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年9月1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内蒙古-鄂尔多斯-乌审旗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1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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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6年9月1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6-09-15 10:53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9月15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开始时间为2026年9月15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77-****354

传 真:0477-****354

通讯地址:鄂尔多****生态环境局

邮 编:017000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

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鄂尔多****公司**图克镇1号区块建筑用砂矿建设项目

**市**图克镇南侧约4.5千米处

鄂尔多****公司

内蒙****公司

**面积247300平方米,**内可开采的建筑用砂储量为201.9万立方米,**分为六个采区,采用露天开采方式,开采标高为1318米~1298米,采矿方法为两种方法,地下水位以上(1308~1318米)采用公路开拓、汽车运输方式,地下水位以下(1298~1308米)采用水力机械开采,采用基坑开拓,水枪冲采、砂泵及管道运输。开采规模33万立方米/年,服务年限6年。建设内容包括采砂、水洗、烘干、筛选、包装等工艺精细加工区、仓储物流区、生活服务区,配套建设**硬化、供电、给水、采暖、网络等附属设施。

1.生态保护和恢复措施。按照法律法规和主管部门要求,做好林地、草地等保护、恢复和补偿工作,确保符合其管控要求且生态功能不降低。新剥离表土单独堆存用于生态恢复。按照“边开采、边修复”“谁损毁、谁复垦”的原则,编制生态保护及修复方案,加强采掘场、表土堆场等区域生态修复、土地复垦和养护管理,采区边坡、工业场地、表土堆场等恢复为草地,采区未恢复面积变更为坑塘水面。建立工程区域及影响区域生态监测系统,开展生态影响跟踪监测和生态系统修复效果评估,根据监测和评估结果,不断优化和完善生态修复措施,维持区域生态功能。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烘干、冷却、烘干后筛分、包装废气经集气罩/密闭管道收集后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烘干机燃料使用天然气,采取低氮燃烧技术,颗粒物、烟气黑度排放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二级标准排放限值,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按照《鄂尔多****公司**图克镇1号区块建筑用砂矿建设项目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确认意见的函》(鄂环气字〔2026〕25号),项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不得超过0.023吨/年、0.175吨/年。

3.水环境保护措施。制定并落实地下水保护、应急以及水位、水质跟踪监测方案,建立地下水动态监测系统,严格落实地下水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洗砂废水、运输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定期拉运****处理站处理。

4.声环境保护措施。根据报告书衰减核算,距矿界52米处昼间噪声可达标,项目夜间不生产也不进行原料、产品的运输,经现场调查,矿界外200米范围内无噪声敏感目标分布,进场道路两侧1处敏感点噪声预测可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声环境功能区的标准要求。

5、固体废物处置措施。除尘灰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包装袋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原砂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水力分级废料、废砂、沉淀池泥砂回填于项目占地范围内坑塘。废润滑油,废油桶暂存于工业场地内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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