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2026—2027年交通违法暂扣车辆及事故车辆保管服务类采购项目进行采购,****受****委托,对****2026—2027年交通违法暂扣车辆及事故车辆保管服务类采购项目相关产品及服务进行市场价格咨询调查活动,现欢迎各潜在供应商进行报价。
一、询价标的及相关要求:
(一)标的概况
为规范****2026—2027年交通违法暂扣车辆及事故车辆保管服务类采购项目,对照《****机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九不准”》(闽公综[2014]279号)、《关于印发《规范**交通执法涉案车辆管理知道意见》的通知》(泉公交警传发[2020]26号)等文件规定,对****2026—2027年交通违法暂扣车辆及事故车辆保管服务类采购项目进行采购。为**交管部门执法中扣留的道路交通违法、事故、故障等车辆提供拖移、保管等服务。
(二)服务期保障
1、公司条件:****停车场地、拖车车辆、人员、能提供配套服务。
2、人员配备
2.1报价供应商至少需要配备项目经理及内勤一名。
报价供应商需配备至少7名工作人员。其中项目负责人(兼日班录入员)1名,拖车工作人员4名,分为两组,并设小组组长共2名;车场安保人员(兼夜班录入员)2名、车辆管理人员1名。(人员费用包含工资、津贴、五险一金、保险等)
2.2拖车工作人员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相应车型驾驶资格,且资格有效期内。(至少2名具有大型客车驾驶资格)
3、报价供应商具备满足采购人拖移车辆需求的保障
3.1报价供应商需配备至少2辆皮卡车,2辆轻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平板清障车)。
3.2服务车辆应为报价供应商自有或租赁,拖、吊车辆须保持车况良好,符合安全技术要求,依法缴交“交强险、商业险”。
4、报价供应商在合同签订之日起服务过程中发生事故或意外及相关自然灾害导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由报价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5、场地要求
5.1报价供应商须具备一个面积不小于8000㎡的停车场;场地需在**区区域内;场地围墙必须使用砖石或水泥砌成高度1.8米以上(含1.8米)、厚度24cm以上(含24cm),完整围墙具有防盗功能的露天隔离场地;场地应当适合各种车型的车辆进出;场地需配备应急发电机,有条件的应配备抽水机。
5.2报价供应商****停车场地进行建设:
①场地须平整,不得积水;
②在场地内划分各种车型的停放区域,另配备的办公、值班用房面积不得少于50㎡,100㎡金属遮挡棚(高度不得低于4.5米)的车棚;
③报价供应商在场地内须配备专用电脑2台、打印机1台;
④场地内设一台长16米*宽3米,150吨地磅;
⑤报价供应商在场地内须安装全套的安防设备和探照灯;
⑥报价供应商在场地内须安装车辆进出闸门和铁门。
⑦建设周期30天。(包括砌墙)
5.3安全要求
①报价供应商应在场地内配备相应监控设备,办公区及车辆停放区必须实现监控全覆盖,监控视频必须保存6个月以上;报价供应商在场地内须配备专用电脑;****商场地内的水电、消防设施应当配套齐全,具备基本的防火能力。
②报价供应商在中标后合同签订之日起按合同的约定建设及经营过程中发生事故或意外导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由报价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③报价供应商须每年购买3万元公众责任险。
(三)服务要求
1、对于在行政执法中道路交通违法扣留车辆服务要求
1.1、对于在行政执法中道路交通违法扣留车辆,由现场执法交警判断车辆的驾驶情况后按照以下表格的标准对报价供应商发出现场救援通知,报价供应商根据交警的通知决定对车辆实施的服务。
| 车型 |
拖移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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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货车 |
客车 |
车辆完好可正常驾驶 |
车辆无法正常驾驶 |
| / |
5座以下 |
由报价供应商派出具有驾驶资格的人员对车辆进行代驾服务,将车辆从违法行为地代驾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
拖移、拖吊服务,将车辆从违法行为地移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
| 2吨以下 |
15座以下(含15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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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吨以下(不含2吨) |
