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苏0413破14号常州明珠稀土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金坛明珠稀土厂 合并破产重整案投资人招募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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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 **市**明珠稀土厂 合并破产重整案投资人招募公告
公开时间:36分钟前 公 开 人:管理人

****法院于2022年1月13日裁定受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破产清算,并于同日****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审理该案。**法院于2022年3月10日****事务所****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破产管理人。

之后,****公司****法院****公司进行重整,**法院于2024年9月6日裁定自2024年9月6****公司进行重整。

**法院于2024年5月16日裁定受理**市**明珠稀土厂(以下简称“明珠稀土厂”)的破产清算,并于2024年5月31日****事务所****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破产管理人。

****公司和明珠稀土厂破产管理人****事务所****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以下统称“管理人”)。

****公司和明珠稀土厂为关联企业,人格高度混同,符合实质合并破产审理的条件,故管理人于2024年8月向法院提交了实质合并破产的申请。**法院于2024年9月25日组织了听证,并于2024年10月16****公司、明珠稀土厂两家关联企业进行实质合并破产重整。

因债务人单位所在地块涉及到环境污染的问题,因此,由****委托****公司对污染事宜进行了检测并预估了修复费用。

由于上述原因,债务人/管理人未能在《破产法》第七十九条的规****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经债权人表决同****公司、明珠稀土厂两家关联企业进行实质合并破产重整之后,管理人于2026年7****法院申请继续重整。**法院裁定自2026年8月10日起继续对******公司、**市**明珠稀土厂继续进行实质合并破产重整。

为****公司和明珠稀土厂的资产,实现资产价值最大化,保护广大债权人等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管理人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全社会公开招募意向投资人,并就招募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募须知

(一)本次招募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面向全社会招募意向投资人,本招募公告之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平等适用。

(二)本次招募意向投资人****公司和明珠稀土厂的现状为基础,所述信息供意向投资人参考,不代替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

(三)意向投资人决定参与招募前应仔细、谨慎阅读本公告。

(四)本招募公告内容不构成管理人的任何承诺或保证,不作为投资建议,不构成要约或要约邀请文件,不具有投资协议的约束性效力,仅作参考资料使用。

(五)管理人有权根据案件进展,合理调整招募进度或公告内容,包括决定继续、中止或终止意向投资人招募。

(六)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投资文件并缴纳投资保证金的,视****公司和明珠稀土厂进行投资,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七)本招募公告不适用《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本招募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

二、****公司和明珠稀土厂的基本情况

****公司

名称 ******公司
曾用名 ****公司(2005.7--20216.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218571
法定代表人 宋月明
注册资本 8000万人民币
类型 ****公司(非上市)
住所地 **市**区朱林集镇
经营期限 2005年7月28日至无固定期限
股东 宋月明(99.625%)、李海华(0.375%)
经营范围 高纯氧化物制品(稀土相关产品)的制造与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明珠稀土厂

名称 **市**明珠稀土厂
曾用名 **市明珠稀土厂(1998.7--2015.8)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4313Y
投资人 宋月明(100%)
出资额 300万人民币
类型 个人独资企业
住所地 **市**区朱林集镇
经营期限 1998年7月7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

稀土分离加工;塑料制品(不含医用)制造;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公司和明珠稀土厂的主要资质与资产情况

(一) ****公司的资质情况

****公司目前拥有稀土相关产品的制造和销售的许可、排污许可证。

****公司的资产情况

萃取槽、全纤维台车式电阻炉、发射光谱仪等生产设备476台(套)及部分办公设备和绿化苗木,经初步评估总价为1021.37万元。

(三)明珠稀土厂的资质情况

****公司目前拥有稀土分离加工的许可。

(四)明珠稀土厂的资产情况

有国有土地使用面积23770.2平方米(其中坛国用(2010)第3893号面积为13076.3平方米,坛国用(2004)第1609号面积为10693.9平方米),土地初步评估值为988.84万元;房屋建筑物面积为11522.58平方米(其中有权证面积4321.41平方米,无证房面积7201.17平方米),房屋初步评估值为1144.07万元;附属物初步评估值为224.23万元;装修初步评估值为59.16万元。合计评估总值为2416.30万元。

特别告知:****公司于2025年12月编制了《**市**明珠稀土厂地块综合整治方案》,《整治方案》中给出了三种治理方法,预估治理费用分别为455.62万元、734.83万元、734.83万元。该治理费用属于专业机构的预估费用,不排除实际治理过程中存在增加或减少的可能性。

四、意向投资人的基本条件

1.意向投资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依照中华人民**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2.意向投资人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对相关行业投资者的资格要求,否则对因投资而形成的不利后果的责任由其自行承担。

3.意向投资人应当具备足够的资金实力,具有投资本项目的启动资金或具有相应的融资能力,且投资资金来源合法、稳定,并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4.两个意向投资者作为联合体报名参与投资的,需要明确其中的主要投资主体,联合体各方均应承诺就投资所涉后果承担连带责任。主要投资主体未通过资格审查或退出本次意向投资人招募的,视为联合体未通过资格审查或退出本次意向投资人招募。

5.****公司/明珠稀土厂相适应的经营范围、相关资质以及投资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具有相关经营范围、资质的优先考虑。

