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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编号:**** | ||||
| 二、项目名称:******市生活垃圾收转运设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 | ||||
| 三、采购日期:2026年8月17日 | ||||
| 四、相关当事人 | ||||
| 投诉人:**骏源****公司 | ||||
| 地址:**省**市**区光华北七路126号附204号2层258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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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基本情况 | ||||
| 投诉事项1:本项目评分标准设置不合理,未量化、细化,没有具体的判断标准,投标人难以响应,评委难以客观评审,不符合法规定。投诉事项2:本项目冲洗车的技术参数设置不合理,无车型满足。投诉事项3:本项目业绩评分标准设置不合理。投诉事项4:本项目企业实力的评分标准设置不合理。投诉事项5:本项目将所有参数设为实质性条款不合理,又将所有参数作为评审项重复评审,不符合法律规定。投诉事项6:本项目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拉载装置试验检测报告的内容不合理。投诉事项7:要求提供的资料证明不明确。 | ||||
| 六、处理结果及依据 | ||||
| 投诉事项1、3、4、5,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投诉事项1、3、4、5成立,修改招标文件。 投诉事项2、6、7,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 ,投诉事项2、6、7不成立,驳回投诉。 |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 无 | ||||
| ****财政局 | ||||
| 2026年9月15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