16-45座(含45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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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0吨以下(不含5吨) |
45座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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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吨以上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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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板车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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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轮车和三轮车(含电动车、摩托车) |
/ |
拖移服务,从违法行为地、移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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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报价供应商需将在行政执法中道路交通违法扣留车辆代驾或拖移至指定地点,停车场由报价供应商派人对行政执法中道路交通违法扣留车辆的收、放、保管等相关日常工作进行管理,报价供应商需向采购单位提供所有暂扣车辆的录入、登记、移交服务;
2、对于在执法中扣留的道路事故、故障等车辆服务要求
2.1报价供应商需向采购单位提供下列服务:
2.1.1、将道路交通事故、故障暂扣车辆从交通事故发生地移至采购人指定地点的拖移、拖吊服务;
2.1.2、报价供应商需向采购单位提供所有暂扣车辆的拖车车辆的接收、拖移、保管、移交服务;
2.1.3、报价供应商需向采购单位提供所有暂扣车辆的拖车车辆的录入、登记、移交服务;
2.2、其他相关服务要求
2.2.1、车辆因收缴或拍卖、拆除、报废等需要移动机动车,由报价供应商运输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2.2.2、采购人认为需要拖移、保管的车辆服务;
2.2.3、大型活动,如警卫、安保、高考、专项整治等活动,报价供应商需无条件完全配合采购人工作,提供拖车、备勤服务。
2.2.4、采购人安排的其他任务。
2.3、服务响应速度
报价供应商应配备24小时值班人员,值班人员须保持联系电话畅通,要在接到施救、拖移等指令后立刻出发,高峰期早上07:45-08:30、晚上17:45-19:00报价供应商应在30分钟内到达指定地点,如发生堵车、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如报价供应商在正常情况下高峰期早上07:45-08:30、晚上17:45-19:00无法在30分钟内到达指定地点应及时与出警单位沟通。
3、停车场暂扣车辆进出管理流程
3.1、报价供应商需为本项目提供进出车辆管理电子系统一套并投入使用。
3.2、交通事故暂扣车辆
3.2.1报价供应商到达事故现场后,在被暂扣车辆贴上“交通管理暂扣车辆编号单”,并由扣车单位民警与施救人员在暂扣车辆交接单上签名确认后,进行拖移。双方必须做好台账登记;
3.2.2暂扣车辆交接单上应写明驾驶员姓名、车牌号码、发动机号码、车架号码、车辆品牌型号、车辆颜色;
3.3、报价供应商必须无条件与在场民警办理好扣留车辆交接手续。并拖移至指定的停放地点。****停车场工作人员做好拖移车辆的交接和清点对账工作。
4、保管要求
4.1、所有进场、出场车辆必须制作相应台账:事故暂扣车辆台账;违章暂扣车辆台账;勤务中队强制拖移车辆台账。
4.2、报价供应商须与扣车单位办理交接手续,交接手续办完后,暂扣车辆安全管理均由报价供应商负责,若发生损坏、丢失、火灾等各种安全事件的,均由报价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4.3、报价供应商放车须凭采购人所属的办案单位开具的有效放车单方可放行。
4.4、采购人有权对一些因办案需求而提出特别看管车辆的要求。
4.5、报价供应商须安排人员昼夜对存放的被扣留交通违法事故车辆进行检查,核对车辆数量,检查是否存在火灾等安全隐患,同时不得使用被扣留车辆,确保车辆绝对安全。
5、收缴及无人认领车辆的处理
报价供应商不得私自对收缴及无人认领车辆进行处理,报价供应商服****停车场内的车辆进行清理,对扣留及无人认领的车辆应及时上报采购人,由扣车单位核对签字后登记造册报采购人审核确认对收缴及无人认领车辆的依法处理,由此产生的残值依法上缴国库,与报价供应商无关。
6、严禁行为
6.1报价供应商应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参与配合执法现场时,严禁向当事人收取任何费用。
