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阳县绿色建材循环深加工项目阶段性(砂石骨料、商品混凝土生产线)

审批
湖北-咸宁-崇阳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1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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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2325MADPWMBT5E米雪
汪思梦**省**市**县
**省**市**县天城镇渣桥村产业大道南侧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县绿色建材循环深加工项目阶段性(砂石骨料、商品混凝土生产线)****
2021版本:060-耐火材料制品制造、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C3039-C3039-其他建筑材料制造
**省**市**县 天城镇产业大道南侧
经度:114.037240 纬度: 29.505990****环境局
2025-06-06
咸环崇审字〔2025〕10号****2325MADPWMBT5E001W
2026-04-1050000
500****
****2325MADPWMBT5E**裕锦****公司
****1202MA496791XC******公司
****0112MAE4AQ0F432026-06-01
2026-06-022026-06-30
2026-08-182026-09-15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818ouHsg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建材生产建材生产
无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砂石骨料150万吨、商品混凝土50万立方米、干混砂浆500065.627268 吨、透水砖900万块、青石板文化石20万立方砂石骨料150万吨、商品混凝土50万立方米(阶段性验收)
无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砂石骨料:喂料-破碎-滚筒筛-水洗-污泥沉淀-压滤。商混:贮存-计量-搅拌-罐车外运。砂石骨料:喂料-破碎-滚筒筛-水洗-污泥沉淀-压滤。商混:贮存-计量-搅拌-罐车外运。
无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一)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和使用厂区供排水系统。项目生产工艺废水进入污水处理设施(浓缩罐+回用蓄水池)处理后的**回用于生产工序,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厂区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经济开发区处理厂;初期雨水在厂区边界设置雨水蓄水池;沿生产线、厂界设置截流沟,同时在厂区高度跨点设置截流沟;初期雨水经厂区截流沟收集后,由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洗车工序,不排放。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砂石骨料生产线粉尘、干混砂浆加工生产线粉尘、混凝土生产线粉尘、食堂油烟等。 针对砂石骨料生产线粉尘,将给料、筛分、振动设置于封闭厂房内,同时采取带水作业;成品、原料堆场在仓库设置,堆场扬尘通过采取定时喷淋降尘等措施处理后无组织排放;装卸粉尘通过在装卸口设置喷淋抑尘系统后无组织排放; 针对干混砂浆加工生产线粉尘,水泥、石粉、外加剂等筒仓粉尘配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在投料口设置集气罩、输送过程全过程密闭收集、成品罐车装载设置集气罩后将收集的粉尘引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符合高度要求的排气筒排放;搅拌粉尘经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在主楼内无组织排放; 针对混凝土生产线粉尘,筒仓粉尘通过设置仓顶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投料、搅拌粉尘通过将设备布置在密闭厂房内,安装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符合高度要求的排气筒排放;将卸料、储存、转运等工序设置在封闭料场内,配套喷淋洒水降尘设施;厂区路面进行硬化,原料、产品运输车辆采取汽车运输,苫布遮盖、厂区内限制车速、保持路面清洁等抑尘措施。 项目上述生产全过程中排放的颗粒物须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标准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标准后通过专用烟道至楼顶排放。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降低设备噪声源强;优化项目平面布局,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降噪措施;合理安排生产时间,不得产生噪声扰民现象。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四)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固废主要为压滤泥饼、沉淀池泥沙、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沉降、阻隔粉尘、废布袋、废包装材料、青石板生产线边角料等。其中压滤泥饼、沉淀池泥沙经一般固废暂存间收集后回用于透水砖生产线,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沉降、阻隔粉尘回用于生产线,废布袋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废包装材料收集后交由物资单位回收利用,青石板生产****石厂作为原料。一般固废贮存场所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为废矿物油、废油桶、废含油手套抹布应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建设和运行危险废物贮存设施。项目须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危险废物在实施转移前向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报批转移手续,严禁随意转移、随意倾倒、直接排放。混凝土生产线配备除尘器,由于车间进行整体封装,无法设置排气筒。压滤泥饼和沉淀池泥沙外运复垦回填,去向变化。其他未发生变化。
混凝土生产线配备除尘器,由于车间进行整体封装,无法设置排气筒,其属于污染防治措施强化,未导致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压滤泥饼和沉淀池泥沙外运复垦回填,去向变化,未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无无
无
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0 0.36 0.54 0 0 0.36 0.36
0 0.18 0.27 0 0 0.18 0.18
0 0.018 0.027 0 0 0.018 0.018
