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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县安医大商业街及周边基础设施提升项目(干汊河路、龙舒路、规划支路) |
| 项目类型 | 城市建设类 |
| 建设单位 | **** |
| 编制单位 | ******公司 |
| 监测单位 | / |
| 地理位置 | **省-**市-**县 |
| 说明 | 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和《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面加强水上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的有关规定,****于2026年8月24日在**县主持召开了《**县安医大商业街及周边基础设施提升项目(干汊河路、龙舒路、规划支路)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参加会议的单位有: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及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编制单位等单位代表,验收组以建设单位为组长。 现将有关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资料向社会公开。 附件1:**县安医大商业街及周边基础设施提升项目(干汊河路、龙舒路、规划支路)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公示期:2026年08月25日至2026年09月20日(20个工作日) 公众可以在公示期内将意见及理由通过以下联系方式联系建设单位****反馈相关意见。 联系人及电话:凌工/152****3893 特此公示。 |
|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