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丰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省道S241线海丰赤坑至汕尾城区段改扩建工程用地)

审批
广东-汕尾-海丰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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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局 成文日期: 2026-09-01
名称: ****征收土地预公告(省道S241线**赤坑至****段改扩建工程用地)
文号: 发布日期: 2026-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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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预公告(省道S241线**赤坑至****段改扩建工程用地)
发布日期:2026-09-15

海府公〔2026〕25号

依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的需要,需征收赤坑镇下围村、上埔村、尧陂村、船坞村、岗头村、青坑社区属下的集体土地,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目的:用于省道S241线**赤坑至****段改扩建工程用地,属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类基础设施建设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位于赤坑镇下围村、上埔村、尧陂村、船坞村、岗头村、青坑社区属下的集体土地(详见公告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面积:274006平方米(合411.0090亩,以2000国家大地坐标计算)。

四、公告期限:2026年9月1日至2026年9月15日。

五、工作安排:2026年9月1日至2026年9月15日,****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进行现状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共同确认。****将组织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六、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于抢栽抢建的部分不予补偿。

专此公告。



****

2026年9月1日



附件:

1.S241预公告附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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