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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104MA84JWDB9X | 建设单位法人:卢玉新 |
| 宁雪峰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兴民路1899号 |
| ****GMP生产车间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48-中药饮片加工;中成药生产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740-C2740-中成药生产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兴民路1899号 |
| 经度:125.158190 纬度: 43.755220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01-05 |
| 长朝环建(表)(告知)〔2022〕00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12-18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8000 |
| 382 | 运营单位名称:**** |
| ****0104MA84JWDB9X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104MA84JWDB9X | 验收监测单位:**省****公司 |
| ****0105MA0Y35GA1T | 竣工时间:2025-10-1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8-1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9-14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531793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未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颗粒剂3.5亿袋、片剂2亿片、硬胶囊剂2亿粒、合剂1亿支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颗粒剂3.5亿袋、片剂2亿片、硬胶囊剂2亿粒、合剂1亿支 |
| 未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中成药生产工艺 | 实际建设情况:中成药生产工艺 |
| 未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水:厂区生产****处理站进行处理,采用“格栅调节+气浮+水解酸化+ABR+缺氧+MBR+消毒”工艺,处理规模200m3/d,处理后经市政管网进****处理厂;生活污水和锅炉排水经市政管网进****处理厂; 废气: (1)前处理废气: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 (2)提取前处理废气: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 (3)提取有机废气:收集后采用“二级水喷淋系统”处理,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 (4)制粒废气: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 (5)药渣出渣间废气:收集后采用“二级水喷淋系统”处理,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 (6****处理站废气:经生物除臭装置+活性炭吸附处理,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7)燃气锅炉废气:经低氮燃烧器处理后,经1根27m高排气筒排放; (8)食堂油烟:用高效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高于楼顶排气筒排放; 噪声:隔声减振措施、厂房隔音 固体废物:生活垃圾、药物杂质、废布袋、收集粉尘、污水站污泥收集后交当地环卫部门处理;药渣由专门单位回收再利用生产有机肥;废****回收站;废吸附过滤载体和废离子交换树脂定期由厂家更换及回收;不合格药品、实验室废液、废试剂瓶、实验室废物、废机油、废活性炭、废含油抹布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水:厂区生产****处理站进行处理,采用“格栅调节+气浮+水解酸化+ABR+缺氧+MBR+消毒”工艺,处理规模200m3/d,处理后经市政管网进****处理厂;生活污水和锅炉排水经市政管网进****处理厂; 废气: (1)前处理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经前处理废气排气筒1(DA001)、前处理废气排气筒2(DA006)排放,排气筒高度为21m; (2)提取前处理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提取前处理废气排气筒DA009排放,排气筒高度为21m; (3)提取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箱处理后经提取有机废气排气筒DA002排放,排气筒高度为15m; (4)制粒废气:经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分别经8根制粒废气排气筒排放,排气筒编号DA010-DA017,DA010-DA012排气筒高度24m,DA013-DA017排气筒高度22m; (5)药渣出渣间废气:经UV光氧活性炭一体机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6****处理站废气:经生物除臭装置+活性炭吸附处理,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7)燃气锅炉废气:经低氮燃烧器处理后,经1根27m高排气筒(DA005)排放; (8)食堂油烟:用高效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高于楼顶排气筒(DA018)排放; 噪声:隔声减振措施、厂房隔音 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包装材料由废品收购部门收购;软化水装置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回收处理;废布袋收集后由专业物资回收单位回收再生处置;中药药渣和中药前处理工序产生的除尘器粉尘入袋密封后出售,作为农业肥料**化处理;****填埋场处理;药渣由专门单位回收再利用生产有机肥;化学制剂不合格药品、实验室废液、废试剂瓶、实验室废物、废机油、废活性炭、废含油抹布、废吸附过滤载体、废紫外灯管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由吉****处理中心有限公司清运处理。 |
