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崇本科技实业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审批
福建-泉州-安溪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1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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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日期:2026-09-15 09:58:05

项目概要:****选址于**省**县官桥镇**大道89号秦北消防(莲峰片区HL-16地块)。项目租赁已建厂房建筑面积共12430㎡。项目总投资500万元,预计年产铁制家具30万件。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在项目论证阶段征询与本项目相关的个人和部门对该项目的建设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意见,敬请广大公众积极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1、项目名称:****铁制家具生产改扩建项目

2、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铁制家具生产改扩建项目

(2)建设单位:****

(3)建设地点:**省**县官桥镇**大道89号秦北消防(莲峰片区HL-16地块)(118°6′29.308″E、25°0′55.800″N)

(4)建设性质:改扩建

(5)建设及生产规模:无新基建,项目租赁已建1#厂房、2#厂房进行生产,建筑面积共12430m2。项目预计年产铁制家具30万件。

(6)总投资:500万元

(7)劳动定员:职工定员50人,均不住宿

(8)工作制度:年工作300天,正常情况为昼间工作10小时/天,生产旺季偶有夜间生产。

二、主要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1、施工期环境影响评价

项目租赁已建厂房,无施工期环境影响。

2、运营期环境影响评价

(1)废水治理措施及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生产废水产生量1.26t/d,经自建废水处理一体机预处理后,排放水质为CODCr:208mg/L、BOD5:70mg/L、SS:86mg/L、氨氮:9mg/L、石油类:13.6mg/L,各项废水污染物排放情况均符****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故本项目废水能够达标排放。

生活污水产生量2.4t/d,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放水质为CODCr:240mg/L、BOD5:132mg/L、SS:80mg/L、氨氮:30mg/L,各项废水污染物排放情况均符****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故本项目废水能够达标排放。

(2)大气治理措施及环境空气影响分析结论

根据《2025年度**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及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监测,项目所在地区大气环境质量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26)过渡阶段二级浓度限值要求。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较好,尚有一定的环境容量。

根据工程分析及污染源强核算,项目各废气污染物排放情况如下:

① 激光切割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袋式除尘器净化处理,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3.7mg/m3,排放速率0.0147kg/h,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颗粒物≤120mg/m3,排放速率≤7.25kg/h,严格50%执行)。

② 喷粉废气:各喷粉柜经自带滤芯除尘后,统一接入一台滤筒除尘器进一步处理,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8.1mg/m3,排放速率0.162kg/h,符合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颗粒物≤120mg/m3,排放速率≤7.25kg/h,严格50%执行)。

③固化、刷漆废气固化、喷漆及烘干废气:刷漆房密闭负压收集,固化废气经“水喷淋塔+干式过滤器(除湿)”预处理后,与喷漆废气、漆膜烘干废气合并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各工况下污染物排放均符合相应标准要求,详见表1。

表1 DA003排气筒各工况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一览表

工况

污染物

排放浓度(mg/m3)

排放速率(kg/h)

标准浓度限值(mg/m3)

标准速率限值(kg/h)

达标情况

工况一

非甲烷总烃

0.56

0.0113

60

2.5

达标

工况二

非甲烷总烃

36.1

0.722

60

2.5

达标

二甲苯

8.44

0.169

15

0.6

达标

颗粒物

(漆雾)

3.72

0.074

120

7.25

达标

④燃料废气: 燃料废气:过渡期,生物质燃烧机燃料废气经“旋风除尘+水封除尘+喷淋(稀碱)+干式过滤器(除湿)+高效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4.0mg/m3,SO排放浓度16.3mg/m3,NOx排放浓度163.5mg/m3,均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燃气锅炉标准(颗粒物≤20mg/m3,SO≤50mg/m3,NOx≤200mg/m3)。

远期,天然气燃烧废气收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为9.7mg/m3,SO2排放浓度为18.6mg/m3,NOx排放浓度为147.2mg/m3,均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燃气锅炉标准。

综上,项目废气经处理后可实现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防治措施及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噪声的主要来源是生产设备噪声,建设单位选用噪声小的设备,采取隔声门窗,并对高噪声设备采取相应的隔声、减震措施,根据预测结果可知,项目的生产对厂区各厂界的噪声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影响结论

项目厂区设置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危险固废暂存间,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售给相关单位回收利用,日产日清;危险废物暂存危险固废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清运;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达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达到《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

三、项目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

联系地址:**省**县官桥镇**大道89号秦北消防(莲峰片区HL-16地块)

联系人:檀总

联系电话:199****9888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通过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邮件等方式,发表对本工程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为本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六、公示时间

本次公示时间为2026年9月15日至2026年9月21日。

公示单位:****

2026年9月15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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