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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202MACP4HFC34 | 建设单位法人:朱跃良 |
| 张**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壮族自治区**市**区 |
| **市****园区 |
| 年产220吨甾体激素医药中间体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44-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614-C2614-有机化学原料制造 |
| 建设地点: | **壮族自治区**市**区 ****园区 |
| 经度:108.206001 纬度: 24.592671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2-07 |
| 河环审〔2024〕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4-09-11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500 |
| 399.5 | 运营单位名称:**** |
| ****1202MACP4HFC34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1202MACP4HFC34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1200MA5N9AUA6Q | 竣工时间:2026-06-0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5-0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6-04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508obLHm |
| **:甾体激素医药中间体 | 实际建设情况:**:甾体激素医药中间体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17α-羟基黄体酮170t/a、乙酰化物40t/a和羟甲烯龙10t/a。项目黄体酮生产线和羟甲烯龙生产线产生的含氰废水属高浓、含氰废水,收集后先采用厂区内自建的含氰废水预处理装置进行处理(破氰+蒸馏工艺),再排入****处理站处理;其他工艺废水属高浓废水,收集进行蒸馏处理,****处理站处理;其他低浓度废水直****处理站处理。项目所属区域属于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 | 实际建设情况:本次为阶段性验收,年产17α-羟基黄体酮170t/a和乙酰化物40t/a。项目黄体酮生产线产生的含氰废水属高浓、含氰废水,收集后先采用厂区内自建的含氰废水预处理装置进行处理(破氰+蒸馏工艺),再排入****处理站处理;其他工艺废水属高浓废水,收集进行蒸馏处理,****处理站处理;其他低浓度废水直****处理站处理。项目所属区域属于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 |
| 实际本次建设年产17α-羟基黄体酮170t/a和乙酰化物40t/a生产线,为本次验收范围,羟甲烯龙生产线未建成,不纳入本次验收范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未新增产品,生产工艺(含主要生产装置、设备及配套设施)、主要原辅材料未发生变动。在厂区车间室外设备区设置盐酸储罐和液碱储罐各一个,储罐规格均为25m3,项目物料运输、装卸未变化。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未新增产品,生产工艺(含主要生产装置、设备及配套设施)、主要原辅材料未发生变动。在厂区车间室外设备区设置盐酸储罐、甲苯储罐和甲醇储罐各一个,储罐规格分别为30m3、10m3、10m3,均为密闭贮存,储罐废气连接车间废气处理系统统一处理。 |
| 项目减少一个液碱储罐,新增甲苯储罐和甲醇储罐各一个,盐酸储罐规格略有增加,根据计算甲苯储罐和甲醇储罐的储罐废气产生量分别为0.0281t/a、0.0374t/a,甲苯储罐有组织、无组织排放量分别为0.0003t/a、0.0014t/a,甲醇储罐有组织、无组织排放量分别为0.0004t/a、0.0019t/a,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未增加10%及以上。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气: 运营期废气主要有车间生产工艺废气、危险废物暂存间废气、实验室废气等。各车间工艺废气通入各自尾气处理装置处理,采用“冷凝+2级水洗+1级碱吸收+活性炭吸附”处理工艺后,由28米高的DA001排气筒排放;危险废物暂存间废气采用“碱吸收+活性炭吸附”处理工艺后,由15米高的DA002排气筒排放;实验室废气经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36米高的DA003排气筒排放。 废水: 运营期废水包括车间生产废水、循环冷却水系统废水、尾气喷淋系统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和生活废水等。车间生产废水采用高浓度废水收集罐收集后,先在厂区预处理,再通过架空的污水管****处理站,进入高浓度有机废水预处理系统处理;循环冷却水系统废水、尾气喷淋系统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和生活废水等属于低浓度废水,采用低浓度废水收集罐收集后,****处理站,进入低浓度有机废水预处理系统处理。 项目未新增废水排放口,废水经处理后****处理站。 项目未新增废气排放口,DA001排气筒高度28m,DA002排气筒高度15m,DA003排气筒高度36m,排气筒高度未变化。 噪声: 采取低噪声设备、厂墙隔声、基础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 土壤: 项目针对不同防渗区域提出不同的要求,在满足防渗标准要求前提下采用经济合理、切实有效的防渗措施,保护土壤环境。项目可能产生土壤污染源为生产车间、危险废物暂存间及储罐区等,主要从源头控制、过程防控和跟踪监测等方面减少土壤污染。 地下水: 项目在工艺、管道及设备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和降低污染物跑、冒、滴、漏,将污染物泄漏的环境风险事故降到最低程度;管线敷设尽量采用“可视化”原则,减少由于埋地管道泄漏而造成的地下水污染。项目厂区实行分区防渗,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各分区的防渗设计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2016)的要求。项目建成后按要求定期开展监控,通过地下水水质监控,可以防范地下水污染发生。一旦监控发现地下水污染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措施控制地下水污染,并使污染得到治理。 项目主要危险废物为活性炭脱色渣、有机液过滤渣、蒸馏废液、废活性炭、检修废机油、废弃劳保用品等。项目产生****园区危险废物暂存间(药融园危废库二),定期交由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进行统一清运处置。 依托药融园两个应急事故池(2×2900m3)及初期雨水池1座(有效容积1615m3)。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 运营期废气主要有车间生产工艺废气、危险废物暂存间废气、实验室废气等。各车间工艺废气通入各自尾气处理装置处理,采用“冷凝+2级水洗+1级碱吸收+活性炭吸附”处理工艺后,由28米高的DA001排气筒排放;危险废物暂存间废气采用“碱吸收+活性炭吸附”处理工艺后,由15米高的DA002排气筒排放;实验室废气经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36米高的DA003排气筒排放。 