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9月10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开,期限为2026年9月10日-2026年9月1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318-****677
通讯地址:****审批局 邮编:0536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铁路预埋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 **省**市安****开发区经七路8号 | **** | ******公司 | 本技改项目利用现有生产车间1对铁路预埋件产品工艺流程进行技术改造,封闭过程中的烤漆工序由现有的电加热改为天然气加热,在组焊、抛丸工序之间增加碳化除油,新上1台燃气式碳化除油炉。技改完成后铁路预埋件产品产能不发生变化,产能为年产铁路预埋件1.2万吨。 | 1、本项目利用现有已建成厂房车间进行建设,无土建施工内容。 2、封闭烤漆天然气燃烧废气(SO2、NOx、颗粒物)经低氮燃烧器(新上)+“漆雾预处理系统(干式漆雾收集装置)+水喷淋装置+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依托现有)+18m排气筒(DA004依托现有)排放,确保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同时满足《**市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实施方案》(衡环办〔2020〕19号)要求;颗粒物执行《表面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6187-2025)表1金属制品业标准要求;碳化除油工序燃烧废气(SO2、NOx、颗粒物、烟气黑度)经低氮燃烧器(新上)+冷凝+静电式油烟净化器+18m高排气筒排放(DA005,新增),确保SO2、NOx、烟气黑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同时满足《**市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实施方案》(衡环办〔2020〕19号)要求,颗粒物满足《表面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6187-2025)表1金属制品业标准要求;碳化除油工序废气(非甲烷总烃)经冷凝+静电式油烟净化器+18m高排气筒排放(DA005,新增),确保满足《表面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6187-2025)表1金属制品业标准要求;无组织废气(SO2、NOx、颗粒物)通过车间密闭,确保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本项目无生产废水,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生活污水;项目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行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厂区合理布局、设备进行基础减震、风机进行软连接、厂房隔声措施,确保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本项目固体废物为废油,对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产生的废油属于危险废物(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废物代码为900-214-08),收集后暂存于现有的危废暂存间。危险废物处置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执行。 5、项目已通过******开发区备案(安高新备字【2024】62号),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