0 0 0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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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16.886 0 0 0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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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生活污水治理设施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化粪池 验收监测期间,厂区废水总排口pH排放浓度在7.7~7.8(无量纲)之间,化学需氧量排放浓度在9~14mg/L之间,五日生化需氧量排放浓度在2.4~3.5mg/L之间,悬浮物排放浓度在125~165mg/L之间,氨氮排放浓度在1.09~1.36mg/L之间,总磷排放浓度在0.29~0.42mg/L之间,动植物油排放浓度在0.09~0.10mg/L之间,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pH:6-9mg/L、COD≤500mg/L、BOD5≤300mg/L、SS≤400mg/L、NH3-N≤45mg/L、TP≤8mg/L、动植物油≤100mg/L)。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废气治理设施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含2025年修改单) ①砂石骨料生产线废气: 给料、筛分、破碎工序粉尘:给料、筛分、破碎设置全过程的湿法抑尘措施,同时将产尘工序设置在车间内。 成品、原料堆场扬尘:成品、原料堆场仓库设置,堆场扬尘通过采取定时喷淋降尘等措施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皮带运输粉尘:皮带运输工序设置于封闭车间,室外皮带封闭,粉尘通过喷淋抑尘后无组织排放。 装卸粉尘:装卸粉尘设置喷淋装置,喷淋抑尘后无组织排放。 车辆运输粉尘:车辆运输扬尘通过厂区内地面硬化,地面定时洒水保持地面湿润,并及时清扫道路等措施后无组织排放。 ②混凝土生产线废气: 筒仓呼吸粉尘:8台筒仓仓顶设置脉冲布袋除尘器,除尘器处理效率,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投料、搅拌粉尘:投料、搅拌设备布置在密闭厂房内,安装脉冲布袋除尘器,除尘器处理效率,经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商砼车间全封闭(封装)。 卸料、储存、转运粉尘:项目物料包括粗骨料(石料)和细骨料(砂料),均储存在全封闭料场内,内部设置喷淋洒水降尘设施;皮带输送机封闭。 车辆运输扬尘:路面进行硬化,原料运输车辆采取汽车运输,苫布遮盖、厂区内限制车速、保持路面清洁。 ③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至楼顶排放。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厂界G1~G4点位的无组织颗粒物浓度在0.205~0.480mg/m3之间,可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含2025年修改单)表3无组织排放限值。(颗粒物≤0.5mg/m3)。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噪声治理措施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治理措施为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加强设备维护,高噪声设备设置基础减振、隔声等措施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N1~N4昼间噪声在51~58dB(A),夜间噪声44~48dB(A),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限值要求(昼间≤65dB(A),夜间≤55dB(A))。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固废主要为压滤泥饼、沉淀池泥沙、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沉降、阻隔粉尘、废布袋、废包装材料、青石板生产线边角料等。其中压滤泥饼、沉淀池泥沙经一般固废暂存间收集后回用于透水砖生产线,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沉降、阻隔粉尘回用于生产线,废布袋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废包装材料收集后交由物资单位回收利用,青石板生产****石厂作为原料。一般固废贮存场所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为废矿物油、废油桶、废含油手套抹布应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建设和运行危险废物贮存设施。项目须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危险废物在实施转移前向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报批转移手续,严禁随意转移、随意倾倒、直接排放。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般固废:除尘器收尘、降尘等、沉降、阻隔粉尘回用于生产,压滤泥饼和沉淀池泥沙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后外运复垦回填。废布袋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危险废物: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含油废抹布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后交由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位于商砼车间内。本项目各类废物均得到了有效的处置,基本可实现零排放。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各项措施。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及安全生产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企业配备了风险防范措施,定期开展职工培训和环境风险应急防范预案演练,同时加强项目环保设施管理,确保其正常运转。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无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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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无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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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无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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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无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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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无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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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无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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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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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