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受委托,本公司将于2026年9月22日上午9时—10时(延时除外)在中拍平台(https://paimai.****.cn)举行网络拍卖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概况:位于**市罗鸣北路40****农贸市场整体租赁权,建筑面积约2000平方米,现状:使用中。租期三年,三年租金底价120万元,竞买保证金24万元(不计息)。
采取先缴纳后使用原则,三年租金须一次性付清,标的具体租赁范围、面积、品质以实地看样为准。
经委托方确认的标的原承租人,按本拍卖公告要求报名并参加竞拍的,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否则,视作放弃相应权利。
二、经营用途要求:
1、****农贸市场,不得擅自拆除、改造、搭建、扩建。
2、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农贸市场整体转租、转包、转让或以其他方式交由第三方全权运营管理。
三、拍卖方式:有保留价的网络增价拍卖。
四、看样时间:即日起至2026年9月20日前预约看样(工作时间),电话:158****0107,联系人:韩老师。
五、竞买报名登记:
1.竞买人须在2026年9月20日止将竞买保证金汇至指定账户(户名:****,开户行:中信银行**百丈支行,账号:811********00546496),以实际到账为准。
2.并于2026年9月21日下午4时前自行登录“中拍平台”按要求如实注册认证、提交《竞买申请书》办理网络报名手续。网络竞买人须与竞买保证金付款人一致,逾期不予受理。
六、特别提醒:农贸市场上一轮租赁期间由原承租人整体经营管理,单个摊位、店铺分租事宜均由原承租人独立实施。若第三方竞得,移交日前历史分租相关账款由竞得人自行对接各方结算,委托人和拍卖人不承担账务清理、款项收付及纠纷处置责任,委托人仅负责场地实物腾退移交。
七、未尽事宜:详见中拍平台或https://cixi.****.com/web/home查阅。
八、本公司联系电话:183****1212,地址:**市白沙路街道永利大厦8楼。
本项目由**市观海卫镇****办公室监管,电话:0574-****5109。
****
2026年9月15日
****农贸市场整体租赁权
竞买须知
受委托,本公司将以网络竞价方式对**市罗鸣北路40****农贸市场整体租赁权进行公开拍卖。依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国拍卖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拍卖标的的特点,制定本《竞买须知》。凡参与本次标的竞买者,均视为已仔细阅读、充分理解并自愿接受本须知全部条款,并承诺遵守本须知约定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拍卖时间:2026年9月22日上午9时—10时(延时除外)。
二、拍卖平台:中拍平台(https://paimai.****.cn)。
三、标的概况:位于**市罗鸣北路40****农贸市场整体租赁权,建筑面积约2000平方米,现状:使用中。租期三年,三年租金底价120万元,竞买保证金24万元(不计息)。
采取先缴纳后使用原则,三年租金须一次性付清,标的具体租赁范围、面积、品质以实地看样为准。
经委托方确认的标的原承租人,按本拍卖公告要求报名并参加竞拍的,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否则,视作放弃相应权利。
四、竞买报名登记:
1、竞买人须按照标的《租赁权拍卖公告》的要求,足额将竞买保证金汇至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账为准),并在“中拍平台”按要求如实注册认证、提交《竞买申请书》办理网络报名手续,完成报名,取得竞买资格。
2、若因任何一项不完善或不符合要求,拍卖人有权不通过审核,保证金不计息退还。
五、简易流程:阅读公告、须知等拍卖文件→实地看样→线下交纳保证金→网络实名注册、认证→提交《竞买申请书》报名参拍→网络竞价→竞买成功→支付款项→签订租赁合同。
六、网络竞拍:
1、本次拍卖会由国家注册拍卖师主持,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价高者得的原则。
2、竞价规则详见《中拍平台拍卖规则》,本公司声明不提供统一的竞价场所和竞价工具。
3、本次网络竞价系统设自由竞价时间和限时竞价时间,自由竞拍时间为60分钟,限时竞价时间为3分钟(180秒)。
4、竞买人应及时登录中拍平台,网络拍卖开始后,在自由竞价时间(60分钟)和限时竞价时间(3分钟)内,竞买人应根据平台页面上显示的当前价格进行出价。
5、系统提供固定的加价幅度按钮,竞买人可以选择按钮出价,也可以自行录入价格,自行加价额必须大于每标的最小加价幅度3000元,否则出价无效,系统不予记录。
6、优先承租权在竞价过程中的体现:优先承租权人(竞拍号后缀有“优”字样)可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标的由优先承租权人竞得;如有其他竞买人更高“出价”,而优先承租权人不再“出价”的,则拍归“出价”最高的其他竞买人。
7、自由竞价结束后,限时竞价时间(3分钟)启动,限时竞价时点内无新应价出现,电子应价系统准时自动结束;若在限时竞价时间有新应价,电子应价系统自动继续延续3分钟,以此类推,直至再无新应价出现,电子应价系统自动关闭,最高应价(不低于保留价)的竞买人即为买受人。
8、本次拍卖会若只有一人报名出价,只要该竞买人在保留价及以上价格出价,即可成交。
9、竞买人的网络出价以拍卖平台显示的先后顺序确定,系统所记录的信息将是网上竞买人、买受人竞买行为有效性的法律依据。
七、标的特别说明
竞买人须自愿接受下列条款方可参加拍卖:
