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法典》(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第四百五十四条第二款(原《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市土壤污染防治条例》(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现将**区北七家镇歇甲庄村(B地块)土地一级开发项目CP02-0704-0049等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地块信息
项目位于**区北七家镇歇甲庄村(B地块),四至范围为:北至规划CP02-0704-0053公园绿地南边界,南至规划**营北**边界,**规划歇甲路西边界,西至CP02-0704-0073地块西边界。根据******委员会**分局《关于**区北七家镇**组团CP02-0704-0049等地块(歇甲B地块)规划指标的函》,本项目涉及4个地块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地块编码****、0073、0076、0077-01,总占地面积合计120765.707平方米。
为加强建设用地开发利用过程中的环境管理,保护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自2004年起,国务院、生态环境部发布了一系列相关法规加强建设用地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地块再次开发利用前应按照相关标准、技术规范等开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风险评估工作。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并已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五十九条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二、建设单位
单位名称:****
三、调查单位
单位名称:**远大****公司
单位地址:**市**区城南街道中兴路21号院1号楼2层210室
联系方式: 131****8319 杨工
四、初查报告结论
初步调查阶段,在调查范围内布设36个土壤采样点,8眼地下水监测井。获取调查地块内有代表性土壤样品174件、地下水样品9件送实验室检测。本项目土壤结果中CP02-0704-0049、0076、0077-01地块所有检测指标均符合第一类用地要求,CP02-0704-0073地块所有检测指标符合第二类用地要求,调查地块土壤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风险,符合用地规划要求。。
本项目地下水中总硬度、锰、硫酸盐、铁、铝、耗氧量、氨氮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Ⅲ类标准值,其余检出项均符合Ⅲ类标准值。地下水中重金属铁、铝、锰超标可能与地下水背景值有关;氨氮超标可能与可能来源于历史水塘池底淤泥分解。地块未来建设规划采用城市市政供水管网集中供水,不开采饮用本地块地下水,超标的检测项目均不属于毒理性指标,不存在暴露途径影响人体健康,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风险,不需要开展地下水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
综合土壤及地下水检测结果分析,**区北七家镇歇甲庄村(B地块)土地一级开发项目CP02-0704-0049等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状况满足规划用地要求,无需开展下一步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
查阅纸质版调查报告的方式和途径:前往初查单位地址查阅纸质报告
五、意见提交形式
对公示项目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以传真、邮寄等方式向委托单位或调查单位提出意见,并提出异议理由及相关证明材料。单位意见请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个人意见请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