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府(办事处),县内各有关经营主体:
****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省级财政奖补资金的通知》(苏财农改〔2025〕26号)、《关于印发〈**省**市**县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方案〉的通知》(盱农发〔2024〕32号)的要求,前期农业农村局已组织开展了2025年**县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相关项目的申报工作,目前该项目尚剩余补助资金285万元。为充分用好专项资金,现对剩余资金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社区、马庄社区、白鹤村、**村、万斛村、三官村,****社区、芦沟社区、岗村、黄花塘村、华塘村、新铺村、时家集村、茶场,穆店镇永华村、桃园村等3个镇15****社区)、1个茶场范围内开展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的村集体、企业、**社、家庭农场、养殖户等。
二、项目类型及支持范围
(一)小龙虾新品种推广养殖补贴项目。积极推广养殖小龙虾新品种,对具备小龙虾新品种证书、良种场资格以及苗种生产许可证的养殖主体予以定额补助。新品种推广养殖面积达50亩及以上,且公开申报、材料审核、现场核查、结果公示等程序符合资质条件的市场主体均可平等参与。
(二)****园区(企业)集聚建设项目。优化**龙虾产业布局,补齐产业发展短板,做强龙虾精深加工产业。对符合县域龙虾产业规划、对在龙虾精深加工集聚载体内建设配套设施的加工企业,****研发中心、****中心等配套设施。
三、补助方式及标准
(一)补助方式。小龙虾新品种推广养殖补贴项目采取“直接补助”方式予以补助。其他项目资金采取“先建后补”方式予以补助,待项目建成后,由项****农业农村局验收,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拨付补助资金。
(二)补助标准。2025年**县农业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项目剩余资金总额285万元,其中:小龙虾新品种推广养殖补贴项目75万元;小****园区(企业)集聚建设项目210万元。除村集体项目外,其他企业、**社、家庭农场、养殖户等承建申报的项目,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50%。
四、建设期限
为提高补助资金拨付效率,2025年7月1日后实施且未领取过补助资金的均可予以补助。
五、实施程序
(一)公开申报。各相关主体开展项目申报,其中小龙虾新品种推广养殖补贴项目申报主体填报小龙虾新品种推广养殖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1),****园区(企业)集聚建设项目申报主体填报2025年**县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项目申报表(附件2)。
(二)项目立项。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组,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拟定项目立项意见,报经局党组会集体研究并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文立项。
(三)项目实施。项目实施单位编制****农业农村局批复,并严格按实施方案要求开展项目实施,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农业农村局审核批复。
(四)项目验收。项目实施单位对照项目实施方案建设内容,完善验收资料,开展第三方审计,****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由县农业农村局制定验收方案,组织专家开展验收。
六、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
小龙虾新品种推广养殖补贴项目申报主体提交小龙虾新品种推广养殖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1)及相关附件资料。****园区(企业)集聚建设项目申报主体提交2025年**县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项目申报表(附件2)、承诺书(附件3)、经营证照复印件(包含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等)。
(二)资料报送
所有申报材料统一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编制页码,制作目录,并按页码顺序胶装成册。纸质材料一式五份于2026年9月30****农业农村局龙虾中心。凡逾期申报或申报资料不全者,一律不予受理。
联系人:王晓鹏,联系电话:0517-****5856,电子邮箱:****@163.com。
2.2025年**县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项目申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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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