废水: 运营期废水包括车间生产废水、循环冷却水系统废水、尾气喷淋系统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和生活废水等。车间生产废水采用高浓度废水收集罐收集后,先在厂区预处理,再通过架空的污水管****处理站,进入高浓度有机废水预处理系统处理;循环冷却水系统废水、尾气喷淋系统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和生活废水等属于低浓度废水,采用低浓度废水收集罐收集后,****处理站,进入低浓度有机废水预处理系统处理。其中17α-羟基黄体酮生产线的格氏离心洗涤废水W1-6不****处理站统一处理,作为危险废物格氏工序离心废液S1-7,定期委托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 项目未新增废水排放口,废水经处理后****处理站。 项目未新增废气排放口,DA001排气筒高度28m,DA002排气筒高度15m,DA003排气筒高度36m,排气筒高度未变化。 噪声: 采取低噪声设备、厂墙隔声、基础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 土壤: 项目针对不同防渗区域提出不同的要求,在满足防渗标准要求前提下采用经济合理、切实有效的防渗措施,保护土壤环境。项目可能产生土壤污染源为生产车间、危险废物暂存间及储罐区等,主要从源头控制、过程防控和跟踪监测等方面减少土壤污染。 地下水: 项目在工艺、管道及设备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和降低污染物跑、冒、滴、漏,将污染物泄漏的环境风险事故降到最低程度;管线敷设尽量采用“可视化”原则,减少由于埋地管道泄漏而造成的地下水污染。项目厂区实行分区防渗,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各分区的防渗设计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2016)的要求。项目建成后按要求定期开展监控,通过地下水水质监控,可以防范地下水污染发生。一旦监控发现地下水污染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措施控制地下水污染,并使污染得到治理。 项目主要危险废物为活性炭脱色渣、有机液过滤渣、蒸馏废液、离心废液、废活性炭、检修废机油、废弃劳保用品等。项目产生****园区危险废物暂存间(药融园危废库二),定期交由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进行统一清运处置。 依托药融园两个应急事故池(2×2900m3)及初期雨水池1座(有效容积1615m3)。 |
| 废水中的17α-羟基黄体酮生产线的格氏离心洗涤废水W1-6不****处理站统一处理,作为危险废物格氏工序离心废液S1-7,定期委托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部分废水处理工艺略有调整,危险废物种类增加,从监测结果来看,废水第一类污染物排放量未增加,各无组织排放量未增加10%及以上,不涉及自行利用处置,不会导致环境不利影响加重。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要求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项目建设期、运营期须按《报告书》所列的环境监测方案实施监测,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公开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监测结果定期上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你单位应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相关要求申请本项目排污许可证,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但未取得的,不得对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 | 实际建设情况:已落实。 ****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项目定期开展自行监测,监测结果定期上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 本项目正在开展验收工作,建设单位已实施环境监测,加强对环保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项目已申领排污许可证。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3.022 | 3.402 | 0 | 0 | 3.022 | 3.022 | |
| 0 | 8.7638 | 230.5 | 0 | 0 | 8.764 | 8.764 | |
| 0 | 0.0288 | 1.08 | 0 | 0 | 0.029 | 0.029 | |
| 0 | 0.0006 | 0 | 0 | 0 | 0.001 | 0.001 | |
| 0 | 0.0538 | 0 | 0 | 0 | 0.054 | 0.054 | |
| 0 | 4.7445 | 31.28 | 0 | 0 | 4.745 | 4.745 | |
| 0 | 0.0272 | 5.77 | 0 | 0 | 0.027 | 0.027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0005 | 0 | 0 | 0 | 0.001 | 0.001 | |
| 0 | 0.0014 | 0.0042 | 0 | 0 | 0.001 | 0.001 | |
| 0 | 0.0008 | 0.001 | 0 | 0 | 0.001 | 0.001 | |
| 0 | 0.0004 | 0 | 0 | 0 | 0 | 0 | |
| 0 | 8.794 | 24.73 | 0 | 0 | 8.794 | 8.794 | |
| 0 | 3622.6 | 27728 | 0 | 0 | 3622.6 | 3622.6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1304 | 0.05 | 0 | 0 | 0.13 | 0.13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1703 | 3.3435 | 0 | 0 | 0.17 | 0.17 | / |
| 0 | 0.0616 | 0.323 | 0 | 0 | 0.062 | 0.062 | / |
| 0 | 0.3514 | 1.073 | 0 | 0 | 0.351 | 0.351 | / |
| 0 | 0.0008 | 0.005 | 0 | 0 | 0.001 | 0.001 | / |
| 0 | 0.008 | 0.0111 | 0 | 0 | 0.008 | 0.008 | / |
| 0 | 0.3695 | 3.0215 | 0 | 0 | 0.369 | 0.369 | / |
| 1 | 高浓度有机废水预处理系统处理 | ****处理站一期纳管标准 | 已建设,项目黄体酮生产线产生的含氰废水属高浓、含氰废水,收集后先采用厂区内自建的含氰废水预处理装置进行处理(破氰+蒸馏工艺),再排入****处理站处理;其他工艺废水属高浓废水,收集进行蒸馏处理,****处理站处理;其他低浓度废水直****处理站处理。 | 项目高浓度废水、低浓度废水的pH值、色度、SS、BOD5、COD、氨氮、总氮、总磷、甲苯、石油类、动植物油、阴离子表面活性剂、二氯甲烷、盐度****处理站一期纳管标准,为达标排放。 |
