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进一步深化**医药高新区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工作实施方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 |
| 日期:2026-09-15 |
|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令第 713 号)、《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1〕11 号)、《**省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试行)》(吉办发〔2021〕32 号)等文件的要求,现对《进一步深化**医药高新区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为充分了解公众对本次改革的真实想法与诉求,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表达权,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基本情况 1、决策事项:《进一步深化**医药高新区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工作实施方案》 2、评估责任主体:**** 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主要内容 重点围绕本《实施方案》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等方面开展风险调查,充分听取、全面收集群众和各利益相关者的意见和建议。通过整理、分析,了解社会各界诉求和可能发生的风险因素,找出专项性防范和化解措施,做出风险分析结论及对策建议。 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主要程序 本《实施方案》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主要分为以下几个过程:前期准备→风险调查→风险识别→风险源分析和判断→风险防范化解措施制定与应急方案→分析措施后的风险等级→做出风险分析结论及对策建议。 四、征求公众意见主要内容 1、通过哪种渠道了解本次《实施方案》的相关信息 2、对本《实施方案》改革的内容了解程度 3、实施本方案,对**医药高新区发展是否有利 4、关于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您比较关注哪些方面 5、关于巩固社会职能剥离成果,您比较关注哪些方面 6、关于深化人事薪酬制度改革,您比较关注哪些方面 7、关于探索“管委会+公司”运营模式,您比较关注哪些方面 8、关于推动营商环境优化提升,您比较关注哪些方面 9、关于着力破解发展制约因素,您比较关注哪些方面 10、关于全面强化党的领导,您比较关注哪些方面 11、本方案的实施是否会引发矛盾纠纷、信访等不稳定问题 12、本方案的实施,对您个人的切身利益会产生怎样的影响 13、若本方案实施过程中影响到您的切身利益,您倾向于通过哪些渠道表达诉求 14、是否支持本次《实施方案》的推进实施 15、对本次《实施方案》工作还有哪些具体意见或建议 五、公众表达意见的主要方式 如对此《实施方案》的出台有意见和建议,可自公示之日起 7 日内,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反馈给我们。您提出的各类意见建议,将为《实施方案》落地实施提供重要参考,衷心感谢您的积极参与和大力支持! 六、意见反馈联系方式 第三方稳评机构:****报社****公司 联系人:周强 电话:136****1971 电子邮箱:****@qq.com 公示日期:2026年9月15日-2026年9月21日 **** 2026年9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