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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法典》第四百五十四条规定“用途变更为居住、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县国昊坤和华府小区三期建设项目地块位于**自治区**市**县**镇,**路以东。调查地块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
调查单位于2026年6月开展地块的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包括资料收集、人员访谈和现场踏勘。地****人民政府,根据三调(2024年动态更新)用地类型数据,项目地块范围内包含城镇住宅用地、空闲地。地块历史及现状除农作物种植及修建办公楼,未存在过工业活动,农作物种植、办公楼对地块内土壤及地下水造成污染影响的可能性小。地块内未发生过废水、有害气体、固体废物等污染,通过现场勘查,地块内未有潜在污染。
根据现场调查可知,地块周边1km范围内敏感目标主要为住宅小区、学校和行政办公区,可能存在的污染源为托克****公司、中国国际能源加油加气站、******公司、金河****公司污水处理站、牛养殖场。由现场现场快速检测结果可知,地块内表层土壤的XRF和PID快检数据无异常。根据现场调查和快筛结果,未发现本地块土壤及地下水受周边企业污染情况。
综合本次调查收集到的资料、现场调查、谷歌影像以及人员访谈,确定项目地块及其周边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不存在确定的、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来源,相关污染物含量满足第1类建设用地要求,本次调查认为项目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中的工作程序,该地块不需要开展第二阶段调查,可按照规划用地性质进行开发利用。因此,在第一阶段调查后,结束了本次调查活动。
土地使用权人:**国昊房****公司
联系人:牛总
联系电话:133****72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