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添加时间:2026-09-15 |
中铁建投(辽****公司:
你公司《**至**高速公路(G4515)**(蒙辽界)至**段工程(**县段)4a标4号弃渣场临时用地申请》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委员会文件(辽发改交通(2021)426****公司的申请,现有中铁建投(辽****公司拟使用**县大屯镇头道沟村2.7850公顷林地建设**至**高速公路(G4515)**(蒙辽界)至**段工程(**县段)4a标4号弃渣场临时用地项目,主要建设内容:4号弃渣场。
一、项目拟使用林地情况
该项目位于**县大屯镇头道沟村,项目拟使用林地总面积2.7850公顷,采伐林木总株数2676株,活立木总蓄积277立方米。
按林地权属划分:
均为**县集体林地面积2.7850公顷,蓄积277立方米。
按使用林地类型划分:
项目占用用材林林地面积2.5489公顷,蓄积277立方米;其它林地面积0.2361公顷,蓄积0立方米。
按地类划分:
乔木林地面积2.5489公顷,蓄积277立方米;其他林地面积0.2361公顷,蓄积0立方米。
按森林类别划分:
项目占用商品林地面积2.7850公顷,蓄积277立方米,为一般商品林面积2.7850公顷。
按林地保护等级划分:
IV级保护林地2.7850公顷,蓄积277立方米。
按林种划分
用材林面积2.5489公顷,蓄积277立方米;未划分林种林地面积0.2361公顷,蓄积0立方米。
按林分起源划分
人工实生林面积2.5489公顷,蓄积277立方米;无起源林地面积0.2361公顷,蓄积0立方米。
二、项目现场查验及公示情况
按照规定,****于2023年11月15日组织工作人员进行了现场查验,并出具了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经查验,该项目用地红线矢量数据准确,不涉及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地、项目拟使用林地范围内没有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古树名木等。
2023年11月16日至11月22日,****就该项目使用林地用途、范围、面积等内容在工程所在地进行了为期5天的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
三、项目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情况
项目建设单位中铁建投(辽****公司未开工建设,项目区内不存在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行为。
经我局审查认为,本项目的建设将开辟**、**县、**市、喀左县、**县等地的对外交通**道,改善**西部及蒙东地区交通运输条件和投资环境,扩大招商引资规模,促进沿线**开发和产业结构调整,缩小**、喀左、**等内陆地区与经济发达地区的差距,可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对于实施“一带一路”倡议构想、****基地**、落实交通强国战略,实施国家高速公路网建设规划,完善东北区域骨架公路网和**省高速公路网建设,构建“一圈一带两区”区域发展格局,加快沿线**开发利用、促进经济快速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综上所述,本项目占用林地确实必要、可行。
按照《自然**部、****草原局关于以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明确林地管理边界规范林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53号)》要求,已与自然**部门核实确认,林地数据准确无异议。
对该征地项目,******局认为:该项目符合《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强临时占用林地监督管理的通知》(林资发(2015)121号文件)的要求。建成后对周围环境负面影响较小。为此,批准该项目临时使用林地申请,临时使用林地期限为2年。
你单位要做好生态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临时占用林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严禁超范围使用林地,杜绝非法采伐、破坏植被等行为,严防森林火灾。在施工中,严格按照批准文件和临时占用林地合同约定的范围、面积、用途使用林地,对地表土分层剥离、保存。
本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主体项目未结束需继续使用本项目临时用地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向我局申请延期。
临时占用期满后你单位需按照******公司编制的《**至**高速公路(G4515)**(蒙辽界)至**段工程(**段)4a标4号弃渣场临时占用林地项目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植被实施方案》在一年内恢复临时占用林地的林业生产条件及植被,经有关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后交还给原林地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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