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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公共停车泊位智慧化改造及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运营(EPC+O)澄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我单位组织实施的**市**区公共停车泊位智慧化改造及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运营(EPC+O)项目编号:****于2026年9月10日在**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司****交易中心)官网发布招标公告,现对相关招标资料澄清修改如下:
网站内原招标公告: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近3年(2023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独立或作为联合体成员承接过的类似项目施工业绩。类似项目指: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公共停车泊位智慧化改造及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含EPC总承包):合同金额≥6000万元,且停车泊位≥4000个,且充电桩数量≥200台。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 |
与附件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不符。
现澄清修改为: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业绩不作资格要求。 |
请各投标单位按澄清公告内容执行,若出现招标文件与本澄清公告不一致的
内容,以本澄清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
2026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