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标项目名称 | 丹**棣花葡萄产业融合示范园紫**酒庄建设项目室外基础设施配套工程(二次) | 招标项目编号 | **** | ||||||||||||
| 标段名称 | 丹**棣花葡萄产业融合示范园紫**酒庄建设项目室外基础设施配套工程(二次) | 标段编号 | ****cgn001 | ||||||||||||
| 合同甲方 | **** | 合同乙方 | **** | ||||||||||||
| 合同名称 | 丹**棣花葡萄产业融合示范园紫**酒庄建设项目室外基础设施配套工程施工合同 | 合同签署日期 | 2026年8月4日 | ||||||||||||
| 合同价款 | ****6734.83元 | 合同期限 | 1 | ||||||||||||
| 其他信息 | 合同主要条款: 预付款的支付:(1)在承包人完成开工准备(人、材、机等满足开工需要)后,于发包人确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合同总价的10%作为本工程预付款。(2)扣回工程款的时间、比例:支付进度款同期按核定应付月度工程进度款的10%扣回工程预付款,扣完为止。 (3)预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比例和时间:于发包人确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全额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安全文明施工费承包人必须专款专用。 工程进度款支付:①本工程按月付款,付款比例为已完合格工程价款的80%。承包人每月25日前向发包人报送上月25日至本月24日期间经发包人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的已完工程量进度表,发包人于次月月底前按审核后节点进度支付进度款。承包人提供的资料与施工进度不相符,发包人有权暂缓工程款的支付。承包人应如实上报每月实际完成工程量,所报已完工程必须经发包人及监理验收合格,规定材料必须完成封样工作,工程量必须与现场实际进度相符,严禁弄虑作假、虚报、瞒报,如发包人在进度款审核中发现实际完成工程量不合格或与现场实际进度不符,规定材料未完成封样工作,发包人有权暂缓支付承包人当期进度款,直至承包人按合同要求完成实际工程。②)竣工验收合格后,工程款付至总造价的85%,竣工结算由发包方进行工程价款计算或者由发包方上级单位的审计部门所作的审计金额为准,承包方需依法依规配合,经发包方书面签字盖章认可并承包方已开具符合发包方财务制度要求的相应金额的发票,预留工程结算价款的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保证金从竣工验收之日起满2年或者工程决算已经双方签字认可之日起180个工作日内,以上时间,依后到时间为准,无任何质量问题后一次付清。③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经审批的单项工程变更、签证单价款在施工过程中不予支付,竣工结算完成后一起支付。④作为进度款的支付条件,发包人每次付款前承包人须先行提供符合法律要求和规定的等额正式增值税发票,承包人无法依照本项目招投标文件以及本合同约定的发票类型提供发票的,由此产生的税差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 ||||||||||||||
| 相关附件: |
| **葡萄酒庄项目室外基础配套设施工程施工合同.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