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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恢****药店医保服务协议的公告
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保障局令第3号)、《龙****管理中心关于规范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管理的通知》(岩医管〔2023〕1号)有关规定,暂停医保服务协议管理的定点医药机构在暂停期满后可申请恢复服务协议管理。****药店提出恢复申请,经会议研究同意,决定自2026年9月12日起恢****药店医保服务协议管理,并向社会予以公告。
恢复医保服务协****药店名单:
| 序号 | 零售药店名称 | 地址 | 恢复日期 |
| 1 | ****药店 | **省**县河田镇**路35-1号 | 自2026年9月12日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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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