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兴县农业农村局关于遴选宝兴县2026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场所和示范主体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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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遴选宝**2026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 ****示范场所和示范主体的公告

为加快推进农业科技推广步伐,提升我县农业科技含量,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按照《****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省2026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农函〔2026〕118号)、《宝**2026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公开遴选2****示范场所和2个农业科技试验示范主体,现将遴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示范场所遴选办法

(一)遴选范围

******社、家庭农场、涉农企业等新****基地等,****示范场所。

****示范场所必备条件

1.示范场所所******社、家庭农场、涉农企业等)应在市场监管部门正式注册。

2.场所有一定的规模和后续发展能力。****基地(经济作物和粮食作物种植)面积不少于50亩;****基地面积不少于50亩;****基地(生猪年出栏量不少于800头、肉牛年出栏量不少于300头、肉羊年出栏量不少于1000只、肉鸡年出栏量不少于5000只)等种养殖业且有能力定期举办观摩、展示、农民培训等活动。

3.场所要有较高的科技含量,有明确的技术依托单位,农业科技水平处于县内先进以上水平。

4.场所有在县内具有代表性的主导产业,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5.场所有一定的技术服务能力,能承担起对周边地区技术、信息服务任务。

(三)申报材料及认定程序

****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申请标明主导品种、主推技术和技术负责人等信息,并提交土地自有产权证明或土地流转(承包)合同、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等复印件及能证明场所农业科技试验示范能力的其他证明材料。****政府对承包土地真实性、合法经营和落实国家政策方面进行审核同意后,在规定时间内****农业农村局,经县农业农村局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专班遴选并报局党组研究确定,公示无异议后,确定示范场所建设任务、签订协议并竖立统一格式标牌。

****示范场所优先条件

1.产品商标被认定为知名商标、著名商标、驰名商标的;

2.产品通过以下其中一项认证的:达标合格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

****示范场所的职责

每处示范场所要明确技术负责人,对每一项技术管理措施的效果进行详细观察、记载、总结,建立专门的生产记录。加强与科研院校的联系与**,保证农业最新科研成果、新品种、新技术、新机具及时得到引进、试验、示范和技术培训。

****示范场所享有的权利

示范场所确定后,对购买良种、农药、化肥、饲料、试验设施装备等物资,采用以奖代补的方式,对场所进行补助。

二、示范主体遴选办法

(一)遴选范围

全县35个村及3个社区中以经果类、特色中药材、食用菌、藏香猪、牦牛等种养殖为主的服******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具有科技示范带动作用、辐射能力强的新型经营主体。

(二)科技示范主体具备的条件

1.拥护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明礼诚信,乐于传授种养殖技术知识,帮助和带动周边种植户依靠科技发展农业生产。

2.具有丰富的生产实践经验,有一定产业特色和适度生产经营规模,种养殖水平较高,能率先应用农业先进技术和优良品种,在实用技术培训、传播、试验、示范、推广实践中得到较好体现和发挥,年经济收益在本地区同行业中相对领先。

3.种植大户(种植特色产业面积达50亩以上、粮食作物50亩以上);养殖大户(养猪:年出栏300头以上、养牛:年出栏200头以上、养蜂:100群以上)。

4.乐于接受农技人员指导及参加培训活动等。具有奉献精神、乐于助人,能发挥智力优势,热情向群众和贫困户传播先进科技知识、致富经验和生产管理技能,能帮助、带动周边农户共同致富。

5.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科技服******社、家庭农场及种养大户等辐射能力强的新型经营主体。

6.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参加过高素质农民培训的新农人。

(三)遴选程序

1.自愿申报。填写农业科技示范主体申报表(附企业简介、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经营现场照片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2.村民委员会择优推荐;

3.****政府****农业农村局综合业务股;

4.经县农业农村局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专班遴选并报局党组研究确定;

5.在所在乡(镇)张榜公示;

6.同等条件下,优先从专业村、特色村、已脱贫村遴选。

(四)科技示范主体享有的权利

1.优先参加技术培训,获得技术资料,接受技术指导服务。

2.优先获得新品种、新技术示范试验项目。

3.享有一定的奖补。

4.对技术指导员的工作绩效进行评价,对有关的农事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科技示范主体应有的义务

1.积极参加科技培训,带头学习使用农业新技术、新品种、新产品、新器械等。

2.提供必要的生产示范条件,配合技术指导员做好技术推广和示范工作。

3.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热情帮助周边农户,积极传授科技致富经验,辐射带动周边农户推广应用先进生产技术。

(六)材料报送

****政府按照遴选范围和遴选条件,结合实际,****农场、农民**社及种养殖大户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户及参加过高素质农民培训的新农人。由农户自愿申请—村民委员会择优推荐—****政府统一审查的程序,****政府在县农业农村局的指导****农业农村局综合业务股。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综合业务股递交申请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特此公告。

附件:1.宝**2026****示范场所申报表

2.宝**2026年农业科技试验示范主体申报表

****

2026年9月11日

(联系人:王秋雨;联系电话:0835-****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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