1、本次拍卖标的情况:位于**省**市**市罗鸣北路40****农贸市场),出租面积约2000平方米,店面14间,摊位40个,具体数据以实际为准。因历史原因,未办理房屋产权证,不存在租赁、抵押、查封等权利限制状况。
竞买人已充分知晓并确认,****农贸市场未办理房屋产权证,****农贸市场现状并参与本次竞拍。竞买人承诺,拍卖成交后,将严格按照本次拍卖相关约定及《****农贸市场租赁合同》履行义务,不以委托方****农贸市场房屋产权证为由,提出解除租赁合同、撤销成交结果或要求委托方、拍卖人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补偿责任,标的权属瑕疵及相关经营风险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2、农贸市场出租面积由委托人(出租方)提供并确认,仅供竞买人参考,具体租赁范围、面积、品质以实地看样为准。若出现面积或其他事项上的差异,不影响本次的拍卖成交和成交价格,委托人和拍卖人对买受人的拍卖成交价款及佣金不予退补。
3、经委托方确认,****农贸市场,上一轮租赁合同已于2026年9月7日正式解除,目前处于由原承租户过渡期代管状态。
4、本次拍租成交后,若最终买受人并非原租户,则原租户应按与委托方的约定在2026年9月30日前将场地腾退移交,确保标的内无自有物品,相关搬迁费及责任均由原租户自行承担。
5、本次农贸市场租赁权拍卖的起拍价、底价及最终成交价均为不含税价(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前述成交价为委托人(出租方)的税后净得款,因租赁产生的全部税费和规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并负责缴纳。
6、《****农贸市场租赁合同》三年一次性签订,租期内租金不递增。采取先缴纳后使用原则,三年租金须一次性付清。
7、****农贸市场的租赁权,并按标的现状(含已知及未知瑕疵)进行公开拍租,标的内部可移动物品、设备设施及非产权所属构筑物,均不在本次拍卖范围之内。
8、农贸市场上一轮租赁期间由原承租人经营管理,单个摊位、店铺分租管理及账务等事宜均由原承租人独立负责,委托人和拍卖人无法取得完整分租台账及账务资料。本次拍卖若由第三方竞买成交:标的移交日之前产生的历史分租租金、押金、欠费等相关账款,由竞得人自行与原承租人、各次承租人对接协商结算,对应的债权债务纠纷由相关各方自行处理。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历史账款的对账、清收、退款及赔付责任。委托人仅负责完成原承租人腾退及标的实物移交工作,不负责历史分租账务清理。竞得人应当充分预判由此带来的全部经营风险,全部经营及经济损失均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补偿、赔偿责任。竞买人参与竞拍,即表示已充分知晓本项标的瑕疵,并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经营风险。
9、农贸市场按现状进行租赁权拍卖,并按原承租人腾退后的实际状态进行出租移交。委托人及拍卖人无法预先确定腾退后的实际状态、完好程度、装修与附属设施留存情况、场地清洁及可使用条件,上述内容均以原租户实际腾退交付时的状况为准。竞买人应充分知悉并自行承担因原租户腾退后标的状况与预期不符、设施缺失、损坏、遗留杂物、需自行清理修复等全部风险,委托人及拍卖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补偿或整改责任,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买,即视为已充分知晓并自愿接受上述全部风险。
10、租赁期内,买受人(承租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日常经营产生的水、电、保洁、运维、税等与租房相关的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承租人)自行承担并缴纳,委托人(出租方)不提供任何资金补贴及经营兜底保障。
11、未经委托人(出租方)书面同意,买受人****农贸市场整体转租、转包、转让或以其他方式交由第三方全权运营管理。买受人(承租人)将单个摊位、店铺分租,不属于本条所禁止的整体转租、转包行为;但买受人(承租人)以拆分、**、托管等变相方式转移市场全部运营控制权的,视同整体转租。
12、买受人(承租人)将市场内单个店铺、摊位分租给实际经营者,须遵守以下约定:
(1)与场内实际经营者签订的摊位/店铺租赁期限,应在《****农贸市场租赁合同》有效租赁期限之内,严禁超期分租;
(2)应当建立完整的分租管理台账,定期报送委托人(出租方)备案,接受委托人(出租方)核查。
13、买受人(承租人****农贸市场正常经营秩序,实行文明规范经营,常态化整治管控越门经营、占道经营、乱堆乱放等违规行为,全面做好市场环境卫生保洁、垃圾分类、日常秩序管理工作。同时,买受人(承租人)须做好市场出入口及门前道路交通疏导工作。
14、买受人(承租人)须落实市场管理责任,严禁场内经营户销售《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所列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严禁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三无”商品、掺杂使假、以次充好、过期变质商品,以及法律、行政法规明令禁止交易的其他物品。
