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碑店市行政审批局2026年9月15日拟审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江凡石材)

审批
河北-保定-高碑店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1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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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局2026年9月15日拟审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 (江凡石材)
发布时间:2026-09-15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9月15日---2026年9月2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示: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312—****115****审批局)

通讯地址:****审批局

邮 编:074000

序号

项目名称(报告全本)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受理日期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江凡石材固体废弃物回收利用及水稳料加工项目

**市

****

******公司

2026年9月14日

年处理建筑垃圾25万吨,废石4.9283万吨,年加工水稳料15万吨、石子3.6万吨、石屑2.7万吨、石粉2.7万吨、砂子7万吨。

营运期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石粉入仓废气经管道收集经各自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上料、颚式破碎及上料落料废气、锤式破碎及上料落料废气、大振动筛筛分及上料落料废气、小振动筛筛分及上料落料废气、球磨上料废气、传送带转运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送1套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一起经1根21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水泥、矿粉、煤粉入仓废气经管道收集经各自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上料、搅拌及上料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一起经1根21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处理后排放的颗粒物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7-2020)表1散装水泥中转运站及水泥制品生产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生产车间(包含原料库与成品库)密闭,车间顶部安装喷淋装置,装卸作业在车间内进行,球磨工序加水为湿式球磨;传送带采取封闭结构;入厂道路、厂区内道路进行硬化处理;运输车辆使用全封闭车辆或采取加盖苫布等密闭措施,装载高度不得超出车厢高度,防止物料洒落造成污染;厂区出入口设置洗车平台,对运输车辆的车轮、车厢进行清洗,不得带泥土进出厂。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7-2020)表2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

废水:项目车辆冲洗用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喷雾降尘用水全部损耗;搅拌用水全部进入产品,不外排;搅拌机清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球磨用水随物料进入洗砂工序,洗砂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职工盥洗废水用于厂区泼洒抑尘,厂内设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

3、噪声: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行过程产生的噪声。项目主要生产设备均置于生产车间内,采取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风机采取基础减振、风机软连接等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沉淀池污泥、废钢球、铁质杂质、压滤污泥、废滤布、废布袋收集后定期外售;除尘灰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理;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废润滑油、废机油、废液压油、废油桶,收集后在危废间暂存,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有关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有关要求。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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