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发改投资〔2012〕2492号)、《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办发〔2021〕25号)以及《**省发展改革委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粤发改重点〔2012〕1095号)等文件的要求,对**县白**水系综合整治工程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现将项目基本情况进行公示,并征询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一、项目概况
1.建设地点:**县白**水系综合整治工程位于**县**街道**田镇,工****水库溢洪道末端,终点位于白**汇入增**处。
2.建设目标及任务:工程本着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堤岸整治、护岸护脚、河道清淤等河道整治措施,使河道行洪通畅,河槽及河岸稳定,防洪安全得到基本保障,提升县城防洪能力。工程实施后**县**防洪标准将达到50年一遇,排涝标准达到10年一遇,村庄防洪标准达到10年一遇。
3.建设内容及规模:治理总河长15.9km,工程共建设防洪堤9.68km(两岸),其中**堤防4.34km,旧堤加固5.34km;共建设护岸总长2.5km(两岸),河道清淤总长度7.6km,**2座穿堤闸、2座排涝涵,对龙平渠陂头进行维修改造,重建溢洪道出口机耕桥。
4.工期计划:工程施工总工期20个月。
5.工程投资:工程估算总投资18954.14万元。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一)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拟建项目建设区域内及可能受项目建设影响的周边居民群众、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本项目对当地社会和经济发展的影响;
2.本项目对生态环境、周边交通和社会治安的影响;
3.本项目用地对群众自身利益的影响;
4.本项目对当地居民生产、生活的影响;
5.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
6.其他意见和建议。
三、公示期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四、意见反馈方式及注意事项
公示期内,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电话等方式向项目建设有关单位提出意见或建议。
为保障各方意见的有效性,公众在发表意见或建议的同时,请如实提供个人真实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联系电话及地址,以便我们能够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五、主管单位
单位名称:****水利局
通讯地址:**市**县**路152号
联系人:白主任
电话:0752-****383
六、建设单位
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市**县**街道**路152号
联系人:刘工
电话:0752-****567
七、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
单位名称:**市智水****公司
通讯地址:****坛横江二路十五号301房
联系人:陈工
电话:186****5015
电子邮箱:****@qq.com
****水利局
2026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