15、租赁期间买受人(承租人)必须自行办妥工商、税务登记等合法经营手续,依法经营,照章纳税,承担经营活动中的一切经济、民事、刑事责任,委托人(出租方)和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16、买受人****农贸市场的使用、利用必须严格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规定,以及《租赁权拍卖公告》《租赁权竞买须知》及其附件的全部约定,若违反上述约定,视作买受人违约,其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17、买受人(承租方)因经营需要需办理市场监督、税务、卫生、消防、安全、环保、**等相关证照或行政许可的,拍卖人和委托人对此均不作保证,并由买受人(承租方)自行负责办理相关证照或行政许可。竞买人应在参与拍卖前,自行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咨询核实,充分评估自身办理能力及经营可行性。拍卖成交后,若买受人(承租方)无法办妥相关证照及行政许可,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损失及风险,均与委托人(出租方)及拍卖人无涉,由买受人(承租方)自行承担。后续因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由买受人承诺独立承担,委托人及拍卖人不对买受人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18、本《竞买须知》未约定的事项以后附《****农贸市场租赁合同》约定为准,请竞买人仔细审阅本竞买须知的附件及所披露的相关内容。参与竞拍的竞买人即视为已同意遵守《****农贸市场租赁合同》中所约定的各项条款。
19、本次农贸市场租赁权拍卖仅确认标的买受人(承租方)及三年租金总额,标的租赁的具体事宜以委托人(出租方)与买受人签订的《****农贸市场租赁合同》约定为准,并按约执行。对《****农贸市场租赁合同》的条款内容、合同双方的履约情况,拍卖人对此不作保证,由租赁双方当事人自行负责。
20、竞买人应在参拍前对拍卖标的进行尽职调查,对农贸市场的房屋质量、结构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进行周详的了解;在拍卖公告规定的展示时间内有权查验拍卖标的,还可向委托方提出质询,充分了解标的之租赁范围、品质、面积、缺陷、现状、界址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等,未经咨询看样而参拍的,责任自负。竞买人一旦参与竞拍,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拍卖标的一切状况(包括瑕疵),并对自己竞买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如买受人以上述内容不明确为由提出任何要求,拍卖人有权要求不予退还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并按违约处理。
八、竞买保证金的处理:
1、未成交竞买人的竞买保证金,将于拍卖结果公示后(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拍卖当日不计)3个工作日内原路退回(不计息)。
2、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不抵作拍卖成交款(租金)和租赁履约保证金,拍卖佣金在竞买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后即转为拍卖履约保证金,拍卖履约保证金待买受人付清租金和租赁履约保证金,并与委托人签订完《****农贸市场租赁合同》后,凭租金和租赁履约保证金的收据、《****农贸市场租赁合同》****公司办理退款手续(不计息)。一般在符合退款手续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路退回(不计息)。
九、拍卖成交确认书的签订: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2026年9月23日16时前凭有效身份证件(单位报名的需携带单位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经办人身份证等资料的原件、公章及授权委托书)到**市白沙路街道永利大厦8楼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电子拍卖笔录》等成交资料。若逾期未签署成交资料的,将视为买受人违约。
十、拍卖成交款(租金)、租赁履约保证金、拍卖佣金及软件使用费
1、拍卖成交款(租金):拍卖成交价为标的三年租金总额,采用先付后用的原则,买受人应在拍卖成交公示后3日内一次性付清三年租金至委托人指定账户(详见《拍卖成交确认书》)。
2、租赁履约保证金:为保证《****农贸市场租赁合同》的履行,****农贸市场设有租赁履约保证金人民币2万元(不计利息),****农贸市场租赁合同签订之日支付给委托人。
3、拍卖佣金:拍卖成交后,拍卖人向买受人按三年租金成交总额的2%计收拍卖佣金,拍卖佣金从买受人缴付的竞买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4、软件使用费:本次拍卖所产生的中拍平台软件使用费,按本次拍卖租金成交金额(即3年租金总额)的1.5‰(千分之一点五)计算,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标准、支付流程及相关规定以中拍平台公示的《平台收费规则》为准。
十一、标的移交
1、买受人应在拍卖成交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拍卖当日不计)后5日内,凭《拍卖成交确认书》、租金的付款凭证、相关有效证件向委托人(出租方)申请签订《****农贸市场租赁合同》并申请办理标的移交。