| 1 | 冷凝+2级水洗+1级碱吸收+活性炭吸附 | 《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制药建设项目》(HJ611-2011)、按美国EPA工业环境多介质环境目标值DMEG标准推荐的计算方法 | 已建设,车间生产工艺废气统一收集后通入车间配套的尾气处理装置,采用冷凝+2级水洗+1级碱吸收+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再通过DA001(28m)排气筒排放。 | 项目车间生产工艺废气(DA001)有组织排放颗粒物、氯化氢、苯系物(甲苯)排放浓度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限值要求,甲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要求,乙酸乙酯、丙酮排放浓度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制药建设项目》(HJ 611-2011)中多介质环境目标值,非甲烷总烃均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1标准限值要求;危险废物暂存间挥发的有机废气(DA002)、实验室废气(DA003)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均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1标准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的氯化氢企业边界浓度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表1的**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限值要求。 | |
| 2 | 碱洗塔+活性炭吸附 | 《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 | 已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挥发的有机废气设一套废气收集处理系统,采用碱洗塔+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DA002(15m)排气筒排放。 | 危险废物暂存间挥发的有机废气(DA002)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均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1标准限值要求 | |
| 3 | 两级活性炭吸附 | 《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 | 已建设,实验室废气统一收集后采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DA003排气筒(36m)排放 | 实验室废气(DA003)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均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1标准限值要求 |
| 1 | 低噪声设备、加设减振基础、消音器等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已建设 | 项目厂界昼间夜间噪声监测结果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
| 1 | 按分区防渗原则落实各项防渗措施,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对地下水水质进行定期动态监测,做好地下水污染预警预报。 | 已落实。已按分区防渗原则落实各项防渗措施,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定期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对地下水水质进行定期动态监测,做好地下水污染预警预报。 |
| 1 | 危险废物:运营期产生的黄体酮生产线的含氰废水过滤渣、含氰废水蒸馏冷凝废液、含氰废水蒸馏残液、缩酮工序离心废液、精制工序废活性炭、精制工序蒸馏残液,乙酰化物生产线的乙酰化工序离心废液、精制工序废活性炭、精制工序溶剂蒸馏残液,羟甲烯龙生产线的含氰废水过滤渣、含氰废水蒸馏冷凝废液、含氰废水蒸馏残液、水解工序离心废液、水解物干燥冷凝废液、格氏反应工序重溶蒸馏残液、丙酮回收蒸馏残液、氢化反应废催化剂、脱保护工序废活性炭、脱保护工序乙醇回收蒸馏残液、缩合工序吡啶回收蒸馏残液、缩合工序丙酮回收蒸馏残液,以及设备检修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废原料包装袋/桶、废劳保用品、废活性炭及活性炭脱附物、实验室废物等均属于危险废物,经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上门回收处置。 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进行统一清运处置。 | 已落实 根据本次阶段性验收范围,企业生产过程中涉及的固体废物主要为①黄体酮生产线:含氰废水过滤渣S1-1、含氰废水蒸馏冷凝废液S1-2、含氰废水蒸馏残液S1-3、缩酮工序离心废液S1-4、精制工序废活性炭S1-5、精制工序蒸馏残液S1-6、格氏工序离心废液S1-7;②乙酰化物生产线:乙酰化工序离心废液S2-1、精制工序废活性炭S2-2、精制工序溶剂蒸馏残液S2-3;③项目设备检修过程产生的废机油S4、废原料包装袋/桶S5、废劳保用品S6、废气集中处理系统定期更换废活性炭S7、活性炭蒸汽脱附产生的活性炭脱附物S8、实验室废物S9、以及职工生活垃圾S10等,****园区危险废物暂存间(药融园危废库二),定期交由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 |
| 1 | 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开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相关要求,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 已落实。****环境保护部《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相关要求,开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环保部门备案,将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后续将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74号)相关要求,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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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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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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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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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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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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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