,采取公开摇号、现场抽签方式确定最终承租人,全程公开透明、全程录像留痕,确保公平公正。
十、租赁须知
(一)房屋修缮与装修
租赁期间,除墙体粉刷、上下水管道维修更换等必要简易修缮外,承租人不得对房屋进行任何装修、改造、改扩建施工,不得改动房屋主体结构。所有必要修缮、设施维护费用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违规施工的,出租方有权无条件收回房屋,承租人承担全部损失及违约责任。
(二)安全生产与环境卫生要求
承租人严格遵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原则,全面落实治安、消防、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房屋防火、防盗、防水、用电用气安全等工作,自觉遵守市容环境管理规定,保持房屋及周边环境整洁有序。租赁期内发生任何安全事故、违法违规行为、邻里纠纷的,由承租人独立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经济损失。
(三)房屋腾退特殊约定
租赁期内,因政府规划调整、片区整体改造、修缮、开发建设、土地房屋征收、政策性处置等不可抗力或公共利益需要,需收回房屋的,出租方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承租人,承租人须无条件配合,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房屋腾退、返还工作,双方按租赁合同约**算费用,互不承担违约责任。逾期未腾退的,视为承租人违约,需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四)水电费用承担
租赁期限内,房屋产生的水费、电费、物业费等所有日常使用费用,均由承租人自行按时足额缴纳。
(五)房屋交接实行清单验收制度
签订合同时双方签署《房屋交接验收清单》并记录水电气表底数;退租时凭清单查验,无损坏、无欠费的在验收无异议后10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押金,确需抵扣的凭据实抵扣。出租方已如实告知房屋现状及已知重大事项。
十一、特别说明
本公告仅作为本次公开招租的公示说明及基本要求,未尽事宜以甲乙双**式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准。双方当事人对公告、合同内容的理解发生争议的,依法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申请调解、****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联系方式
出租方:****
联系地址:****党校****办公室
联系人:曲女士
联系电话:157****4748
十三、公告期限
本次公告期限为4天,自2026年9月15日起至2026年9月18日止,逾期不再受理报名。本公告所有内容最终解释权归****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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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14日
终 审:柳丽英
复 审:李鑫
初 审:欧珠、顿珠
编 辑:**普赤
来 源:****
县邮箱:****@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