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废旧轮胎、废旧电瓶、废机油
| 标的名称 | ****所属废旧轮胎、废旧电瓶、废机油 | ||
| 项目编号 | **** | 挂牌价格 | 0.14万元/吨、0.57万元/吨、0.405万元/吨 |
| 标的类别 | 实物资产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6-09-15 |
| 项目状态 | 挂牌公告 | 挂牌期满日期 | 2026-09-20 |
| 所在地区 | 所属行业 | ||
项目简介
单位:人民币
|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评估价值 |
挂牌价格 |
挂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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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所属废旧轮胎、废旧电瓶、废机油 |
0.14万元/吨、0.57万元/吨、0.405万元/吨 |
0.14万元/吨、0.57万元/吨、0.405万元/吨 |
2026年9月15日至2026年9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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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 基本情况 |
名 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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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 址 |
**省**市**区秦楼街道**路217****中心21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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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构类型 |
****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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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标的 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所属废旧轮胎、废旧电瓶、废机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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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在地 |
**省**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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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明细 |
标的 编号 |
名称 |
评估价格(万元/吨) |
挂牌价格(万元/吨) |
保证金(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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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废旧轮胎 |
0.14 |
0.14 |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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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废旧电瓶 |
0.57 |
0.57 |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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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废机油 |
0.405 |
0.405 |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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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
1.115 |
1.115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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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 简介 |
1、标的1包含废旧轮胎,按每吨单价挂牌。 2、标的2包含废旧电瓶,按每吨单价挂牌。 3、标的3包含废机油,按每吨单价挂牌。 4、本次转让标的数量与质量均以移交时的现场实物现状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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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事项 披露 |
1、本次挂牌价格已含增值税,成交后,由转让方向受让方开具13%税率的增值税发票。 2、项目标的实际吨数以转让方要求和现场标的为准,受让方须在转让方监督下对标的物进行过磅,最终成交额以实际过磅为准。 3、本次转让标的数量与质量均以移交时的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接,转让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数量、重量和质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4、看货联系人:胡经理 电话:189****58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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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行为 批准 |
批准 单位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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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 内容 |
同意****所属废旧轮胎、废旧电瓶、废机油项目以不低于评估价值的金额挂牌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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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评估及 备案情况 |
中介机构 |
**天成房****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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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估基准日 |
2026年9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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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估结果(万元) |
0.14万元/吨、0.57万元/吨、0.405万元/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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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案单位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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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0.14万元/吨、0.57万元/吨、0.405万元/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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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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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报名2、3号标的必须具备危废处理资质,自行了解当地危废处理政策,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对摘牌的标的物进行使用和处理,转让方的废机油桶、废滤芯由受让方处置完废矿物油时一并处置,不额外收取转让方处置费,并出具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自行承担处置过程中的风险、处置费用,若处置过程中给转让方及第三方造成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现场考察并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或未实际到现场考察等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逾期不签订,转让方有权向受让方主张违约责任。自行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在转让方的监督下,通过转让方认可的过磅方式进行称重。称重费用(如有)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标的完成过磅称重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及基础服务费一次性划转至蓝产权指定账户。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费用后7日内凭相关交易证明和受让方主体资格证明赴转让方指定地点办理交接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受让方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转让为按标的现状交接,受让方同意按照标的资产现有状况接收标的;如公告明细与标的实物现状不一致的,以现场实物为准;受让方不得就由此产生的损失和风险向转让方及蓝产权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主张,一切后果和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7、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及转让方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完成标的存储、看管、安保、拆卸、装车及运输等工作,不得影响转让**常生产秩序,相关费用、安全生产责任以及用工风险等自行负责。标的拆卸和转运造成地面或墙体损坏的,修复和整平的相关费用和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8、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期限内参加现场踏勘,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 附件),《现场踏勘确认书》将作为报名时的必要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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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3、意向受让方须于挂牌公告截止日前按蓝产权要求提交报名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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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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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纳金额 |
详见标的明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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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纳时间 |
保证金须于9月20日**时间17****银行到账时间为准)缴纳至****指定账户(户名:****;开户行:****营业部;账号:302********0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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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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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 意向受让方 |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2个周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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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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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信息 |
联系单位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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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
丁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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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
0633-****6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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