2、由委托人(出租方)向买受人(承租方)办理标的场地交付手续,标的具体交接时间、移交方式、租赁期限的起始日期(即计算租金的起始日期)等其他事项由委托人决定,并按双方签订的《****农贸市场租赁合同》约定执行,实物移交日即为风险责任转移时间。
移交时,农贸市场内若存在杂物、垃圾堆放、污水留存,或房屋渗水、墙面剥落、墙体缺损、上下水管道渗漏损坏,以及门、窗、锁、电梯等设施损坏、无法正常使用等情形,均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处理。买受人应在正式使用前,对标的整体状况(含上述各类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检查核实,自行承担所有清理、修理、更换的相关费用,以及标的后续的保管、维修、安全等相关责任。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得以上述移交时已存在的各类状况为由,拒绝履行成交义务、反悔竞买行为,或要求委托方、拍卖人承担任何清理、修理责任及赔偿责任。
3、标的交付前产生的水、电、燃气、物业等相关费用,均由委托人(出租方)负责结清(若买受人为原承租人,则拍卖成交前原租赁合同项下已产生但未结清的相关费用,按原租赁合同或协议约定执行。);自标的交付之日起,所产生的全部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租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水、电、保洁、燃气、物业、日常管理及设施维护等所有费用。
4、租赁期间,农贸市场内已开通的水、电、气等设施,或买受人(承租方)因经营需要另行开通、新增的相关设施,能否满足买受人经营需求,竞买人应在参与拍卖前自行现场查询或向相关主管部门咨询核实,相关开通、升级及维护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十二、网络竞价特别声明
1、竞买人应在拍卖会前认真阅读本《竞买须知》《****农贸市场租赁合同》及附件、中拍平台的《用户注册协议》《网络拍卖规则》等。一旦进入中拍平台网络竞价大厅,我公司即视为竞买人已接受以上已公开发布的相关规则,如果竞买人对上述须知、合同、协议、规则理解有误导致的损失,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及责任。
2、竞买人应对自己账号(用户名)、密码及网络的安全负责,不得将账号、密码泄露、转让或出借予他人使用。在网络竞价过程中,凡使用以竞买人的账号(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后进行的操作,均视为该竞买人真实意思的表示,竞买人应当对其进行的所有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竞买人承诺:由于互联网可能出现不稳定情况,不排除网络竞价发生故障(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故障、电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网络黑客恶意攻击,网络竞买人必须充分估计上述原因导致网上竞价不同于现场竞价所带来的风险,如果发生上述情况以及本人操作差错所造成的损失由网络竞买人承担,网络竞买人放弃因此类情形发生而要求拍卖人及平台运营方承担赔偿责任。
十三、法律责任
1、参拍的竞买人均已对竞买的标的完全了解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不得以此为由拒付拍卖成交价款和拍卖佣金。本拍卖人和委托人(出租方)对拍卖标的已知和未知的所有瑕疵均不作任何承诺和担保。
2、买受人有以下违约行为的,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即拍卖人有权在买受人违约时将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拍卖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拍卖成交确认书》,收回标的重新拍卖,并保留依法追究的权利。
⑴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按规定与拍卖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办理成交确认手续的。
⑵ 买受人不能按时支付拍卖佣金、租金和租赁履约保证金的,不按规定与委托人(出租方)签订《****农贸市场租赁合同》的。
⑶ 买受人不按本《竞买须知》规定履行相关义务而造成违约的。
同时按《中华人民**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方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3、竞买人不得阻挠他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四、其他约定:
1、按照法律规定,委托人有权在拍卖前中止、暂停、撤回拍卖,若出现上述情况,将全额退还保证金(不计息),委托人和拍卖人均不承担赔偿责任。
2、拍卖人对标的所作介绍、描述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担保。本次拍卖按现状拍卖,拍卖人及委托方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应自行尽职调查,参与竞买即视为认可标的全部现状,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3、若拍卖文件需要修正或补充的,拍卖人可以在拍卖会前通过书面、短信、微信等方式告知竞买人,也可于拍卖会前在中拍平台上采用“网站公告”“拍卖师发言”等方式作告知、补充或说明,竞买人一经参拍应价的,均视为已接受此修正或补充。