| 根据其环评报告内容和现场勘查,验收期间与环评阶段相比,存在3点不一致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1)天然气锅炉 在项目实际建设中,公司将锅炉建设规模调整为1台6t/h天然气锅炉,较环评阶段的1台8t/h天然气锅炉相比,装机容量有所降低。根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规定,“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30%及以上”的情形属于重大变动。本次锅炉调整为装机容量减少,且伴随污染物排放量相应降低,不符合上述重大变动的界定标准。 综上,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和《****保护厅关于加强建设项目重大变动环评管理的通知》(吉环管字[2016]10号),此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2)药渣库废气环境保护措施 环评阶段,药渣库废气(以非甲烷总烃为主)的治理方案确定为“收集后经二级水喷淋系统处理,再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但项目地处**省**市,该区域冬季寒冷且持续时间长,二级水喷淋系统易因低温发生冻堵,同时处理效率会显著下降。为避免**浪费、确保废气稳定达标处理,公司在实际建设中,将药渣库废气处理系统由“二级水喷淋系统”调整为“UV光氧活性炭一体机”,主要原因如下: ①契合最新污染物管控要求。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制药工业-中成药制造》(HJ1064-2019),药渣出渣间需管控的污染物为NMHC(非甲烷总烃)和TVOC(总挥发性有机物);而2022年4月27日发布的《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中药、生物药品制造、化学药品制剂制药业》(HJ1256-2022)进一步明确,药渣出渣间需额外管控“臭气浓度”指标,UV光氧活性炭一体机可同步覆盖该新增指标的治理需求。 ②提升污染物整体处理效率。经资料核查,二级水喷淋系统对NMHC和TVOC的处理效率约为60%-70%,且无法去除臭气浓度(处理效率为0%);而UV光氧活性炭一体机对NMHC和TVOC的处理效率可提升至70%-80%,对臭气浓度的处理效率更是高达95%,能更有效控制废气污染。 项目药渣库废气“二级水喷淋系统”改为“UV光氧活性炭一体机”后无喷淋塔定期排污水,废水量减少,废水污染物排放量减少;项目位于环境质量不达标区;项目不排放废水第一类污染物;废气处理措施加强,效率提高,其他污染物排放量减少,不符合上述重大变动的界定标准。 综上,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和《****保护厅关于加强建设项目重大变动环评管理的通知》(吉环管字[2016]10号),此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3)提取有机废气 环评阶段,提取有机废气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收集后采用“二级水喷淋系统”处理,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实际建设情况为提取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收集后调整为“活性炭吸附”处理,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对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制药工业-中成药生产》(HJ1064-2019)表-B.1,活性炭吸附未列入可行性技术参考表,但基于项目地处**省**市的气候特点,冬季寒冷且持续时间长,二级水喷淋系统易因低温出现冻堵问题,且处理效率会显著降低。为避免**浪费、保障废气稳定达标,企业将处理工艺调整为活性炭吸附。经核查,二级水喷淋系统对NMHC和TVOC处理效率约60%-70%,而活性炭吸附效率可达70%-75%,污染控制效果更优。 项目提取有机废气“二级水喷淋系统”改为“活性炭吸附”后无喷淋塔定期排污水,废水量减少,废水污染物排放量减少;项目位于环境质量不达标区;项目不排放废水第一类污染物;废气处理措施加强,效率提高,其他污染物排放量减少,不符合上述重大变动的界定标准。 综上,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和《****保护厅关于加强建设项目重大变动环评管理的通知》(吉环管字[2016]10号),此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1.9781 | 0 | 0 | 0 | 1.978 | 1.978 | |
| 0 | 0.41 | 0 | 0 | 0 | 0.41 | 0.41 | |
| 0 | 0.0035 | 0 | 0 | 0 | 0.004 | 0.004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29 | 0 | 0 | 0 | 0.29 | 0.29 | / |
| 0 | 0.06 | 0 | 0 | 0 | 0.06 | 0.06 | / |
| 0 | 0.044 | 0 | 0 | 0 | 0.044 | 0.044 | / |
| 1 | 污水处理站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6-2008)和《混装制剂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8-2008) | 厂区生产****处理站进行处理,采用“格栅调节+气浮+水解酸化+ABR+缺氧+MBR+消毒”工艺,处理规模200m3/d,处理后经市政管网进****处理厂;生活污水和锅炉排水经市政管网进****处理厂 | 在验收期间,DW001废水排放口pH7-7.2、悬浮物排放浓度12-16mg/L、化学需氧量29-32mg/L、五日生化需氧量11.1-12.6mg/L、氨氮0.145-0.177mg/L、动植物油0.09-0.13mg/L、总磷0.02-0.06mg/L、总氮7.95-8.3mg/L、溶解性总固体425-460mg/L。废水中各污染物排放浓度能够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 在验收期间,DW002废水排放口pH7.0-7.2、悬浮物排放浓度6-9mg/L、化学需氧量20-25mg/L、五日生化需氧量6.9-8.6mg/L、氨氮0.200-0.219mg/L、动植物油未检出、色度4-8、急性毒性未检出、总有机碳未检出、总氮7.33-7.76mg/L、总磷0.18-0.21mg/L、总氰化物未检出。生产废水能够满足《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6-2008)和《混装制剂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8-2008)相关限值取最严值限值要求。 |
| 1 | 前处理废气 | 《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 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经前处理废气排气筒1(DA001)、前处理废气排气筒2(DA006)排放,排气筒高度为21m | 在验收期间,DA001排气筒处颗粒物浓度范围6.8-8.1mg/m3、DA006排气筒处颗粒物浓度范围6.7-7.1mg/m3、臭气浓度131-199(无量纲),其颗粒物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浓度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 |
