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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民生综合物流园(二期工程)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传真:0898-****1876
通讯地址:**市美丽****酒店二栋三楼2325室
邮编:572029
传真:****6825
通讯地址:**市**区美贤路9号 ****生态环境厅环****管理处
邮编:570203
| 项目名称: | **民生综合物流园(二期工程) |
| 建设单位: | ****'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区****村委会**市**区荔枝岭**绿谷控规NKLG-A3-07地块内 |
| 环评单位: | 世纪****集团有限公司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项目涉及用地编号为:****、NKLG-A3-07、NKLG-A3-10,拟分为三期建设,一期工程拟建设2栋应急物资储备仓库及配套用房、2栋丙类库;二期工****加工中心及一栋冷库;三期工程****物流中心、****中心;本次项目主要建****加工中心,三层结构,主要进行热链餐食生产和净菜配送。 |
| 主要环境影响结论: | 本项目和面工序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26米高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限值;蒸汽发生器/燃气热水器设置低氮燃烧器,废气经25米高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6/622-2024)标准限值要求;热加工废气经静电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楼顶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满足《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6/613-2023)表1排放标准;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经活性炭装置吸附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标准要求。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处理站处理后的生产废水混合经污水管网排至**水质净化厂处理;噪声采取有效措施后厂界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固体废物均合理处置。 |
|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符合性: |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属于C1439其他方便食品制造、C1353肉制品及副产品加工项目、C1362鱼糜制品及水产品干腌制加工,不属于鼓励类、淘汰类和限制类之列,视为允许类项目;经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本项目不在其禁止准入类和限制准入类中;经查《**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25年版)》(琼发改产业〔2025〕203号),本项目不属于**省禁止类和限制类的产业,则为允许类。 |
| 选址合理性: | 本项目选址位于**市**绿谷控规NKLG-A3-07地块内,根据****绿谷控制性详细规划暨城市设计分图图则及不动产权证书(见附件),NKLG-A3-07地块为一类物流仓储/一类工业用地,用地混合比例为6:4,其中一类物流仓储用地面积为31897.31平方米,一类工业用地面积为21264.87平方米。本项目主要****加工中心,东侧为预留空地。本次工程建设区域占地面积为21264.87m2,所占区域为一类工业用地;预留空地占地面积为31897.31m2,为一类物流仓储。厂区紧临荔枝岭一路,临近公路,便于原辅料运输;同时,项目选址不占用基本农田、保护林地、生态保护红线,不涉及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中的禁止建设区域,也不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疗养区、自然保护区等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用地符合《**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以及《**市**绿谷控制性详细规划暨城市设计》,项目选址合理。 |
| 清洁生产水平: | 无 |
| 排污达标和排污总量控制可行性0: | 本项目和面工序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26米高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限值;蒸汽发生器/燃气热水器设置低氮燃烧器,废气经25米高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6/622-2024)标准限值要求;热加工废气经静电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楼顶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满足《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6/613-2023)表1排放标准;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经活性炭装置吸附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标准要求。 根据国家“十四五”规划总量控制指标,排污总量控制指标确定为CODcr、氨氮、NOx和挥发性有机物。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水质净化厂进一步处理;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沉淀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水质净化厂进一步处理;本项目水污染物(COD、氨****处理厂总量控制指标内,不另行制定水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根据工程分析,项目废气总量控制指标为:氮氧化物0.349t/a、非甲烷总烃0.453t/a。 |
|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可行性: | 项目废气、废水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合理处置,对生态影响较小,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可行。 |
| 环境质量与环境功能区: | 2024年**市环境空气质量常规因子中:SO2、NO2、PM10、PM2.5年平均浓度、CO第95位百分位数24小时平均质量浓度和O3(8h)第90位百分位数平均质量浓度均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中二级标准要求,项目所在区域属于达标区。 距离本项目最近的水体为项目西侧900m处的汤他水,最近的河流下游监测断面为汤他水妙林监测断面,其汇入下游汇入水体为**河,2024年水质达到地表水Ⅱ类水质,项目所在区域为地表水质达标区域。 |
| 环境风险控制: |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潜在的环境风险因素包括管道内的天然气泄漏事故,润滑油、次氯酸钠包装桶倾倒、破损导致泄漏事故,或遇明火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废气处理装置故障导致废气超标排放、危废贮存点风险以及车间内粉尘浓度过高引发的火灾、爆炸事故,在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后,其发生事故的概率降低,其环境危害也是较小的,项目的环境风险可以控制在可预知、可控制、可解决的情况之下,环境风险可以接受。 |
| 公众参与意见: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