4、与竞买人、买受人相关的通知及催告,以其网络报名登记的联系电话为电子联系方式,以其身份证件载明的住所为送达地址。
5、拍卖成交后,确因客观特殊情形,经买受人(承租方)与委托人(出租方)书面协商一致,且委托人履行完毕集体内部民主决策程序****管理部门备案后,方可解除本次拍卖成交关系。否则,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解除本次拍卖成交关系。若租赁合同已经签署,需要提前解除租赁关系的,则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执行。
6、因不可抗力或国家强制性法律、政策突发调整,导致标的无法按期交割的,委托方、拍卖人应及时通知买受人并提供证明,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7、本须知的解释权归拍卖人所有,相关附件为本须知的有效组成部分。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8、因本《竞买须知》的效力或履行发生争议的,各方应尽量协商解决纠纷,如无法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均****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裁判败诉的一方应承担对方因诉讼而支付的聘请律师代理费。
附件:《****农贸市场租赁合同》
****
2026年9月15日
附件:
****农贸市场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制订
年 月
本合同当事人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主体资格证号:
注册住所:
机构类型: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主体资格证号或身份证号:
法定住所:
身份类型: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和“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
甲方****(店面14间,摊位40个),建筑面积约2000平方米出租给乙方,具体数据以实际为准,标的目前暂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农贸市场。
第二条 转让标的上设置的抵押权、质权、承租权情况如下:
本合同标的没有设置抵押权、质权、承租权。
甲方已对上述权利的享有人履行了法定的告知义务。
第三条 甲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1.对出租标的拥有合法、有效的处分权;
2.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乙方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为真实、完整的;
3.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甲方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本合同成立的前提及先决条件均已满足;
4.出租标的没有任何第三人权益,也没有违反对甲方具有约束力的章程、所签署的合同、协议及所有法律文件。
第四条 乙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1.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2.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各项授权、审批,以及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
3.乙方承租标的没有违反对乙方具有约束力的合同、协议等所有法律文件。
第五条 租赁方式、租赁期限、租赁价格、价款支付时间和方式
1.租赁权取得方式:公开拍卖。
2.租赁期限:三年,自 年 月 日— 年 月 日止。
3.租赁价格:三年租金总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即:(小写¥ )(按实际拍卖成交价填写)。
4.价款支付时间和方式:乙方必须在本合同签订前一次性付清三年租金,并汇入甲方指定账户(户名:**市观海卫镇五里村集体经济组织,账号: ),开户行: )。
第六条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____元(不计息),由乙方在签订合同之日付清。承租期满,乙方按约定完成腾退交还租赁标的、结清全部水电费及其他应付费用后,履约保证金无息一次性退还。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水电费,或未按期腾退交还租赁标的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且甲方保留向乙方追索赔偿损失的权利。
第七条 双方约定其他事项
1、租赁****农贸市场,不得擅自拆除、改造、搭建、扩建。
2、租赁期内,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日常产生的水费、电费、保洁费、运维费、税费等与租房相关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并缴纳,甲方不提供任何资金补贴及经营兜底保障。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农贸市场整体转租、转包、转让或以其他方式交由第三方全权运营管理。乙方将单个摊位、店铺分租,不属于本条所禁止的整体转租、转包行为;但乙方以拆分、**、托管等变相方式转移市场全部运营控制权的,视同整体转租。
