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轨道交通控股集团运营有限公司塘雅车辆段盖下检修库部分场地三年租赁权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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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集团****车辆段盖下检修库部分场地三年租赁权

项目编号:****
挂牌价格 出租面积
2,253,100.00 元/年 约22046平方米
交易品类 资产出租
出租用途 其他
所在地区 **省 **市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出租标的地址 交易机构
2026-09-16
2026-09-29
金****集团****车辆段盖下检修库部分场地

注册、报名、竞价辅导请联系 400-****-3939

项目咨询请联系 陈女士|联系电话:0579-****0138

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状态 空置
其他权利情况 无
其他披露事项 1、权证相关信息:建字第(330********2785)号、浙(2025)**市不动产权第****518号,证载用途为轨道交通用地。 2、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3、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4、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按现状出租,不含空调等电器设备。 5、合同签约主体为****。 6、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7、因国家政策、市政府决策发生变化,城市建设需要,需收回另作他用或需要拆除(改造)该标的等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收回该标的,但应提前通知承租方,承租方必须在出租方要求的期限内无条件腾空,归还标的,费用自理,不得追偿。因终止合同,出租方退还承租方已交纳但未到期部分的租金给承租方,但不计利息。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8、因市政规划等,需对营业房周边进行施工道路维修活动,除市政府公文明确需对承租方进行补偿的情况外,出租方对承租方的任何损失不予补偿。 9、其他未提及的有关事项参照《租赁合同》(样稿)执行。
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
联系人 汤先生
联系方式 固定电话:137****7001
联系地址 **省**市**区多湖街道金义东公路88号2012室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租金挂牌价 2,253,100.00 元/年
是否有保留价 无
租金挂牌价备注 租期内租金不递增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不涉及
租金支付要求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一次性支付,首年租金需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到出租方指定账户,第二年(含)起租金支付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出租用途 仅限用于电客车架修。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标的目前为闲置状态,承租方应自项目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第3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2、履约保证金:成交租金的20%(四舍五入至百元位),租赁合同签订前由承租方交纳至出租方指定账户(户名:****,开户行:****分行,账号:371****07887)。 3、租金支付方式: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一次性支付,首年租金需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到出租方指定账户,第二年(含)起租金支付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4、租赁期间,承租方生产经营等使用有关的水电费、工艺设备使用费不计费用,出租方免费提供;承租方应合理使用水电**和工艺设备,杜绝浪费行为,对存在浪费的行为出租方有权进行考核。因承租方原因造成水电、工艺设备损坏的,由承租方承担全部维修及赔偿责任。 5、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消防开业审批等相关证照及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标的房屋是否适合承租方所要经营的项目,是否满足承租方经营证件的办理、审批等均由承租方自行了解、咨询及确认,出租方概不负责。 6、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买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规划用途和标的既有结构、产证情况、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7、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及相关部门审批后,承租方可以根据需要,在不影响标的建筑安全性的前提下进行修缮或装修(店铺门面广告牌应按出租方要求设置),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租赁合同终止,依附于标的的装修及门窗等不计残值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有意破坏及拆除。承租方应依法依规合理使用标的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并做好日常管理、维护与修缮工作;除不可抗力及出租方责任外,由于承租方及其他原因造成标的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发生损坏,由承租方承担修复和赔偿责任。 8、承租方承租标的后需进行装修的,装修方案需书面报出租方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 9、经营及办公用房等若涉及办理相关行政许可和环保、消防等特种审批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出租方概不负责。 10、承租方应遵纪守法,不得利用所租标的进行非法活动,不得经营有污染、噪音扰民等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生产的行业,不得生产经营或存放国家明令禁止的易燃、易爆等高危产品以及不符合环境要求的、指标达不到国家、省、市规定要求的行业或物品。该房屋或场所是否适合承租方所要经营的项目,由承租方自行咨询有关部门,出租方概不负责。 11、承租方不得占用公用面积或在公共区域内随意摆放物品。承租方作为租赁厂房的直接使用和管理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和租赁厂房所在地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消防、治安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全面负责租赁区域内的属地管理责任。 12、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标的建筑结构,不得擅自改变承租标的的用途,严禁乱拉乱接电线。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对租赁标的进行改造、装修或搭建。 13、承租方应积极配合出租方的监督检查,不得拒绝、阻挠或妨碍检查工作。对出租方提出的整改要求,承租方应在规定期限内落实整改并回复出租方复验。 14、承租方负责标的的全面管理工作,对标的享有管理权,外单位人员进入标的场地都要接受承租方的管理。 15、承租方应确保承租标的内不存在任何安全隐患,保障自身及在区域内活动的工作人员、委外人员的安全。 16、承租方负责对标的进行巡检,及时发现标的内存在的违章和安全隐患,制定避险措施并进行宣贯。 17、标的管理范围内的公共设施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向出租方进行故障报告。标的管理范围内材料放置按照6S标准规划合理、摆放有序,张贴属地管理责任公示牌并落实责任人。 18、标的经营及办公用房等若涉及办理相关行政许可和环保、消防等特种审批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出租方概不负责。 19、承租方对承租经营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自行负责,承租期间的一切安全、经济、法律责任由承租方自行负责。 10、标的面积数据仅作参考,具体以实地现状为准; 11、承租方应按有关部门规定做好所承租标的的消防安全检查及巡查、出现安全风险隐情进行现场处置及上报、门前三包、卫生保洁、综合治理等工作,承担属地安全生产、用电、用气、防火、防盗、防汛防涝等一切事故责任,并承担事故给出租方及第三方等所造成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出租方****设备处于良好的状态,负责消防控制室的管理。 12、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将所租标的转租、转借、分租或变相转租他人使用。 13、其他未尽事宜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14、看房联系人:汤先生,137****7001。
租期 三年
有无免租期 无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承租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30.00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意向方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标书代写
交纳方式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保证金扣除条款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承租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项目成交后,立约保证金存放于出租方指定账户(不计息),并按出租方书面通知函办理。 3.项目成交后,承租方未按所报价格及项目公告条件与出租方签订合同及履行支付价款等相关义务,竞买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不予退还(因不可抗力因素或出租方原因等情形除外)。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是否自动延牌 是
延牌情况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遴选方式 动态报价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1、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承租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挂牌期满后,如未成交,则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信息披露,直至成交。 3、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标书代写
项目附件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竞买和承诺及规则须知.docx 特别事项约定.docx 租赁合同(样稿).doc 实地勘察证明.docx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陈女士 电话 0579-****0138
传真 邮箱
地址 **市**区光南路668号****5楼 网址
附件(5)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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