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区开****公司组成验收组,根据《生物制造产业园**锅炉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组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检测单位、环评单位、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和3位专业技术专家组成(验收工作组名单附后)。验收组查阅了项目环评文件及环评批复、验收监测报告,审阅了验收监测报告,踏勘了工程现场,核查了项目环保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经认真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位于**省秦****开发区生物制造产业园内,中心坐标北纬39°41′59.626″,东经119°16′17.601″。本项目租用生物制造产业园现有厂房,**锅炉房一座,占地面积约100m2,安装1台3t/h蒸汽锅炉及配套设施,为园区内企业进行蒸汽供给。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25年3月******公司编制完成《生物制造产业园**锅炉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5年3月12日取得****行政审批局批复,批复文号:秦北新审批建[2025]第1号。该项目于2026年6月竣工,于2025年6月18日取得排污许可证,许可证编号:****,2026年7月1-10日进行调试运行,在调试期间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9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占总投资的5.26%。
(四)验收范围
下载本次验收范围为生物制造产业园**锅炉房项目环评及批复内容。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项目环评及批复文件中,锅炉烟气排气筒设计高度为8m;项目实际建设阶段,结合现场建筑布局、烟气扩散条件及《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2014)相关要求,将锅炉烟气排气筒实际建设高度调整为10m。本次仅提高排气筒高度,锅炉型号、装机容量、燃料种类及消耗量、低氮燃烧等废气治理设施、排气筒位置、排放口数量均未发生变化,污染物排放种类、排放总量未增加。排气筒加高可进一步提升烟气稀释扩散效果,不会加重区域环境不利影响。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该变动不属于清单所列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气
项目废气污染物为颗粒物、SO2、NOx,通过低氮燃烧器+1根10m高排气筒排放。
(二)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纯水制备废水、锅炉排污水与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经管网最终排入北****处理厂。
(三)噪声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设备运转时产生的机械噪声,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减震基础,以及建筑隔声。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反渗透膜由厂家定期更换回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理。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结果
******公司于2026年7月1日—7月3日对该项目主体工程及其相应配套设施进行了验收监测,并出具了验收监测报告(酝熙YS检字第【202605-04】)。验收监测期间,主体设施和环保设施运行正常,满足验收技术规范要求。监测结果表明:
1、废气下载
经检测,废气中的颗粒物、SO2、NOx和林格曼黑度有组织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5161-2020)表1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
经检测,本项目废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北****处理厂进水标准。
3、噪声
经检测,本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的要求。
4、固体废物
各固体废物皆得到妥善处置。
5、污染物总量指标
依据监测报告核算,项目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满足环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五、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实施后,废气、废气和噪声排放均满足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固体废物均得到合理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六、验收结论
该项目执行了环保“三同时”制度,总体落实了环评及批复污染防治措施;根据现场检查及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结果,满足环评及批复要求,原则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后续要求
加强项目现场管理和设备维护,确保“三防”到位,设备设施稳定运行;强化台账管理,完善岗位责任制度并落实到位,防止出现污染事故。
八、验收组人员信息
验收组人员信息见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