4、乙方将市场内单个店铺、摊位分租给实际经营者,须遵守以下约定:
(3)与场内实际经营者签订的摊位/店铺租赁期限,应在本合同有效租赁期限之内,严禁超期分租;
(4)应当建立完整的分租管理台账,定期报送甲方备案,接受甲方核查。
5、乙****农贸市场正常经营秩序,实行文明规范经营,常态化整治管控越门经营、占道经营、乱堆乱放等违规行为,全面做好市场环境卫生保洁、垃圾分类、日常秩序管理工作。同时,乙方须做好市场出入口及门前道路交通疏导工作。
6、乙方须落实市场管理责任,严禁场内经营户销售《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所列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严禁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三无”商品、掺杂使假、以次充好、过期变质商品,以及法律、行政法规明令禁止交易的其他物品。
7、乙方应合规经营、照章纳税,自行配齐、安装、维护合格的消防设施、安防设施,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方有权安排工作人员对市场开展日常巡查、监督管理。乙方应自****政府、市场监管、消防、城管等各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考核。对发现的各类隐患及问题,乙方须按要求按期、保质完成整改。
8、租赁经营期间,由乙方承担全部安全主体责任。市场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经营风险、安全生产事故、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治安纠纷及各类经济、民事、刑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若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被第三方追责、索赔或涉诉的,由此产生的赔偿金、违约金、利息、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差旅费等全部维权费用及损失,均由乙方全额承担,甲方有权依法向乙方全额追偿,并由乙方承担甲方为追偿维权支出的全部费用。
9、租赁期间,如遇房屋产权调整、权属变更等情形,甲方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无条件服从,已付租金按实际剩余租赁天数折算退还。
10、租赁期间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房屋损毁、经营受损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1、租赁期满后,乙方须无条件退还房屋及附属设施。否则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同时承担逾期占用期间产生的全部占用费及其他损失。
12、房屋建造年限较长,现状存在部分构件老化、腐朽情形。甲方每年给予乙方固定包干维修补偿费人民币______元。房屋日常构件的维修、养护、安全排查及安全管理全部由乙方负责,相关费用均包含在上述补偿费内,甲方不再承担该部分修缮支出及安全责任。仅因不可抗力造成房屋主体结构破损、形成重**全隐患时,房屋主体结构的修缮工作由甲方按规定承担并组织实施。
第八条 交割
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完成实物交割。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致使本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的。
2.另一方丧失实际履约能力的。
3.另一方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或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第十条 租赁纠纷的处理
甲、乙双方如产生履约争议,在自行协商不成时,申请权利主张人可提请向观海卫镇(街道)进行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合同各方的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无故提出终止合同,应向对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 万元,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若乙方提前退租的,需支付3个月的房租作为空置期损失。
3.甲方如未能按规**期交割实物(由乙方引起的原因除外),向乙方支付累计 万元的违约金。
4.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为无效时,由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均有过错的,则由双方按责任大小承担各自相应的责任。
第十二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本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