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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合同编号: IMPCG****1233
二、原合同名称: 三重四极杆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
三、项目编号: ****
四、项目名称: ****学院****研究所三重四极杆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
五、合同变更条款号: 第十条
六、合同变更内容: 现因 设备原产国拒绝办理出口许可证 原因致使原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现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合同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解除,自解除之日起,乙方全额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原合同款项(人民币530,400.00元),原合同中约定的双方权利义务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二、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单位印章后生效,本协议文本一式 贰 份,甲方执 壹 份,乙方执 壹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合同变更日期: 2026-09-14
八、合同变更公告日期: 2026-09-15
九、原合同附件:
十、变更后的合同附件
十一、查看原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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