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惠州市龙门县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方案(龙江镇矿山遗址生态旅游酒店项目)的批后公告

审批
广东-惠州-龙门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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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市**** 成文日期: 2026-09-15
名称: 关于《**市**县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方案(**镇****酒店项目)》的批后公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6-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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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县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方案(**镇****酒店项目)》的批后公告
发布日期:2026-09-15

《**市**县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方案(**镇****酒店项目)》******局批准同意。根据《******厅关于加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粤自然资发〔2025〕2号)、《******厅关于规范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和建设用地周转规模使用报批材料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划〔2025〕1361号)有关规定,现将本次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的原因

根据《******厅关于加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粤自然资发〔2025〕2号)、《******厅关于规范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和建设用地周转规模使用报批材料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划〔2025〕1361号)等文件要求,**县深入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加快推动文旅产业提质升级,积极探索历史遗留矿山综合治理与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新模式,为切实保障**镇****酒店项目合理用地需求,本次拟落实城镇开发边界内城镇建设用地规模3.0930公顷用于保障**镇****酒店项目的用地需求。

二、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情况

本次落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3.0930公顷,共涉及2个落实地块,位于**镇广尾村、罗洞村的**镇公塘矿山遗址,编号NLS01-NLS02。

本方案符合国家和省相关文件要求,符合供地政策和产业政策,****开发区****园区项目,不属于城镇居住用地,符合国家和省相关文件要求,符合供地政策和产业政策。落实后落实地块规划用途均为城镇建设用地, **县规划新**镇建设用地规模和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不突破。

三、主要调控指标变化情况

本方案落实城镇建设用地3.0930公顷,用于支持**镇****酒店项目,落实后城镇开发边界内外累计实际使用规模未超过规划新**镇建设用地规模。

四、批准机关:******局

五、批准日期:2026年9月15日

六、公告方式:

****政府信息公**台:****、****政府网站。

(二)现场公告:**镇辖下的广尾村、****村委宣传公告栏进行公告。

特此公告。

附件:落实****规划局部图.pdf

****

2026年9月15日

(联系股室:国土空间规划股;联系电话:0752-****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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