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招标代理:**** |
| 2026-09-16 00:00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标书代写2026-10-13 0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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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 2026 年中央财政国土绿化项目(**县)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省**市 2026 年中央财政国土绿化项目(**县)监理已由 ****服务局 以 关于**省**市2026年中央财政国土绿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衡数政投资管理(2026)88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建设资金来自地方配套资金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建设内容:结合项目区域森林**条件与生态建设需求,因地制宜开展疏伐、补植、修枝、浇水、涂白、除草、施肥等措施,精准实施森林质量提升工程。**县项目实施总面积25300亩,其中崔庙镇实施面积1180.69亩,大白乡实施面积2045.00亩,**镇实施面积5981.90亩,**镇实施面积2575.86亩,蒋坊乡实施面积2967.19亩,码头镇实施面积407.48亩,漫河镇实施面积1963.09亩,王集乡实施面积2439.69亩,霞口镇实施面积5739.10亩。(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建设地点:**市**县**南大街168号。 3、资金来源:本项目监理资金来源为地方配套资金。 4、监理服务期限: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及保修期满; 5、质量标准:符合国家验收标准。 6、标段划分情况:1标段监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6-09-16 00:00 至 2026-09-22 23:59 (**时间,下同), **市公共**交易信息平台(http://hsggzy.hengsh ui.****.cn) 下载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 0 元,售后不退。 4.3其他说明:凡有意参加投标者,登录**市公共**交易信息平台(http://hsggzy.hengsh ui.****.cn)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及修改。 图纸押金0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10-13 09:00 ,递交地点/交易平台为 **市公共**交易信息平台(http://hsggzy.hengsh ui.****.cn) 。标书代写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市公共**交易服务平台 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特别提示: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标项目,与本项目相关的文件获取、** CA 办理、投标文件上传、解密、开标等各环节均通过网络办理,投标人不需到现场,特此说明。【** CA 办理流程详见 https://www.****.com/中的“CA 办理及绑定说明”,办理咨询电话:400-****-9998】,在线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前,投标人应当使用投标客户端及** CA 为投标文件加密。未按规定时间和方式提交电子文件,因投标人的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不能打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CA 注册有一定周期,请及时办理以免影响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按照河****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广招标投标“双盲”评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务办【2023】35 号),本项目采用“双盲”方式评审。(1)评标专家“盲抽”评标专家一律通过专家抽取系统从全省统一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系统不显示抽取专家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 (2)评标专家“盲评”。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采用“暗标”形式,评标专家在不知晓投标人信息的情况下进行打分,由系统自动汇总得分情况。本项目投标文件技术标(暗标)部分采用暗标盲评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暗标)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暗标)部分进行盲评。标书代写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潜在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或异议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市公共**交易信息平台(http://hsggzy.****.cn)"提出。疑问或异议接收人:招标人:****联系人:张超 ,电话:0318-****629 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宋佳音, 电话:0311-****8213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改革局 电话:0318-****760 电子邮箱:****@163.com 10. 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是 11.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 是 12.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 13.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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