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对**卓辉汇景城物业管理采购项目的下述服务进行国内 公开招标 ,现欢迎合格的投标人递交密封的投标文件。
1、招标编号:****
2、招标货物(服务)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规格:见后附:招标货物(服务)一览表
3、资格要求:
①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②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所投的采购服务项目必须全部在投标人营业执照允许经营的范围内;
4、本项目采购文件发售时间(即采购文件公告期限)为2026年 9 月 15 日至2026年 9 月 21日止。接受邀请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在上述期限内的工作时间(**时间)每天上午8:00—12:00时,下午2:30—5:30时,到****(地址:**市**区田安中路**新村69幢二楼01-3号)购买采购文件,每份文件300元,如需邮寄另加50元。不接受没有按约定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5、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地点:投标文件应于[2026年 10 月 10 日09:30 时](**时间)之前提交到**市**区田安北路**新村69幢二楼01-03****超市楼上)开标室,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标书代写
6、开标时间:[2026年 10 月 10 日09:30时](**时间)。标书代写
开标地点:**市**区田安北路**新村69幢二楼01-03****超市楼上)开标室。标书代写
7、物业管理招标由招标人依法组织实施。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一条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第十条: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口头质疑不予接受。
8、以上如有变更,招标代理机构会通过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om/上公布,不作另行通知,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
9、采购单位:****
地址: 晋****社区
采购单位联系人:谢先生,联系电话:159****9943
10、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区田安中路**新村69幢二楼01-3号 邮编:362000
联 系 人:郑小姐 联系电话:0595-****3378 邮箱:****@qq.com
开户名:****
开户行:****分行, 帐号:152********0605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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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9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