| 2 | 提取有机废气 | 《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 | 经活性炭吸附箱处理后经提取有机废气排气筒DA002排放,排气筒高度为15m | 在验收期间,DA002排气筒处非甲烷总烃浓度范围3.07-3.12mg/m3,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 |
| 3 | 提取前处理废气 | 《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 | 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提取前处理废气排气筒DA009排放,排气筒高度为21m | 在验收期间,DA009排气筒处非甲烷总烃浓度范围2.18-2.30mg/m3、颗粒物浓度范围4.6-5.2mg/m3,其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 |
| 4 | 制粒废气 | 《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 | 经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分别经8根制粒废气排气筒排放,排气筒编号DA010-DA017,DA010-DA012排气筒高度24m,DA013-DA017排气筒高度22m | 在验收期间,DA010排气筒处非甲烷总烃浓度范围3.19-3.36mg/m3、颗粒物浓度范围4.2-5.1mg/m3,DA011排气筒处非甲烷总烃浓度范围4.12-4.31mg/m3、颗粒物浓度范围4.5-5.2mg/m3,DA012排气筒处非甲烷总烃浓度范围3.27-3.32mg/m3、颗粒物浓度范围4.1-4.3mg/m3,DA013排气筒处非甲烷总烃浓度范围3.09-3.13mg/m3、颗粒物浓度范围3.9-4.2mg/m3,DA014排气筒处非甲烷总烃浓度范围2.73-2.98mg/m3、颗粒物浓度范围4.1-4.5mg/m3,DA015排气筒处非甲烷总烃浓度范围3.18-3.39mg/m3、颗粒物浓度范围3.3-3.8mg/m3,DA016排气筒处非甲烷总烃浓度范围3.71-4.43mg/m3、颗粒物浓度范围3.9-4.4mg/m3,DA017排气筒处非甲烷总烃浓度范围3.03-3.70mg/m3、颗粒物浓度范围4.3-4.7mg/m3,其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 |
| 5 | 药渣出渣间废气 | 《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 经UV光氧活性炭一体机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 在验收期间,DA003排气筒处非甲烷总烃浓度范围3.21-3.31mg/m3,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浓度151-199(无量纲),臭气浓度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 |
| 6 | 污水处理站废气 | 《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 经生物除臭装置+活性炭吸附处理,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污水处理站排气筒处NH3的排放浓度范围为0.21-0.31mg/m3,H2S的排放浓度范围为0.05-0.08mg/m3,臭气浓度范围为229-309(无量纲),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范围为3.08-3.13mg/m3,NH3、H2S、非甲烷总烃污染物的排放浓度均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有组织臭气浓度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 |
| 7 | 燃气锅炉废气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 | 经低氮燃烧器处理后,经1根27m高排气筒(DA005)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燃气锅炉中颗粒物浓度范围为5.0-5.4mg/m3、SO2浓度范围为未检出(<3mg/m3)、NOX浓度范围为24-25mg/m3,烟气黑度<1级,燃气锅炉烟气中各污染物的排放浓度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燃气锅炉特别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 |
| 8 | 食堂油烟 |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 | 用高效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高于楼顶排气筒(DA018)排放 | 在验收期间,DA018食堂油烟排气筒出口油烟排放浓度为0.382-0.385mg/m3,油烟的排放浓度能够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型规模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mg/m3要求。 |
| 1 | 隔声减振措施、厂房隔音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隔声减振措施、厂房隔音 |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昼间噪声范围为51-54dB(A);夜间噪声范围为42-44dB(A)。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 1 | 生活垃圾、药物杂质、废布袋、收集粉尘、污水站污泥收集后交当地环卫部门处理;药渣由专门单位回收再利用生产有机肥;废****回收站;废吸附过滤载体和废离子交换树脂定期由厂家更换及回收;不合格药品、实验室废液、废试剂瓶、实验室废物、废机油、废活性炭、废含油抹布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 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包装材料由废品收购部门收购;软化水装置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回收处理;废布袋收集后由专业物资回收单位回收再生处置;中药药渣和中药前处理工序产生的除尘器粉尘入袋密封后出售,作为农业肥料**化处理;****填埋场处理;药渣由专门单位回收再利用生产有机肥;化学制剂不合格药品、实验室废液、废试剂瓶、实验室废物、废机油、废活性炭、废含油抹布、废吸附过滤载体、废紫外灯管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由吉****处理中心有限公司清运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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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