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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变更邀请答复截止时间: 是标书代写 | 2026-10-10 14:00:00 |
| 变更开标时间 是标书代写 | 2026-10-10 14:00:00 |
| 变更招标文件发售开始时间: 是 | 2026-10-10 13:30:00 |
| 变更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 是标书代写 | |
| 变更招标文件提问澄清截止时间: 是标书代写 | |
| 变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是标书代写 | 2026-10-10 14:00:00 |
| 变更内容 |
关于******公司**金鑫瓦一拖水泥用灰岩矿矿山建设总承包项目招标文件部分参数的变更公告
(招标编号:****)
一、内容:
1、背景: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运矿道路工程编号1子项“挖石方”招标控制单价为含税7.42元/吨。鉴于该子项实际施工工序为破碎锤机械开挖、铲装及6.5km内的运输,控制单价在编制时未能充分考虑上述实际施工条件及相应成本构成。
2、原因:在编制概算时,由于该**外产业道路修建产生的废土和废石,******局招拍挂处置,故未计入相关处置和运输费用。在实际招标文件编制时,考虑多余废石和废土排至指定堆场确保施工正常进行,******局协商完成相关处置流程并补缴费用后进行综合利用,该部分未计入生产费用。最终导致招标控制价中编号1子项“挖石方”和编号3子项“挖土方”单价偏离正常施工成本。
3、鉴于以上情况,我司经沟通发包人******公司,特反馈如下:对于招标控制价编号1子项“挖石方”和编号3子项“挖土方”参照矿山开采控制价进行调整,“挖石方”调整后含税控制单价为【18.2】元/吨,“挖土方”调整后含税控制单价为【14.2】元/吨,其他部分进行了相应调整后保持控制总价不变,请以最新公告的招标文件为准。
4、现依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将调整后的招标控制单价以更正公告方式向所有潜在投标人公布,并顺延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本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标书代写
其他未提及内容按招标文件原要求执行。
特此公告。
延期开标:2026-10-10 14:00:00 标书代写
二、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管理部。
三、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地 址:**市**区世博馆路 70 号
联 系 人:张希朋
电 话:150****5298
电子邮件:****@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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