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14日,****委员会以《****委员会关于**煤炭**总体规划的批复》川发改能源〔2023〕117号)对**总体规划进行了批复。在规划实施过程中,****煤矿原采矿证证载井田范围、现有井巷工程等均未包含在规划井田范围内,需启动****规划局部调整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法典》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2018〕第4号)的相关规定,为广泛征求与该规划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现将****规划局部调整方案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规划名称、内容等概况
一)规划名称:****规划局部调整方案
二)规划内容:金林煤矿井田范围由4.611km2调整为5.0935km2面积增加0.4825km2),**储量由为550.2万吨调整为570.2万吨**储量增加20万吨);同时,**煤炭**总体规划面积由20.5740km2调整为21.0565km2面积增加0.4825km2),规划**储量由2993.4万吨调整为3013.4万吨**储量增加20万吨)。除此之外,**规划规模、**最长服务年限、原煤洗选要求等均不发生变化。**未调整部分仍按川环建函〔2022〕15号文和川发改能源〔2023〕117号文执行。
二、规划实施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名称:****
委托单位通讯地址:**省**市****街19号
联系人:夏成丹
电话:0818-****972
电子信箱:****@qq.com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设计研究院****公司
环评单位通讯地址:**市**区大坪长江二路179号
联系人:康工
电话:023-****5084
电子信箱:****@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网络链接:附件1附后)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上述委托单位和编制单位提供的联系方式,以电子邮件、信函或直接来访等提交公众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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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