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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园三路及兴园一路支路街道一体化改造提升项目施工 / 标段
补遗文件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1、现将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中“除投标报价以外的其他部分评分项得分不足相应部分总分/%的投标报价,不纳入评标基准价计算。当所有投标人在前述其他评分项部分得分均不满足规定比例时,基准价计算不适用上述规则。”变更为:“除投标报价以外的其他部分评分项得分不足相应部分总分60%的投标报价,不纳入评标基准价计算。当所有投标人在前述其他评分项部分得分均不满足规定比例时,基准价计算不适用上述规则。”
2、现将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2.2.3(4)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 企业类似业绩中“满足招标公告3.1.7条类似工程业绩要求得 12 分。本项最多得 12 分。”变更为:“满足招标公告3.1.6条类似工程业绩要求得 12 分。本项最多得 12 分。”。
3、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变更为:2026年10月09日09时30分,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相应顺延。标书代写
4、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不变。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6年0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