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湾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审批
新疆-塔城地区-沙湾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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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预公告
2026-09-15 09:29:51

为保障公共利益项目落地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政府研究,拟启动土地征收程序,现将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事由

****政府统筹实施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需求,符合《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公共利益征地情形。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市商户地乡蘑菇湖村行政辖区内,具体界址、范围详见本公告附图《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土地实际征收四至、面积以批复文件核定内容为准。

三、公告公示期限

本预公告公示期自2026年9月15日起至2026年9月27日止。

四、征地前期工作安排

自本预公告印发之日起,****政府统筹组织自然**、****政府等相关单位同步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两项法定前置工作:

1.土地现状调查:全面核查拟征地块权属、地类、实测面积,同步摸排范围内农村村民住宅、地上构筑物、青苗等附着物权属、类别、数量,调查成果由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相关利害关系人现场签字确认。相关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及产权人须主动配合现场勘查、资料核验工作。

2.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通过座谈走访、意见征集等方式,充分听取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村民、村民委员会及全部利害关系人诉求,研判征地实施过程潜在风险并制定对应处置预案。

五、管控要求及相关规定

自本土地征收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自然人严禁在本次拟征收土地范围内实施抢种苗木、抢建建筑物及构筑物、改扩建房屋、新增养殖设施等突击建设、栽植行为。凡预公告发布后违规抢栽、抢建形成的地上附着物、青苗,征地实施阶段一律不予核算补偿。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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