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意向竞租方承诺:已全面了解并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规定;已经适当的批准与授权参与本次标的竞租;所提交的竞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自行承担竞租风险。 2、意向竞租方承诺:意向竞租方在报名前已详细阅读本公告及作为公告附件的《房屋租赁合同》(样本),一旦递交竞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本公告及《房屋租赁合同》(样本)的全部内容。 3、意向竞租方承诺:已现场查勘了出租标的,已全面了解并知悉出租标的水、电、权证、消防、周边环境、面积、结构、质量、外观、装修等情况,自愿按现状承租,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及经营风险,与出租方无关。 4、意向竞租方承诺:出租标的实际面积与本公告列示的面积存在差异时,不调整租金。 5、意向竞租方承诺:出租标的投入使用、经营前,自行办理经营所需的全部证照、消防检查验收,相关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6、意向竞租方承诺:出租标的在移交之日前的日常维护、维修、水、电、物业(如有)等相关费用由出租方承担,移交之日后全部由承租方承担,按照有关部门规**全使用水、电等,承租方按时足额缴纳费用,自行承担逾期交纳的法律责任。 7、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对出租标的进行装修时,承租方不得改变房屋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如对外立面改造、广告牌安装、门窗改造、墙体改造、消防改造、天然气安装必须经出租方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未经许可擅自改造,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恢复原状并追究违约责任。 8、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不得改变房屋用途,不得利用出租标的存放危险物品,不得利用出租标的进行违法活动及非法使用出租标的;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对外转租、分租或以转包、借用、联营等任何方式将房屋全部或部分交由第三方使用。擅自转租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无偿收回房屋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承租方和实际使用人应当立即腾退房屋。 9、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承租方是房屋实际使用人和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落实消防安全、安全生产责任,严禁存放危险品,不得从事违法经营活动。 10、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应保持出租标的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租赁合同》所列的装修、设施和设备等的完好及可使用状态,因承租方未尽到妥善管理义务而导致房屋毁损、消防安全问题、灭失的、造成出租方或和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承租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1、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如非出租方原因(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导致《房屋租赁合同》提前终止或无法履行的,视同承租方违约,且不退还承租方已支付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2、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完全履约至《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届满的,承租方应在约定的租赁期限截止日前(含截止日当日),腾空出租标的并按相关要求移交给出租方。 13、意向竞租方承诺:如《房屋租赁合同》提前终止的,承租方应在收到出租方要求交回出租标的通知之日起20日内(含收到通知当日)腾空出租标的并按相关要求移交给出租方,租赁期限计算到承租方按相关要求移交给出租方的当日。逾期交还,按《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承租方逾期交还房屋产生的一切风险、费用、第三方损失全部由承租方承担。 14、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将出租标的交回出租方时,应对出租标的、出租方交付的设施、设备等均应完整完好交回,承租方新添置的不可移动的设施、设备等均以现状交回,对在承租期间的建设、装潢等投入无偿归出租方所有不要求补偿。承租方逾期交回的,每逾期一日,按日租金的万分之五向出租方支付占有使用费,直至承租方实际交还出租标的之日止。 15、意向竞租方承诺:本次出租标的出租底价为含税价,出租标的在出租过程中产生相关税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16、意向竞租方承诺:同意按不低于出租标的的出租底价承租本标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