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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添加时间:2026-09-15 |
****工程局****公司**凌绥高速3标项目经理部:
你单位报送的《**至**高速公路(G4515)**(蒙辽界)至**段3a标段拌合站项目临时用地请示》已收悉,根据自然**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我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该项目临时用地申请进行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为关于**至**高速公路(G4515)**(蒙辽界)至**段3a标段拌合站项目办理临时用地手续,该项目坐落在**县雷家店乡马家店村,用于拌合站的建设,用地面积2.5682公顷,其中集体建设用地2.5682公顷,用地范围详见附件。已编制《**至**高速公路(G4515)**(蒙辽界)至**段3a标段拌合站项目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并通过了专家评审。
二、临时用地使用期限3年,从本批复之日起计算。
三、你单位要严格按照临时用地相关规定使用土地,使用期满后两年后,按照土地复垦方案履行土地复垦义务,恢复土地原貌。
四、我局在批准后20个工作日内,将临时占地批准文件、合同及四至范围、土地利用现场照片等信息传至临时用地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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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