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原县西湖公园中水再利用管道建设项目

审批
宁夏-中卫-海原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1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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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填表日期:2026-09-15

项目名称 **县**公园中水再利用管道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回族自治区**市**县**公园 占地面积
(平方米)
3838
建设单位 **** 法定代表人 罗**
联系人 买晓斌 联系电话 155****8897
项目投资(万元) 109.23 环保投资(万元) 2.1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2026-11-15
建设性质 **
备案依据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46 城市(镇)管网及管廊建设(不含给水管道;不含光纤;不含1.6兆帕及以下的天然气管道)项中其他。
建设内容及规模 沿兴盛东街,****泵站(de400管开口)至**北路路口铺设de315(PE100,1.0Mpa)管道767米,与现状de280管道连接;在**公园内,从政府北街西侧(北坪路)现状de280管道预留井至公园蓄水池和荣德绿地铺设de250(PE100,1.0Mpa)管道1152米。**生态园泵房增加两台水泵(Q=175m3/h,H=60m,N=45KW,一用一备),增加变频控制柜一套,****工作站、自动化软件、通讯模块、PLC柜1面)一套。
主要环境影响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废气 其他措施:
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扬尘采取洒水抑尘措施
废水
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
其他措施:
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生活污水采取洒水抑尘措施
固废 环保措施:
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运至指定堆存点后集中收集后统****填埋场;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清运
噪声 有环保措施:
施工场地应设立围挡进行有效避挡;施工机械选用低噪、低振设备;运输车辆选择合理路线运输;设置禁止鸣笛警示牌;禁止夜间施
生态影响 有环保措施:
施工结束后恢复路面及其他场地,恢复临时占用的绿色植被
承诺:**** 罗**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罗** 承担全部责任。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202********0000276。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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