6.2严禁接收没有暂扣车辆交接单的车辆;
6.3严禁未经采购人同意,私自停放其他单位或个人的车辆;
7、本服务有效期限为1年,从发出中标通知书后20日内签订合同开始计算服务期。在服务期内,报价供应商应提供及时、迅速的服务,应响应本招标文件的服务要求。
8、处罚条款:
(1)如发现报价供应商私自向当事人收取费用,一经核实,一次扣发私自收取费用10倍的服务费。
(2)报价供应商违反“服务响应速度”相关规定的,一经核实,交通违法拖移每次扣罚500元服务费;事故吊车、拖移每次扣罚2000元。
(3****停车场施救人员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取得驾驶资格,且资格有效;不具备前述人员资质条件的,每少一人,每人次扣1000元。①如发现车场管理人员及施救人员中未持有依法取得的驾驶证及未有合格的年审记录的,每人每次扣罚1000元。②施救车辆未按时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仍上路施救的,一经发现,每次扣罚5000元。
(4)所有进场车辆必须制作相应台账并录入电脑。施救车到施救地点后,须先行登记,在被暂扣车辆贴上强制单号,并由扣车单位与施救人员交接清楚后,在登记本上签名确认。暂扣车辆交接单上应写明驾驶员姓名、行驶证号、发动机号、车架号、车辆品牌型号、车身颜色。无按规定登记的,每辆次扣罚50元。如发现报价供应商接收无暂扣车辆交接单的车辆,每辆次扣罚500元。
(5)未经采购人同意,私自停放其他单位、企业或个人车辆的,每辆次扣2000元。
(6)报价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须按采购人要求期限整改,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取消中标资格:
①报价供应商所提供的场地、设施、设备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②未按规定办理扣留车辆交接手续的;
③未按规定妥善保管甲方移交的扣留车辆,造成车辆丢失、损毁、损坏,或者擅自使用、处置车辆的;
④未按规定标准收取停车费、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变相收费的。
二、报价要求:
1、报价币种及格式
报价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应严格按照《询价报价明细表》规定的格式和内容进行逐项明细报价,不得缺漏项。
2、报价包含范围
报价应为完成本项目全部工作内容,并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验收合格、交付使用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人员工资、社会保险费、调试费、行政规费与税费、人员培训费、管理费、招标代理服务费及其他与本项目相关的一切费用。除合同另有约定外,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3、成本说明要求
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详细的《成本构成说明书》,对报价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说明:
(1)分项测算依据:针对上述第2款所列各项费用,须逐一列明测算标准、计价依据或市场询价来源;涉及人工成本的,应说明岗位配置、工时单价及社保公积金缴纳基数;涉及设备材料的,应注明品牌型号、采购渠道及含税单价。
(2)税费合规性:须明确增值税税率及计税方式,确保符合国家现行税收政策;如享受税收优惠,应附相关证明材料。
(3)异常低价说明:若总报价或分项报价明显低于市场平均水平或其他供应商报价,供应商必须在《成本构成说明书》中作出书面解释,并提供能够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成本核算资料、供货协议、自有**证明等支撑材料。未提供有效说明或说明不充分的,将会被认定该报价为无效报价。
(4)真实性承诺:供应商应对成本说明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需提供相应的承诺函。
三、报价时限:2026年9月15日至2026年9月18日
四、报价截止时间:2026年9月18日17时30分(**时间)标书代写
五、报价方式:
报价单位须于报价截止时间前,将由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的询价报价明细表,与加盖公章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原件扫描件)一并以PDF格式发送邮件或其他书面形式递送至****。标书代写
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名称:****
地址:**省**市**区田安北路231******综合楼514室
联系人:小陈 135****1498、小林 150****3134
电子邮箱:****@foxmail.com
附件:询价报价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