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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2026年区级社会组织专项审计”服务 |
| 财务收支审计 |
| 80960 |
| 121440 |
| 集中办公 食宿自理 |
| 一、采购内容 围绕社会组织“人、财、物”等进行,对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党的建设、领导干部兼职、信息公开、内部管理、换届规范、财务状况、业务活动等开展专项审计。核对是否存在重大违反《中华人民**国慈善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办公厅 ****办公厅印发〈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 ****工作部关于印发〈社会组织评比表彰活动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 (一)审计对象:21家区级社会组织 (二)审计内容: 1.审计时段:2021年—2025年度 2.重点审计内容: (1)2021年—2025年度工作报告书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2)党的建设、领导干部兼职情况。 检查是否按规定建立党组织;是否将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章程;是否存在党建缺失、党组织软弱涣散、班子不健全、制度不落实、活动不经常、作用不发挥、决策机制失效、未履行重大事项报备义务等治理方面的问题。检查领导干部是否按规定兼职;是否违规取酬;是否超龄超届不退出等。 (3)内部管理和换届规范情况。 通过查看章程及证书,检查理事会是否逾期未换届;是否违规设立企业;负责人是否超职数配备;名誉职务设置是否管理规范;负责人是否“带病入会”;负责人是否违规任职,是否超龄超届不退出;是否按规定及时办理变更登记、章程修改核准和负责人备案等;查看内部控制制度建立情况,评价系统是否健全且有效执行;查看财务制度、资产管理制度、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内控制度的制定与落实情况。 (4)业务活动开展情况。 检查是否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以及党中央关于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各项部署要求。是否乱收费,包括利用行政影响力或者自身优势地位强制或者变相强制会员参加各类会议、培训等收费活动,只收费不服务或者对会费包含的基本服务项目重复收费,利用分支(代表)机构多头收取会费或者收取管理费、赞助费,将自身业务活动委托其他单位承办或者协办,并向承办方或者协办方收费;是否乱作为,是否违规变相开展评比表彰和创建示范活动,包括在开展评比表彰、达标、创建示范、节庆展会论坛活动中,未按要求履行相关报批手续,委托营利机构或者特定关系人举办、涉嫌利益输送;授牌命名和悬挂牌子是否不规范;开展团体标准化活动管理是否不规范,包括超出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制定团体标准,制定的团体标准不符合相关要求,制定过程不符合程序要求,利用编制团体标准乱收费。所属期刊管理混乱,经营不善,脱离主业,违规外包;是否与非法社会组织有关联等问题。 (5)财务管理情况。 查看社会组织遵守《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情况及是否符合《条例》和章程。检查财务制度、资产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活动收入、捐赠收入是否全部纳入社会组织账户;接受捐赠的账务处理、开具票据;捐赠或转赠过程中是否存在牟利及其他财务管理问题;是否违规使用资金,是否存在负责人、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人员侵占、私分、挪用社会组织财产,通过不合理列支业务活动成本和管理费用等支出、关联方交易或资金占用等牟取私利,挥霍浪费社会组织资金或公共**等问题;是否存在设立“**库”或公款吃喝问题;是否存在“变相取酬”问题;查看资产状况及投资决策机制,确认资产是否保值增值;查看对外投资是否符合合法、安全、有效原则,对外投资和关联方交易是否履行内部决策程序、是否损害组织和公众利益;看内部控制制度建立情况,评价系统是否健全且有效执行;查看财务制度、资产管理制度、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内控制度的制定与落实情况。 (6)公益慈善项目情况。 ①募捐与项目合规。查看是否按《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等规定合法开展募捐,项目是否符合业务范围及公益宗旨,是否存在违背公**则、为个人或企业牟取不当利益等情况。 ②项目运作规范。查看项目是否偏离主责主业、超出业务范围,是否以公益名义开展营利性商业活动;确认项目冠名、受益人及**(执行)方确定是否合规,是否存在附加违规条件、套取配捐等问题;涉外**项目是否履行报备手续。 ③资金管理合规。查看公益慈善项目收支是否通过社会组织账户核算;财政支持项目需检查是否存在骗取、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等情况;确认是否存在转嫁募捐成本、违规投资或借款、关联机构倒手善款等问题。 (7)分支(代表)机构、专项基金情况。 检查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程序是否合规,是否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设立分支(代表)机构,分支(代表)机构名称是否规范,是否设立地域性分支机构,是否分支(代表)机构下再设分支(代表)机构,是否在同一领域设置多个业务范围重合的分支机构;分支(代表)机构财务是否纳入社会团体统一账户;分支(代表)机构是否异化为关联企业及其工作人员谋取私利的渠道。 检查社会团体是否对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专项基金实施有效管理,包括是否以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专项基金的名义收取或变相收取管理费、赞助费,是否超范围开展业务活动等。检查民办非企业单位是否违规设立分支机构。 (8)信息公开义务履行情况。 检查是否依法履行了信息公开义务,信息公开是否真实、完整、及时,是否与年度工作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年度审计报告)所载明的信息公开部分一致。慈善组织还需检查公开募捐、慈善项目、慈善信托有关情况,重大资产变动及投资、重大交换交易及资金往来、关联交易行为等情况的信息公开是否按照《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民政部令第81号)有关规定执行。 (9)慈善活动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情况。 检查慈善组织慈善活动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情况是否按照《民政部 财政部 ****总局关于印发〈关于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年度支出、管理费用和募捐成本的规定〉的通知》(民发〔2026〕1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10)是否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况。 (三)项目服务要求 1.投标单位须为具备合法执业资质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参与审计的人数不少于6人,其中拥有注册会计师证书的专业人员不少于3人,熟悉社会组织财务管理制度、社会组织监管政策,能够开展穿透式专项审计,严格落实廉政保密要求。 2.供应商在审计过程中应严****政府部门或机构制订颁布的有关财务、会计、税收、审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准则、规则等;严格遵循中介机构的执业操守,坚持客观、中立的原则。 2.供应商在审计过程中,应与被审单位密切沟通,并定期将工作进度等情况向采购人报告,并接受其监督,遇有审计意见无法与被审单位取得一致等情况,应及时向采购人报告,由采购人出面居间协调。 3.供应商应熟悉单位的财务制度规范,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中华人民**国注册会计师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及财政部关于印发《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的要求进行审计,出具经济责任、财务状况及资产质量审计报告并对上述审计内容作出评价,对出具的审计报告规范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4.供应商应制定详细的审计工作方案,包括拟投入****小组人员组成、审计进度安排、审计重点、难点和解决措施、稽核风险规避措施、审计质量控制及有关的审计服务承诺。 5.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会计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相应的从业证书,其会计人员诚信档案中不得有处罚信息。 6.投入本项目的服务人员为6名,需按照要求集中办公,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换,直至项目结束。若中途需要更换服务人员,更换的人员资质经验不低于原有人员,且须经采购人同意。服务人员集中办公食宿自理。 7.采购人可组织人员对成交供应 商的工作进度、服务质量等进行抽查,如发现其工作进度、服务质量等不符合要求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 商及时改进。供应商拒不改进或未能及时改进的,采购人将酌情扣减审计服务费,并将相关情况通****协会。 8.供应商应按照约定时间接受业务委托,并在约定时间内完成审计,按时出具审计报告。 9.供应商应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保守被审单位的商业秘密。一旦泄密,应当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10.供应商出具的审计报告及其他有关被审单位的文件资料的版权归采购人所有。未经采购人同意,供应商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用途。 11.本次审计服务在提交完审计报告及其他相关材料之后一年内,采购人若发现供应商出具的审计报告及其他相关材料存在错漏,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予以修订更正,重新出具更正后审计报告及相关材料,并附更正声明文件。 12.供应商应对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给予充分体现,同时还应提供相关建议,项目完成后应向采购人出具一份年度审计分析报告。 13.在评估过程中,供应商不得利用审计服务谋取不正当利益。要教育引导工作人员必须廉洁奉公,不得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评价工作的宴请或娱乐活动;不得参加项目单位安排的公款旅游、庆典等活动;不得收受项目单位赠 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及其他福利品等,不得收受项目单位以任何名义给予的加班费、奖金、津贴等;不得在项目单位报销任何费用;不得索贿、受贿;不利用职权为个人或他人谋取利益,以及不得有其他可能影响评价工作公正性等行为。 (四)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事务所被暂停经营业务期间,或注册会计师被暂停执行业务期间继续承揽业务的;资质条件已不符合法定要求或被吊销执业许可的 。 2.近5年内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暂停全部业务、责令停业等行政处罚或在审计或投标中存在弄虚作假、串通投标、行贿等行为 的或被财政部门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等。 3.年内因审计工作中存在重大过错导致结果严重失实、未披露重大风险,或因泄露商业秘密、工作失误造成被审计单位重大损失 。 4.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存在恶意违约记录,或在过往中标项目中存在转包、分包、拒绝提交成果等严重违约行为。 |
| 竞价中选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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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单位须为具备合法执业资质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参与审计的人数不少于6人,其中拥有注册会计师证书的专业人员不少于3人,熟悉社会组织财务管理制度、社会组织监管政策,能够开展穿透式专项审计,严格落实廉政保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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