6.管理人根据重整工作需要认为应符合的其他条件。

五、招募流程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意向投资人须提供报名材料一式五份,于2026年10月15日16:30时之前通过邮寄(邮寄地址同报名地址)或现场交付的方式提交给管理人,同时发送报名材料电子版(签字盖印的PDF版)至本公告联系人邮箱。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报名期限。

2.报名地址及联系人

联系地址:**省**市**区关**路180号恒远大厦20楼 ****事务所)

管理人工作人员信息:于律师,联系电话:138****8350(微信同号)

邮箱:****@163.com

3.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1)《重整投资意向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意向投资人基本情况介绍、主体资格、股权结构、主要历史沿革、拟投资资金来源、经营计划等。如联合体报名,需说明各主体的角色、权利义务等事项,并作出投资人之间相互承担连带责任的承诺;

(2)企业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企业或其他组织的有权机构作出同意投资的决议原件;

(3)授权委托书:载明受托人姓名、联系方式、职务、授权范围,并提供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最新一期的企业财务报表;

(5)与投资规模相匹配的资信证明或履约能力证明;

(6)管理人后续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上述报名材料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个人需签字)。报名人没有提交报名材料的,视为未报名;意向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或要求补正;管理人要求补正的,意向投资人应在管理人规定的时间内补正并再次提交材料。

(二)尽职调查

意向投资人报名并经管理人初审符合资质条件的,在接到管理人的通知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向管理人出具《保密承诺函》,****公司和明珠稀土厂开展尽职调查,相关尽职调查由管理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明珠稀土厂投资人进行答复或安排。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或实地考察所需的费用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

管理人将****公司和明珠稀土厂配合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应承诺对尽职调查过程中知悉的,由****公司和明珠稀土厂提供的未公开披露的信息、数据、资料等内容,严格遵守保密义务;意向投资人必须善意使用****公司和明珠稀土厂提供的信息和资料,除进行投资分析和制定投资方案外,不得另作他用,更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如管理人发现意向投资人提供的材料存在虚假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业绩、财务数据、证明等)、或违反保密承诺,可以取****公司和明珠稀土厂意向重整的资格。

(三)提交重整投资方案

意向投资人应按管理人通知的时间提交包括以下内容的重整投资方案:

1.重整投资方式:重整投资方式需符合相关行业规定。

2.重整投资主要内容:为****公司和明珠稀土厂合并重整,兼顾各方利害关系人权益,并得到有效执行,意向投资人应当围绕偿债方案和经营方案及相关利害关系人权益维护制作重整投资方案。意向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应至少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偿债方案

①偿债金额

意向投资人****公司和明珠稀土厂用支付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和清偿各类债权的资金金额。

②付款方式

意向投资人需明确是一次性付款,还是分多次付款及每次付款的时间和金额。

③付款能力

若意向投资人能够提供书面材料证明其履约能力的,则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中选。该等证明材料,包括保证偿债资金支付的金融机构保函、****银行流水等,以证明其最近三个月自有资金在偿债金额以上)等。

(2)经营方案

意向投资人应详细阐述其经营方案,经营方案包括:

①经营规划:意向投资人****公司和明珠稀土厂重整后3年内的经营规划。

②运营措施:意向投资人****公司和明珠稀土厂重整后的运营措施。

③运营资金保障:意向投资人应当围绕3年内经营规划以及运营****公司和明珠稀土厂重整后的运营资金保障。

④维稳方案:意向投资人应当制作重整计划执行期间的维稳方案,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3)相关利害关系人的权益维护方案

意向投资人应当制作维护相关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的方案。

(4)待确认债权及未申报债权的处理方案

(5)保证金

为保证意向投资人能按约履行有关的义务,意向投资人在通过资格审核后,须根据管理人的通知缴纳保证金,保证金的金额届时由管理人另行通知意向投资人(包括保证金金额、退还条件、没收条件等)。在意向投资人缴足保证金后,管理人将组织评审团对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进行初审评议。意向投资人不交或未足额缴纳保证金的,均视为****公司和明珠稀土厂的意向重整投资。

(6)其他有利于债权人、债务人利益的安排

为保障各类债权人、债务人的利益,意向投资人可另行作出有利于各类债权人和债务人利益的安排。

(四)投资人的选定

1.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处理

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意向投资人不能进入评审。若全部意向投资人均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则终止本次招募,根据情况再决定是否启动后续招募。

2.其他事项

(1)资格审查通过后撤回文件的,视为****公司和明珠稀土厂的意向重整投资。

(2)仅有1名意向投资人通过资格审查的,仍可进行评审并确定其是否为最终重整投资人并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

(3)若全部意向投资人均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经过评审未能确定最终重整投资人的,则终止本次招募。

(4)确定重整投资人后,重整投资人不得要求降低申报文件中注明的重整投资资金金额,但重整投资人愿意增加重整投资资金金额的,可以增加,不必重新招募。

六、特别说明

1、管理人有权根据案件进展,合理调整招募进度或公告内容,包括决定继续、中止或终止意向投资人招募。

2、****政府沟通(朱林镇经发办陈主任:051****08391),投资需符合当地产业政策。

3、由于原企业经营的是与稀土相关产业的产业,可能存在污染,同时该厂区处于集镇,周边为居民区,如恢复生产,可能面临环境保护等要求,投资者需现场考察后作出决定。

热忱欢迎社会各界有实力的主体前来接洽,报名参与本次重整投资项目。

特此公告

******公司破产管理人

**市**明珠稀土厂破产管理人

2026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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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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